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有意义的人生观,都离不开人自己的认知、判断、选择和践行;如果没有这些,那么所谓的人生观只是被强加、灌输或者预装。但“人自己”又如何成为可能?
如前所论,立足于不同条件,我们用避、反和顺等不同方式处理与社会的关系,这些方式构成了我们在社会的力量的影响下应对的可能边界,从而说明,无论是避开、逆反还是顺应,都是针对社会而以避世者、反世者及顺世者的角色存在,质言之,仍然是社会作用的产物,仍然受到社会的赋予。有没有所谓的“人自己”,即独立于社会的本真的自我,以相对独立的姿态开始新的人生[5]?
庄子曾经提出过“吾丧我”这个命题。“我”,在庄子的语境中,就是与社会互动中产生的具有种种角色、身份的自我,这并非本真的自我,因为这个自我是有限的,是破损的,是不完整的,人会迷失于其中。唯有把这个自我悬置、忘却,更高的“吾”作为本真的自我才会呈现出来。
彼得·L.伯格以他的理论更清晰、细致地回应和解释了庄子的上述命题:“我们以半夜从噩梦中惊醒过来的人为例。在梦境里,他失去了一切身份和定位感。即使在梦醒那一刻,个人生存和世界存在的现实也像是光怪陆离的梦境,似乎刹那间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或变得面目全非。他躺在床上,似乎处在形而上的瘫痪状态,觉得自己离刚才噩梦中隐约出现的虚无只有一步之遥。在那个短暂的时刻里,他处在清醒的痛苦之中,似乎闻到了死亡缓慢来临的臭味,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寂灭后的虚无。接着,他摸索着找到一支香烟,俗话说,他‘回到了现实’。他提醒自己他叫什么名字、家住哪里、有何职业、第二天有何打算。他在房子里踱步,看到他在各个角落里留下的过去和现在的痕迹。”[6]犹如梦境中的人,失去了一切被赋予的身份,只是个孤零零的、光溜溜的无凭无依的自我,此即类似于庄子所说的“吾”,乃自我之本真状态;当开始回忆名字、住址等信息,看到自己过去在房子里所留下的痕迹,即开始给“吾”重新定位,贴上标识,建构身份,确立角色,于是“吾”又变成了现实中的“我”。
庄子和彼得·L.伯格从各自的角度提到了“吾”的出现以及“我”的再生,其意皆在提示我们:回归于本真的自我,在一定条件下便可摆脱社会的约制,而使生命具有了另外的一种可能。这种本真的自我,是否真的在现实中存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以这种形式的自我为支点,把自己放在与社会相对无关的位置上加以观照、审视和筹划,如此一来,便使我们对自己的人生有了主动规划和掌控的余地。当然,这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脱离社会而自行其是,古希腊的斯多葛派对人和命运的关系有个说法:“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也可如是观。
我们并没有探讨哪一种人生观是正确的,更有价值;而是就人生观本身来反思,如果借用德国哲学家康德的思维模式,就是反思“人生观是如何可能的”。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来讲,所谓人生观,究其实质,乃是社会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人提供的生存方式。人们或者选择顺从,或者选择躲避,或者选择对抗,无论哪种,都可视作人在社会这个棋盘上作为一个棋子的走法。明白这一点,并不悲观,而是能促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的角色并把它演好。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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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论述参考了美国社会学家彼得·L.伯格《与社会学同游:人文主义的视角》一书中的相关章节,何道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2]此处参考骆玉明师《游金梦》一书中的观点,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
[3]见徐凯文文章《人心、人性远比这个世界任何事物复杂》,网址:http://www.sohu.com/a/272164494_99943119。
[4]借用当代英国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制度是如何思维的》一书中的概念。另见周雪光的文章《制度是如何思维的?》。
[5]这么说,并不是否定“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命题。首先,这个命题有个限定,讲的是基于“现实性”;再者,成熟的人皆有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是自我把自我本身当成对象的意识,换言之,人可在意识中把自我从自我本身暂时分开,这是人之所以相对超脱的主观意识上的前提。
[6][美]彼得·L.伯格《与社会学同游》,何道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70、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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