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湟惠渠特种乡民意机构分乡民代表大会及保民大会。乡民代表大会有代表8人组成,每保选出2人,互选主席1人,处理会内事务,每3个月召开乡民代表大会议一次,讨论全乡地方自治事宜;保民大会每月举行一次,并由乡公所派员参加指导,商讨全保地方自治事宜,如改进学校、植树、修路、水利等。
民国34年(1945年)5月1日,查皋兰县农会书记业经他调,遗缺尚悬,又湟惠渠特种乡农会已被指为示范农会开展在即,亟应派遣书记,以资推进。兹有李忠俊、王建农经核资历尚优,并经提交处务会议通过,派遣李忠俊为皋兰县农会书记、王建农为湟惠渠特种乡农会书记。
民国35年(1946年)3月9日,甘肃省政府训令关于县参议员选举职业团体名额,奉社会部训令,关于县参议员选举职业团体名额应如何计算,按内政部,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之规定,参议会由乡镇民代表大会选举参议员组织之,并得加选依法成立之职业团体代表为县参议员,职业团体选举者其名额不得超过总额十分之三。区域选举每一乡镇民代表大会选出县参议员1人,但乡镇数超过100之县,得由数乡镇合选参议员1人,未满7乡镇之县仍应选出7人。职业团体应出参议员之名额系以区域选举为主,每乡镇以选出县参议员一人为原则,如采取内扣法,由总额中预留十分之三名额作为职业选举所出县参议员名额,则区域选举似未必每乡镇均能产生县参议员,原条例所谓总额是指区域选举总额之外加十分之三等。7月,甘肃省政府电令湟惠渠特种乡公所:查本省各县、市、局各级民意机构除一、二特殊县份外,均已分别建立完成,惟组织是否充实健全,民意能否充分发挥,关系宪政建设至深且巨,为便于考察改进,以其奠定民治基础,规定办法如次:
(一)各县、市、局长应自文到之日起两个月内分期亲自遍履各区乡镇、保,实地考察各区乡镇民代表大会及保民大会是否按期召开,如有未能按期召开者,应督促依法召开;倘有困难应在法令许可范围内予以合理之解决。
(二)各级民意代表,是否按期出席,有无藉故窥避,出席人能否踊跃发言,发言是否有条理合规定,应切实考察改进,必要时应召集有关人员举行演习,以资了解。
(三)各级民意机构设备应在人力、财力可能范围内予以充实。
(四)各级民意代表,对于现行法令多未能深切了解,应随时作法令之讲演,以免隔阂。
(五)各级民意机构决议案,同级执行机关,是否切实执行,如执行不力或循敷稽延不办者,应查明实情依法惩处,县政府由各专署查报候核。
(六)各县、市、局应督促各区乡镇公所,切实尊重民意机关,如各级民意代表个人行为有涉及民利案件者,应依照法定程序谨慎办理,不得稍有逾越;各该县、市、局长,尤应以身作则,为所属各级人员之表率。
(七)附发报告表式四种,仰于文到10日内分别逐项详确查填二份,呈府备核,并另填一份呈该管专署,随时查核转报,自本年7月份起,县、市参议会决议案执行情形,应于转送下届会议记录时依照表式查填二份一并呈核,至各县、市、局办理的有关情形,仍依照甘肃省政府民国34年(1945年)6月7日训令,附发月报表式,按月填报不得延误。
以上各项除分行外合行电,仰切实并于本年9月底以前将考察结果做成总报告专案逐项详联具报备核为要。乡长金恒保批示“遵照填报”。6月21日,拟定湟惠渠特种乡农会加强农会业务实施计划,经省政府核准公布实施,且就该计划第四项后末段规定“就各地区办理农贷人员、农业推广人员由本府聘为农会指导员,分别指导各该农会会员推进贷款及农业改良”推广各地参照。关于湟惠渠特种乡上项农会指导员已聘定盛家廉担任,除延聘外,饬所属农会与指导人员密切联系,协助各项业务之推进。为此省政府社会处颁发给盛家廉聘书。8月,又奉省政府令,查农会职员因违背法令,营私舞弊者,按社会部人民团体职员选举通则第七条规定,人民团体职员被撤职者,除受褫夺公权之判决外,自撤职之日起,于法定任期相等之时间内,不得再被选举。农会职员法定任期为2年,该县农会理事长既营私舞弊受停职处分,依照规定自不能继续当选,照此办理。是月,甘肃省政府就呈报民意机构报告电复湟惠渠特种乡公所,民意机关考察改进事项,应遵照以前电令办备,并做成总报告呈核;湟惠渠特种乡乡民代表大会自成立日起至本年6月止,历次会议决议案执行情形,应依照以前表式查填呈核。7月份起并应该于下次会议以前将上次决议案执行情形填报。保民大会应督饬每月开会一次,以符规定;保民大会调查报告表“优点”“缺点”“改进意见”应详细填报呈核。以上四项即遵照执行。9月19日,奉行政院训令“各地保甲长常有凭藉地位,鱼肉人民情事,致使政令变质,民怨沸腾,各级地方政府应切实注意保甲长人选,彻底减除弊端”。甘肃省政府训令各县市遵照执行。24日,乡长杨允康训令各保保长:奉甘肃省政府9月23日训令,中央社会处电令“查抗战甫经结束,建国大业正在努力,民众组织应充实与调整,迭经颁布各有关办法,自当切实遵照办理,乃有少数地方团体或则激于义情,或则求治过切,一有主张遽自行动,难免超越未能悉合法度,殊违政府尊重民主,祈求法治大之至。今后各法团、各社会组织或组织中之分子,如认为有涉奸伪或妨害地方治安情事,应向主管机关或法院告发检举,俟裁处以符法纪”。
附一 乡民代表大会(节选)
湟惠渠管理局乡民代表第六次会议
地点:湟惠渠管理局办公厅
时间:民国37年(1948年)10月9日下午2时
出席人:达永盛 薛守义 张念君 张盛文 陈业泰 白鹤天
列席人:樊琨 包永华 杨允康 杜国材 张效礼 赵文锦
陈得忠 李有才 甘昭俊 张才 张忠浦 张忠德
包学仁
主席:白鹤天
(一)开会如式
主席报告:各位来宾及代表,本人因能力差池,学识浅鲜,担任主席一年实歉无绩,今愿辞职。请选贤能接充为愿。
杨(允康)局长报告:今天第六次会议代表呈请罢免主席白鹤天,这种民主风度,本人实在佩服,在罢免白主席情由,本人担任主席;希各位对于所选之人检讨,务须选出尽责任之人;罢免及选出之票数务须过半数亦可成立;白主席早愿辞职,各代表商讨是否须要举行罢免仪式。
讨论事项:
1.经主席提议罢免白主席事因白主席辞退,各代表全体通过不进行罢免手续。
2.主席提议进行选举,代表8人,实到6人,实发选票6张,余两张。
(二)开始选举
选举结果:薛守义得票5张,周文宪得票1张,薛守义当选为主席。遂于21日主席薛守义主持召开第二届第三次大会。
附二 保民大会(节选)
湟惠渠管理局第三保(马回村)保民大会
时间:民国36年(1947年)12月12日上午10时
地点:第三保上窝连李有才家中
主席:赵忠义
记录、指导员:赵贤忠
列席人:鲁志文
出席人:李有才 胡尚俊 甘招俊 王秀文 周文蔚 宋克勤
赵复盛 缪步瀛 达世荣 周文彬 缪钟华 白鹤天
白玉林 白玉琳 白玉珍 苗才子 李有财 程照祥
苏生明 赵国贤 赵国珠 李鳯山 缪占智 赵文贵
刘聚仁 刘聚贤 赵科儿 苏永顺 达永福 赵贵山
缪树华 司宝山 刘文奎 张念智 张念舜 张开俊
王开文 缪钟麒 王成义 达永元 缪升瀛 邓承祥
苗钟典 缪锡海 缪锡元 甘招德 张鸿源 张正德
唐玉珍 赵廷勋 张富盛 张义盛 杨集成 张清源(www.daowen.com)
达斗文 李有仓 杨集英 白文奎 张俊功 鲁志厚
张念文 杨生春 张生福 苗世明 白玉怌 张永泰
胡尚国 王选文 达永智 缪钟祥 张祠林 张念盛
张泰文 张效忠 张效文 张英隆 张秀香 张念孝
胡尚显 张祖劳 鲁国太 鲁全太 张得春 张念雄
刘作舟 韩正芳 贾登科 鲁秉玉 达世岳 周鳯祥
巨明 达元科 张存源 鲁吉泰 贾国富 周新年
赵宗山 包正家 包长生 赵国孝 赵正平 包学仁
报告事项
主席报告:今天是本保召开民国36年(1947年)12月份保民大会一天,各位父老兄弟须静听上级指导员训练外,我兄弟再报告各项。
上级指导员赵贤忠训词:(一)改选保长须法令加以慎重考虑;(二)参加保民大会须尽量发表自己意见,征成大家意见;(三)新生活运动推行各项要点详细为讲解,可遵照切实推行。
主席报告:(一)各位父老今天推选本保保长,该何人担任请公决议;(二)李副保长提议请各位父老趁此大会,将正副保长一同推选精明强干之士担任为妥,请公议;(三)宋克勤提议先推选正副保长,选定后再行讨论,以举手表决或先行讨论各项粮款,然后推选。主席复提议:我兄弟有几句报告,业经保长新旧4年,若赔不堪所到款项,尽系保民大会上摊派,未摊过分厘津贴,来往招待食用以邻保比较,每年摊收多寡各位须听到,我兄弟自为减轻本保负担,解除人民痛苦,自垫许多资金,望各位将前半年之校粮及经费踊跃交清,岂料至今尚未结束,积累太甚,反将后半年之各项摊派既孰摊收填过保丁费等款,亦赤2000倍以上之亏,于心何忍。再将6至12月份校粮及经费,并自卫队之薪金食粮、修理枪支等费,业奉公谕之令互审,召开会议再次不到无法摊收,受过声斥不少,再推延定受抗玩处分。望各位父老兄弟保民等,自今日推选保长,更换以后总要努力为先,万勿仍前玩忽。本保校6月至12月之缮费2214700元,应摊校粮28石,修理枪支费80余万元,自卫队之食粮据照训令摊派,保丁津贴8个月的如何摊派,请公决议。
李有才提议先选正副保长,选定后再摊粮款。“通过”。
包学仁提议选举苏生明为正保长,宋克勤提议周文彬为正保长,刘聚仁提议包学仁为正保长,达永福提议甘招俊为副保长,俱以与举手决定,结果先选正保长包学仁得票60个,周文彬得票15个,苏生明得票26个。选副保长甘招俊得票58个。决议:公推包学仁为正保长,甘招俊为副保长。“通过”。
主席报告:正副保长业经决定,本年6月至12月半期校粮及校经费并自卫队等项如何摊派,请公决议。张义盛提议先将保校前3年所存租粮并锈铜价等项积存算明,暂借填用,来年再还。今若摊开无法收交。主席对答,前账有校董负责,大众理应进行算决,不能滥支学校基金,既然算清所存若干,建筑、修理学校亦可,若顶此期粮款,恐公会不许,是否有这多存粮诸公决议。达永盛提议算若将校粮暂且停摊,再所到校缮费并支应公差、保丁、津贴及自卫队2款,如数分摊,是要公也,通不过。李副保长提议,今天业晚,尚在更换期间,旧保长不能摊派,无权利收交,速报管理局请令,仰杨局长核加委指交新保长一律摊派催收交发,请公议。“通过”。
12月15日,保长赵忠义呈报湟惠渠管理局杨允康委派包学仁为第三保正保长,甘招俊为副保长。并饬移交。
附三 甘肃湟惠渠管理局第三保公所移交清册
1.遵办摊过以往训、指令2卷,共计97件。
2.应办未摊训、指令1卷,共计12件。
3.农场簿1册。
4.公告栏1个。
5.户籍柜1个。
6.图记1个。
7.吊图记1个。
8.办公牌1个。国民兵点名簿1册。
9.应摊民国36年(1947年)本保校经费2214700元。
10.应摊民国36年(1947年)本保食粮28石正。
11.应摊民国36年(1947年)上半年本保增加教员薪金435000元。
12.应摊自卫队薪金国币4062330元。
13.应摊自卫队食粮19石7斗2升5合。
14.应摊修理枪支费820760元。
15.应摊保丁5至12月津贴费260万元。
16.应摊保户籍干事5至12月津贴96万元。
17.应摊支应公差杂费971000元。
18.应摊保办公费纸墨费36万元。
19.应收本保各甲旧欠校粮并经费开列于后:
苗沛霖甲长:欠校粮8市斗正。
张太文甲长:欠校粮3市斗3升。
张念勋甲长:欠校粮6市斗6升。
甘招德甲长:欠校粮8市斗正。
杨好昌甲长:欠校粮8市斗6升、校款85000元。
张本弟甲长:欠校粮2市斗3升、校款75000元。
以上各甲共总欠校粮3石6斗8升,校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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