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李鸿章运用“以夷制夷”外交思想的影响是负面大于正面,具体表现在签订不平等条约、加深中国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程度。但如前文所证,他这些行为往往又有着建立和平外交、维护国家主权等良好的主观意愿。
首先,从用词角度来看,以夷制夷的“夷”字凸显出这种思想中仍有传统华夷秩序、朝贡体系的残余。这决定了它与时代要求不符,因为华夷秩序和朝贡体系存在的基础是中国对周边地区国家保持强势。而事实上鸦片战争之后的农耕文明的中国已经难以适应工业时代的世界,加上日本这样的新兴工业文明强国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必然会通过挑战前地区主宰中国来争取区域霸主地位,所以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的外部时代背景决定了“以夷制夷”思想的不合理。
其次,“以夷制夷”的思想中含有“坐山观虎斗”这样置身局外获利的期望,但“以夷制夷”与欧洲近代外交思想中的均势外交类似,而均势外交是拥有强大实力的大国利用小国和弱国谋取地区均势,并总体上保持自身强势的外交策略(参考英国“光荣孤立”政策)。然而当时的中国并不具备亚洲地区绝对强大的实力,故“以夷制夷”外交失去了成立的前提条件。加上洋务主事官员又必须维护“天朝上国”的体面,所以“以夷制夷”外交思想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例如李鸿章在寻求“联日治俄”和“联俄制日”时出现的误判。以上这些是清政府实施“以夷制夷”外交失败的内因。
最后从李鸿章本人角度来看,他是一个典型的旧式官僚,自幼接受传统的儒家教育,虽然师从曾国藩学习了明清两代的“经世致用”学说,但思想行事方面仍未跳出窠臼。梁启超曾精辟地论述了李鸿章的局限:“李鸿章实不知国务之人也,不知国家之为何物,不知国家与政府有若何之关系,不知政府与人民有若何之权限,不知大臣当尽之责任……”究其原因是他不了解西方文明:“以为吾中国之政教文物风俗,无一不优于他国,所不及者惟枪尔、炮耳、船耳、铁路耳、机器耳……”[19]所以洋务运动始终着眼于枪炮轮船铁路机器等“器物层面”,未能触及本质。事实上“以夷制夷”外交可以视为19世纪中期洋务派改革的一部分,它是运用新外交手段(例如条约)建立适合当时国际环境的外交关系的尝试。然而李鸿章运用“以夷制夷”思想所进行的外交努力多是为了达成“求和”这类比较短浅的目标。也许李鸿章等洋务官员认为中国只要将洋务运动所打开的局面保持下去,民族工业自然能发展起来,中国可以在不改变原有几千年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前提下,顺畅地从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社会,所以他们极力主张避战,宁可割地赔款也要防止战争进一步扩大。然而他们所未预见到的是一味忍让不会换来同情与和平,因为在强权政治时代实力才是一切。所以不少洋务派官员终其一生为国家东奔西走,却背上了至死难脱的罪名。
其实李鸿章对他的无能心知肚明,又深感无力回天:他将摇摇欲坠的晚清比作“破屋子”,把自己比作“裱糊匠”,一生只是在修修补补。或许他在为自己的失败开脱,又或许他的悲凉是那个时代中国的一道缩影。历史留给了晚清一道两难的选择题,却没有留下太多的时间。“以夷制夷”外交在那个时代的失败留下了许多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给19、20世纪中国的近代化进程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所以时至今日仍有研究价值。
[专家点评]
余仕哲同学的习作敢于直接触碰晚清的“大人物”李鸿章,勇气可嘉,在选材角度、史料梳理、行文表述等方面都有可取之处,作为一篇中学生的习作,是能够得到很好的论文训练的。
但作为中学生,选取著名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进行研究,需要更加小心,如果有更新颖的角度或更前沿的理论视角,在学术上更加有价值。当然,学生习作要求不能太高,重要的是学习的过程。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李宏图
【注释】
[1]余仕哲,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2017届学生。本文指导教师付文治。本文获2016年博学杯历史人文素养展示活动论文三等奖。
[2]董从林:《刀锋下的外交:李鸿章在1870—1901》,东方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
[3]顾廷龙、戴逸主编:《致总署 论天津教案》,同治九年九月初九日,《李鸿章全集·信函》(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99页。
[4]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18页。
[5]王瑛:《李鸿章与晚清中外条约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84页。(www.daowen.com)
[6]顾廷龙、戴逸主编:《附同治十三年六月初八日密谕》,《李鸿章全集·奏议》(六),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69—70页。
[7]顾廷龙、戴逸主编:《致总署 论台事归宿》,同治十三年七月十六日,《李鸿章全集·信函》(三),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84页。
[8]顾廷龙、戴逸主编:《遵议日本通商事宜片》,同治九年十二月初一日,《李鸿章全集·奏议》(四),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16—217页。
[9]顾廷龙、戴逸主编:《遵议日本通商事宜片》,同治九年十二月初一日,《李鸿章全集·奏议》(四),第216—217页。
[10]顾廷龙、戴逸主编:《致总署 议日本换约》,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全集·信函》(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47—149页。
[11]顾廷龙、戴逸主编:《致总署 论台湾兵事》,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一日,《李鸿章全集·信函》(三),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57页。
[12]梁启超:《李鸿章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116—117页。
[13]顾廷龙、戴逸主编:《附 许使寄译署》,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六日,《李鸿章全集·电报》(六),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79页。
[14]梁启超:《李鸿章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117页。
[15]顾廷龙、戴逸主编:《寄译署》,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戌刻,《李鸿章全集·电报》(六),第241页。
[16]顾廷龙、戴逸主编:《寄译署》,光绪二十二年四月初二日辰刻,《李鸿章全集·电报》(六),第245页。
[17]顾廷龙、戴逸主编:《寄译署》,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午刻,《李鸿章全集·电报》(六),第251页。
[18]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50—651页。
[19]梁启超:《李鸿章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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