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在历史上,国家的形态、性质不一。今天世界上绝大部分的国家都属于民族国家(nation-state)。民族国家诞生于欧洲,其实是最近三百多年来的历史产物。
民族国家诞生以前的欧洲大地,尚处在封建社会,国家很多,但彼此还没有相互承认和尊重,领土、主权等观念也处于孕育之中,并未呱呱落地,因之国家之间界限不分明。而且国家内部封建领主林立,各据一方。譬如19世纪前、尚未统一的德意志,尽管有名义上的皇帝作为共主,但大多数时候都被国内手握实权的大贵族们操控,没有号令全国的权威和能力;德意志的土地上共存有大约三百多个据地自雄的邦国,以及几十个自治城市和大大小小的一千多个帝国骑士领地,这么多的政治实体彼此互不隶属,各自为政[1]:
在这种态势下,普罗大众,只认同他们所从属的领主,不认同国家,简言之,他们不承认领主的领主为他们的领主。“王朝国家内部和相互之间的战争只是统治者的事情,是国王、贵族和骑士们的一种专业性活动。国家疆域更是老百姓们漠不关心的东西,无论归属于哪个国家的管辖,百姓们已然如常地过他们的生活。关于‘民族自决’和‘国家主权’的意识,在王朝国家的普通民众心中都是非常淡漠和薄弱的。”[2](www.daowen.com)
总之,这个时候,严格意义上的爱国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还没有正式登上历史的舞台。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后,1648年参战各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立了领土完整、主权与平等等诸多沿用至今的国际关系准则,这才促使作为国际关系基本单元的民族国家的出现。
民族国家有两重性质:以共同的历史记忆为基础的文化共同体,以及这种文化共同体的政治表现——国家。这种性质的国家,实际上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召唤一种新的内部关系,即通过“主权在民”这个被普遍承认的观念,借助于个人和国家的契约化的形式,最终实现国家对个人的忠诚的要求。所以,爱国主义就成了国家凝聚力的基石,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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