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陷阱是指择业者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并不是双方在协议或原先口头承诺的内容要件;或以为求职择业者提供就业为诱饵,骗取择业者的财务,无偿占有求职者的劳动,使择业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大学毕业生要防范各种择业陷阱,首先要了解和认识形形色色的择业陷阱。
一、择业陷阱的常见形式
(一)非法中介陷阱
【案例】
中介骗局
张华是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刚开始,他对找到合适的工作满怀希望。他说:“6月下旬,我从某报看到一家电子有限公司的招聘启事,见他们要招聘文员,决定试一试。6月26日,按照报上的地址,我们到了某人力资源市场。他们要求我先交5元钱的门票才能进场。
“一进门发现五六百平方米的人力资源市场里找工作的只有两三个人,工作人员却有一大堆。一个年轻男子瞟了一下我精心准备的自荐材料,在我没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开始对我面试。问过我‘会不会打字’后,他笑着说‘你被录取了’。接下来,经过艰难的讨价还价,收了我180元介绍费和10元资料费,要我拿着用工回执单赶到用工单位报到。
“7月2日,我委托一位低年级校友带着我的证件前往公司报到。没想到半个小时后,他就打来电话通知我办工作证还得交130元钱。摸摸口袋里仅有200元钱,我很矛盾。想想我已掏出的半个月的生活费,想着公司许诺的试用期800元的工资,咬咬牙,我让校友先垫上。
“7月3日上午,我兴致勃勃地赶到公司,一位姓刘的经理说上班前还得先签一份用工协议。我刚答应,他忽然又说:‘为保证你第一个月上班不出重大问题,公司要求交400元至600元责任金,考察合格后就退给你。’那一刹那,我很愤怒。但为了我7月份的基本生活,我宁可相信这不是骗局。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我借钱交了400元,并在公司几个人的催促下匆忙签了协议。但始终没接到录用通知。”
目前,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为了诈骗钱财,把注意力集中在毕业大学生的择业上,他们绞尽脑汁设立圈套,引诱毕业生上钩,一些中介人员穿梭于各招聘会场,向求职的大学毕业生许以美妙前程。当求职者交纳中介费后,中介人员就会开列出一些单位名称,可这些单位要么不需要人,要么根本就不存在。求职者要求退还中介费,中介人员完全不予理睬,甚至玩起了失踪游戏。
(二)网上求职骗局
“在校情况、家庭信息一一了如指掌,对口的工作、不菲的收入都充满诱惑,他们设了一个连环骗局。”毕业生小雯讲了自己经历的一场应聘骗局。
第一步:下套
某天上午,小雯正在上课,突然收到一条手机短信,一男子通知小雯,他已经帮她联系到了一家在杭州的工作单位,希望她能尽快到杭州,小雯和他通了电话。在电话交流中,小雯感觉对方对自己在校情况非常清楚,他帮自己联系的一家单位很适合自己的专业,而且收入也不错,小雯就决定了。
第二步:再下套
心里还有点戒备的小雯,特意推辞了“单位领导”前来接送要求,对方似乎很仔细地查阅了小雯的学历证明和等级证书等资料,这位领导还要求小雯准备一份新的个人简历,以等候另一位“重要领导”的面试。
第三步:骗走手机
面试时,这位重要领导称自己的手机快没电了,提出借小雯手机打个电话,而且桌上还有对方的一个密码手提包,于是小雯便欣然应允了。该领导由坐着打,到站着打,又到外面打。小雯等了很久,而这位领导已早没有了影子。打开密码手提包一看,里面不过是两本过期的杂志。
第四步:借“机”骗同学
当小雯将这段受骗经历告诉好朋友小晴时,小晴却在电话里告诉她接到“小雯”(假冒小雯的女孩子)用手机(已被骗走的)给她打的电话,大意是请求帮助这个朋友,希望小晴尽快汇钱到一个指定账户。一听这话,小雯连忙让小晴帮助提醒在手机上存了档的朋友们,但遗憾的是,已经有几位朋友往骗子的账上汇了款。
这些骗子之所以对小雯的情况如此熟悉,就是因为是她在求职前把自己的情况在网上公布了出去,个人及家庭的资料就暴露出来,使骗子们有机可乘。
在求职中,网络的确给大学生择业提供了选择空间和便利,但因其具有的虚拟性也有很多漏洞,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近些年,网络上出现各种各样的人才网站,如果对对方一点儿都不了解就填写详细简历或前去应聘,很容易受骗。
(三)试用期陷阱
吴女士去应聘某房地产公司的会计,招聘广告上标明月薪1 500元。经过简单面试后,吴女士被录取了。但当她去报到时,却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在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整个公司的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职岗位。到了月底,吴女士为公司赚得租赁中介费11 000多元,但是公司还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只发给500元基本工资。
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将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责任推到求职者身上。这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尔后再故技重演,周而复始,降低成本。
另外一种手段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本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但是一些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利用试用期设置陷阱,半年的合同,试用期就3个月。其实关于试用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早已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试用期不超过60天。可这些单位根本无视国家规定,依然我行我素。
(四)协议诈骗
从目前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协议来看,违约金的数额没有明确,完全由单位与学生协商而定,而由于学生维权意识的缺乏以及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就使就业协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成为“霸王合同”。
不少学生在就业时由于种种顾虑,对可能会使自己权益受损的条款不敢提出异议,对单位在试用期不签订合同的做法也不深究,甚至被迫接受单位提出的一些不平等条款。曾经有一所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单位要求附加补充协议,上面规定了学生所有的违约责任,而对单位违约将承担什么责任则几乎一字不提。专家认为,有些单位利用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对学生要求过多,造成学生在日后利益受到损失。
(五)传销陷阱
近几年来,非法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全国不少大学生上当受骗。
某高校学生王某在2009年4月份就曾经被传销公司骗到番禺后,先被“介绍人”带到一个出租房内住下,并被介绍给一位“主任”。这位“主任”告诉他公司的销售模式是20%的店铺经营,80%的人际关系。公司是一个特许加盟连锁企业,只要花3 800元买他们的产品就可以加盟。另外,如果他要想把钱挣回来,就必须发展所谓的“下线”,收上更多的钱得以提成。学法律的他警觉到自己掉进了传销公司的陷阱。此后两天里,王同学发现对方对他人身自由采取了限制,同时他发现传销公司的人对一些略有反抗的受骗者进行了口头和肢体威胁。为了安全逃脱陷阱,他一方面装作对这个“行业”很感兴趣,一方面找机会逃走。一天,王同学借口要见经理,在街上趁机摆脱跟着的两个人,迅速乘车离去,并于第二天报警。(www.daowen.com)
为此教育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禁止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招聘、安排实习等手段诱骗大学生进行非法传销,揭开大学生非法传销组织黑幕,使同学们认识到非法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欺诈性、危害性。大学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某些组织或个人以招聘为由,诱骗参加非法传销活动。
二、对择业陷阱的自我防范
(一)提高对择业陷阱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在求职中最容易误入形形色色的招聘陷阱,轻则被骗财、骗色、骗劳力,重则被绑架拐卖。毕业生应增强自己对择业陷阱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1.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
与毕业生择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毕业生择业时的权利与义务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这些法规和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明辨择业陷阱的能力。
2.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不可否认,市场规律给择业观念带来了巨大冲击,但不能以此作为观念的基准。不正确的择业观会使毕业生在择业中迷失自己的方向,不能客观地评价自己,不能准确定位,过高的期望值和功利性的择业观会使毕业生在择业时,把经济收入因素放在首要的位置,对工资、奖金、福利、住房等因素过于关心。这些都会使毕业生在择业时被蒙蔽双眼,落入“高薪诱惑”的陷阱。
3.保持良好的择业心态
再美丽诱人的陷阱都有它的破绽,甚至有的陷阱本身就漏洞百出,然而不少毕业生在择业时缺少良好的择业心态,在心理和感性上出现了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偏差,失去了应有的判断力,结果落入了择业陷阱。因此,毕业生在择业时,保持良好的择业心态,对防范择业陷阱有重要作用。当毕业生出现以下几种不良心态时,就应提高警惕了。
第一,急于求成。急躁是毕业生常见的一种心态,是大学生择业中焦虑心理的一种特殊表现。由于这种心态的存在,毕业生对择业陷阱失去了应有的警惕,恨不得天上掉馅饼。面对择业陷阱,他们以为求职有了转机,对用人单位也不仔细了解匆匆签约。
第二,贪图虚荣。由于虚荣心作怪,一些毕业生在选择职业时,不顾现实条件的限制,一心想找一份让人羡慕的职业,而对渴望经济独立的大学生而言,高薪无疑是令人羡慕的。一些人正是把握了毕业生贪图虚荣的心理,给他们设置种种极具诱惑力的陷阱。
第三,消极依赖。一些自卑、怯懦的毕业生过低地估价自己,总是自惭形秽,自己看不起自己。在求职择业中,他们往往缺乏自信心、缺乏勇气、不敢竞争。在屡遭挫折之后,一些大学生容易产生强烈的自卑心理,胆小、畏缩,觉得自己事事不如人,对自己寻找工作失去了信息,继而产生了消极依赖的心理。
(二)掌握对择业陷阱的防范对策
毕业生对择业陷阱有了防范意识还是不够的,毕业生还要掌握对择业陷阱的防范对策。
1.对就业信息的防范
不论择业陷阱如何设置与变化,都要提供、发布就业信息。因此,就业信息既蕴藏着机会,也可能潜伏着陷阱。毕业生面对良莠不齐的就业信息,需自己辨别,学会去伪存真。
首先,要对获取就业信息的途径有所了解。一般来说,从学校就业指导部门、高校或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人才招聘会、正规权威的人才招聘类专业网站、值得信赖的报纸杂志等途径获取的就业信息比较真实可信。
其次,对自己重点关注的就业信息,即使来源可靠,毕业生也要对信息的内容做进一步的核实,防止信息中包含夸大、不实的成分。
2.对中介机构的防范
如果毕业生希望提供职业介绍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择业,那么,对中介机构的防范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要弄清楚所选的中介机构是否合法。正规的职介机构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人才交流许可证》。
其次,还要看其运行、操行过程是否合法。一些中介机构虽然取得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但如果缺少严格有效的管理,它也会做一些损害毕业生利益的事情。
再次,仔细了解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劳务骗子收费项目很多:证件费、试工费、服装费、押金、体检费、培训费等,而且,仅给缴费者出具普通收据,不出具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核发的正规发票。
3.对面试的防范
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会对毕业提出面试的要求。如果条件允许,毕业生应避免单独应试,尤其是女大学生更要避免独自到私人场所去面试。正常的面试,用人单位一般会安排在白天,地点也大多在用人单位,如果“招聘单位”要求求职者夜间面试,或要求求职者前往非上班地点面试,或无故要求更换面试的时间、地点,这就要提防择业陷阱。
4.对签约的防范
签订就业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就业协议,是确认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要程序,又是处理就业纠纷的主要依据,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就业协议书,慎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对用人单位的运行情况、拟安排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用工制度及工资报酬、住房、福利保险等各项待遇都要详细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以免日后产生不愉快或纠纷。
5.发觉被骗,及时报案
毕业生如果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劳动局监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但由于择业陷阱诈骗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求职者应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若被投诉方为无证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求职者可以同时投诉到工商、劳动部门;若求职者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总之,只要毕业大学生培养防范意识,掌握防范对策,就能够识破择业陷阱。同时,大学生也不能因为择业陷阱的存在就产生消极恐怖心理,在择业时束手束脚,这同样也不利于择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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