民国32年(1943年)10月,省政府电令湟惠渠特种乡公所:案据崇信县政府本年8月民军字第一一二八号电称:“查本县此次奉令峰办一甲一兵运动以来,故障重重,考具症结,以崇信人口稀疏及龄双丁较少,以水土恶劣,痼瘤拐跛甚多,职是之敌年已出征者皆为精神健壮之儿,其来出征者当是体格差池之辈,为事实所趋拳符功令,全甲无双丁者已实行单丁抽签,但与绥役法令抵触,除送呈师管区请示办理外,查自征兵制度实行各地壮丁多视征召畏途原因,因多而壮丁离家后,亲属骨肉无人赡养,使其不能忍,置从军实为最大原因之一,且本县过去对优待抗属多不实际,每一征召则妻啼母哭,情状堪怜。县长职责所在夙夜筹思,鉴以兵役办理之困难与兵源需补之急迫,痛感优待抗属之确切实施实为当今之急务,遵照中央历次颁布优待法令劾简扼要拟定《崇信县抗敌军人家属家务扶助办法》,盖以优待法令繁多,诸付实施难臻切效。故集中‘家务扶助’项次以求急显而易办。惟有申逑者劳力扶助及其他各条文,皆根据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征书田地义务代耕办法及战时征补兵源实施办法等法令,编拟订定,不敢创立新格,故意抵触。物资扶助中对优待物资之筹集(办法第十一条)系忝酌地方情形,按本县全年田赋收入为7738.5石,出征抗属1300余户,秋后向各免缓役户收缴田赋百分之五优待小麦总计386.925石(出征抗属及赤贫免缴者尚未剔除),再按5%留作家务扶助及其他生产事业费外,除193.45石,若按每年出征壮丁配额336名,平均分配每人所得一次安家费,至多不过5斗7升5合,若加今年临时征募之一甲一兵运动,本府出征壮丁419名,则平均每人所得一次安家费不过2斗5升6合为数实征。总之办法之拟定皆求法令之依据,即有因地因事制宜必忝配实际情形,顾全人民疾苦,以使上不违层德意,下不悖地方舆情,济其所困,急其所急,则壮丁出征疆场亦可安心为国,惟兹事体大未敢擅专,谨附具办法,电请鉴核示遵。”附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家务扶助暂行办法一份,具此查与法令并无抵触,尚属所行,除分电外,合行抄发原办法一份,电仰该所遵照,忝考仿行并转饬知照执行。
据此,全省各县仿照执行。
附一:崇信县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家务扶助暂行办法
甲、总则
一、为扶助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家务将根据各种优待抗属法令,忝酌地方实际情形,订定本办法。
二、凡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以下简称征属)之劳资教养无法维持,除优待法令别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予以扶助。
三、本办法所扶助之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以指出征军人之直系血统及配偶所操持之家务为限。
四、本办法所称之出征抗敌军人以中央颁布优待抗属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为限,其本县尚未列入战斗序列及未担任战地攻守任务之地方团队暂不通用。
乙、劳力扶助
五、各乡镇保甲应依照中央颁布征属田地义务代耕办法,以保为单位,凡年满十八岁至四十五岁已在役龄壮丁之男子,均有服行代耕本保出征抗敌军人家属田地之义务,但不能从事耕作可出资雇工,但不得以老幼或其他不堪劳役者敷衍代替。
六、代耕田地保甲长应先切实调查征属原耕(自耕或承耕)之田地,除征属能力能所继续耕作之田地外,应按本保义务代耕人数平均指配,榜示周知。
七、代耕以不接受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之任何报酬或招待为原则,必要时征属在可能范围内得酌伙食与茶水。
八、出征军人家属如缺乏种子、肥料,确切无力备办时,该管保长应详调查陈明,乡镇长转请县优待委员会,在征集之优待金或实物内平允支给,如无余存优待金或实物时,可由保长向保富户备垫,秋后无息照数归还。
九、代耕应用之农具应由代耕人自备,如本甲缺乏耕牛,应申请保长向饲畜之家平允备用。
十、凡拒绝代耕者,由保甲长层转县政府,以适当之罚金。倘代耕者,不受处分时得提前征服兵役,不堪服兵役者,罚完相当劳役强制执行。
丙、物资扶助
十一、优待物资之筹集,除别有规定外,凡无出征壮丁及免役缓役之户,由县命令各乡镇公所饬保甲长于每年秋收后按各该户所纳田赋百分之五收缴优待小麦一次(含各种集粮)或易分相当价格之代金及其他实物,商人、房主无土地者,比照缴纳,赤贫者应予以免缴。所收之数由乡镇优待委员会负责保管,册报县府财粮委员备查,其有刁抗不纳者,申请县府惩处之。
十二、各免缓役人员,殷实或商户及职业团体,如能在应纳优待金外,特别捐物资5000元以上者由县政府奖励之,1万元以上者由县政府呈请专署、省府奖励。
十三、筹集之物资应由乡优待委员会统一算发以百分之五十配于当年保出征壮丁一次安家费,以百分之五十留作征属生产事业及平时家务扶助之基金,但配支时须预先呈请县优待委员会,始得动用,并报县府备查。
十四、出征军人家属生活不能维持或遇灾害、婚嫁、疾病、死亡需用资金补助时,应申请保长转向县优待委员会将筹集之优待基金平允之补助。
十五、征属优待先专受公仓放发及各种农贷与公益设施之利益。
十六、征属得减免临时时期捐款及劳役。
十七、征属为管生产顾养家口需要资金时,得向办理机关申请小本借贷,必要时由乡公所或县府代予治备并保证。(www.daowen.com)
十八、征属要求享受第十四条、第十七条所列之物资时,保甲长对其征属家庭情形、经济状况、最低要求应有详密之调查,以实际需要之程度定补助之多寡,其对减免临时捐款及劳役亦应视经济及人口情形决定减免之成数,其赤贫无依靠者应全数免捐及免服劳役。
丁、其他扶助
十九、凡因孤丁独子出征,其直系亲属老幼无法维持生活者,除申请物资补助外,由保设法救济,全甲各户不论有无役龄壮丁应本出力不出钱原则,共同扶养,但壮年男女可以谋生者,不得享受。
二十、征属中有失业者,应由乡长保长介绍职业或恢复其原有职业。
二十一、征属之学龄儿童送保国民小学或乡长中心学校,肄业者得免纳学杂费,必要时供给纸笔书籍等项。
二十二、征属疾病无力诊视者得请乡镇保甲长介绍义务医生或公共诊疗处治疗,但不纳诊疗费,必要时得XXX。
二十三、征属死亡不能埋葬、子女无力婚嫁或遭遇意外灾害者,所需人力之扶助由全甲各户义务代劳。
二十四、出征军人应征召前所负之债务及田、房、租、典当、婚姻、纠葛等发生事故时,保甲长均应依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办理或代征属向政府申请之。
二十六、各保免役缓役之适龄壮丁或其家属对办理扶助征属家务办法之执行有首先获召之义务,倘有规避托情事,得由保长报请乡镇公所或县政府,酌情形惩处之。
二十七、出征抗敌军人有违反优待抗属条例停止优待情形之一者,不予扶助。
二十八、各乡镇保甲长,如有不遵照本办法规定切实奉行,得酌予警告或撤职之处分,其办理成绩卓著者,应予酌予褒奖或记功提升,以示嘉勉。
二十九、本办法之实施在保为保甲长,乡镇为乡镇优待委员会分会,县为县优待委员会分别负责督导办理。
三十、县乡优待委员会对上项各种优待抗属法令及本办法应随时向民众解释之。
三十一、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报准修改之。
三十二,本办法自呈报之日起施行。
附二:湟惠渠管理局民报非法行为案
具密报人湟惠渠管理局第三保马回村人白XX、苏XX等15人为本保赵XX、赵XX等专门藉无极教会洪帮势力,霸断市肆,欺辱良善,深夜聚伙,图谋不轨,侵吞粮款公物,接联匪人,捣乱治安,阻扰兵役,破坏保甲,吸贩大烟,庇护贼人,恳请查办。兹就其劣迹最显著者噳列于后:
一、马回子无极(即天道一贯)教首兼保长、保校校长赵XX,老幼3口乃假借职权,专藉教势,多领65号农场1个。又于民国35年(1946年)4月间,侵吞周XX罚款41000元,8月间侵学校款19万元,校粮8斗7升2合,9月间侵吞杨XX罚款20万元,10月间侵吞张X罚款20万元,又侵吞赵XX兵役价银币60元,张XX兵役价银币60元。次年4月侵吞张XX兵役价银币100元及赵XX兵役价银币200元,以上均传被害人及现任校长、保长等可质,滥派浮收案件繁多,未一一列举。
二、马回子无极道副首洪帮会头兼保校董事长赵XX专藉帮友及教徒200余青年势力,于民国25年(1936年)7月间将存校董刘XX处校谷33市石吞去,又将存里长宋XX处制公账房两座大烟,合现洋60元吞去。民国35年(1946年)4月,将周XX罚款19000元及同年8月又将校款30万元、校租谷子3斗吞去,并依帮势强将弱贫良民赵XX妻及包长有妻卖去,将聘礼全吞。更以勾结匪人,贩卖兵役为能事,于民国36年(1947年)7月将贫农孔XX、辛XX、赵XX、党XX强顶壮丁。张XX、赵XX、张XX、党XX之名各得保银100元并吞没其兵价致该兵等之妻子无法追问,均流落他乡行乞,呼救无门,令人难敢代白。均有被害人遗可查。
三、本渠富豪李XX自任张家寺中心学校教导主任以来,不为地方儿童教育着想,专藉学校名义任恶势作威作福,有钱者不论成绩高劣或受赌或借羊填粪即私准升级,贫寒子弟虽品学兼优,不与送礼或行贿即留级或斥其退学。如宋XX等因受贿而升级,黄XX、李XX等因为贫寒而斥责退学,再如富商巨户等之子弟平日该主任从来教导至期而毁造成绩以升以致影响教育,反趋落后且侵吞学校罚款,盗取校有书籍据为己有,更不惜公物任性损坏并将本渠旅兰学生等赠校之篮球以160元价私买与黑咀子学校,价款吞没。该主任弟兄5人,全家25口,乃藉势捏造证明,多领农场即第180、115、132、118、97、99、102、120号整整8个农场,计200余市亩,前为中农今反成大地主,尤霸占96号农场一部分,依财勾串藉势欺压,又收揽逃亡妇女,擅自做主买与本渠司法处某人,以为进步之礼。近又联络地方流氓300余人,捏造是非,诬捏政府负责人及地方法团代表人,以作威胁之准备,进谋捣乱治安,推翻政府之工具,其霸居乡里,图谋不轨。显然应彻查究与防范而免不测,藉除诬陷。
四、本渠巨绅李XX兄弟2人家有25口,乃以王XX帮首会头恶势并以李XX、赵XX200余人为后盾与爪牙乃具联名字据捐款积粮将作反抗兵役,重组政府之暴动。乃终日率其健将张XX等赴本渠各保煽惑民心,空白蓝章暗行,明示撤销自卫设备,反对学校食粮经费致自卫队停止,学校关门。尤藉家大势广,爪锐牙利,相互证明作保多领农场即107、108、114、126、130号,又强占96号半场共5个半农场计160余市亩。蒙上欺下不按规定强行承领,政府地方岂敢奈何。将弱民李XX领的农场切北段打墙盖房并为场地草院,据为自有,阻李XX坐宅出路交通。弱民畏于势财未敢理诉,终日含冤饮泪。竟不顾公理与国法,纵联横行,将图不轨,治安实施犹,战乱有碍,是以弱民等有见及此。故具密呈请,彻底查办,幸甚。
湟惠渠管理局局长杨允康批“彻查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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