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个课程叫作“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说实在话,很难吸引人的兴趣,因为它的基调是训诫,对我们进行说教,宣讲那些大之又大且正确到无法质疑只能洗耳恭听、照单全收的道理,这未免令人兴味索然;而且,它还是个大杂烩,是个大拼盘。从课程名称来看,显然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思想、道德和法律。每个内容都很庞大,个个都是复杂的知识体系,更何况还是三合一,那就更复杂了。学这种三合一的大杂烩意义何在?仅仅是端正思想、践行道德及掌握法律以便自觉依法行事吗?如果是的话,这三点其实稍微接受过教育的人都明白,似乎并不需要在大学里专门开课来讲。
但我们认为,这门课程并不是一般人想当然的那样,有它特定的存在意义,尤其是对于大学新生而言,更是如此。意义在哪里呢?
这要联系大学的定位来说。
同学们未入大学时,毫无疑问,对大学皆有过想象和期待。进入大学后,新鲜感已过,该熟悉的慢慢熟悉了,不知道和自己曾经的期待有没有落差?如果有落差,说明现实的大学不符合自己对大学的定义和预期。这就有必要回答一个问题:究竟何谓大学?或者说,大学为什么“大”?——它和中小学有什么区别?
中国古代也有“大学”。儒家有部经典,即《大学》,开篇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大学”有三个层次:彰明人自身的美德;且令民众也与时俱新,都臻于至善的境界。中国古人讲大学,相对于小学而言,按照南宋朱熹的讲法,小学是搞好个人卫生,有点文化基础以及应酬人的能力;大学不同,是修齐治平的大学问。这种大学和小学,是学问的层次之分。(www.daowen.com)
我们今天的大学,与传统无关,是受西方影响的产物。当然,西方的大学也有它不断演变的历史,近现代意义上西方大学,主要是从中世纪神学院的基础上发展而来,配合科学的兴起,逐渐把以信仰为主改造成以知识教育为主,科学取代神学,知识取代信仰,专业取代通识,成为大学之主流。近现代意义上的大学,以科学、知识和专业为特征,作为高等人才的培育机构,无疑专门化的人才是它的目标。所以,我们进大学,都有个专业,日后毕业我们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我们也就有可能成长为该领域的专家。所以,现在的大学主要是造就各种各样的、为社会生活领域所需要的专业人才。中小学和大学的区别,在于它们为大学生产专业人才的流水线提供有待深加工的初、中级的半成品。
这是否是大学在人才培育方面的终极目标呢?
我们以为不然。大学培育人才,应该有两个指向。除了专业人,还有人本身。也就是说,除了成就某种人,还成就人。大学还应担负“成人”的使命,成人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真正意义上的人,是大人。由此说来,大学是培养大人的专门机构。有大人就有小人。这个意义上的大人、小人,不是品格之分,而是人格之分。还未成熟的,是小人;心智成熟,独立自主的,是大人。
这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可以视作培养现代社会“大人”的导论性课程。“大人”,应该在思想、道德和法律这三个方面有所修养。就思想来说,是思想独立;就道德来说,是良知开启;就法律来说,是法权自觉。能做到思想独立,良知发现,法权自觉,我们就可以说是一个现代社会中的“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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