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傈僳婚姻丧葬风俗:以牛为贵,无礼节和服制

傈僳婚姻丧葬风俗:以牛为贵,无礼节和服制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以牛聘,丧则弃尸。婚姻必论尊卑。……其食品以牛为贵,遇婚丧、祭祀或酬神、报赛,必杀牛,牛头悬之大门或中庭.愈多愈荣。(丁)丧葬怒、傈习俗,丧事并无礼节,亦无服制。停尸三日,一面选择葬地,用竹签卦为凭,卦宜者用之,不宜者另行选择。民国《纂修云南上帕沿边志》风俗婚嫁菖属夷人婚嫁,并不选择卜婚,定婚早。女家不允,仍携酒回;女家允许,媒人于女之父母兄弟姊妹各敬酒一碗,即为定婚,面商财礼。

傈僳婚姻丧葬风俗:以牛为贵,无礼节和服制

滇中无世家,其俗重财而好养女。女众年长,则以归寄客之流落者。然貌陋而才下,虑赋谷风,则密以此药投之,能变荡子之耳目,视奇丑之物美若西施,香如苏合,终身不解矣。

[清·康熙]刘崑:《南中杂说·和合》

栗粟……取山中草木为和合药,男女相悦,暗投其衣,遂奔而从,跬步不离。婚以牛聘,丧则弃尸。不敬佛而信鬼。

[清·乾隆]余庆远:《维西见闻纪·夷人》

丽郡中甸、维西之把傈、傈僳、模僳剽悍,奉喇嘛,其亲死,必延喇嘛问之,名刀把或擦妈,向尸诵经咒。刀把谓死者无罪,则悬尸山树之极巅以风,曰天葬。谓有罪,则笼尸沉诸江,曰水葬;或割尸饲禽兽而火其骨,截胫骨作筒吹之,曰火葬。皆梵书舍身喂鹰虎之说也。……自设流官后,有丽守管学宣能化导,革残骸之俗,伟哉!

[清·乾隆]张泓:《滇南新语·夷异》

力些……《永北府志》:……男女衣食相同,性情桀骜。此辈老于深山,大半不履城市。婚配不论尊卑,不分同族。死后火化,抛弃骸骨。……余庆远《维西闻见录》:……取山中草木为和合药,男女相悦,暗投其衣,遂奔而从,跬步不离。婚以牛聘,丧则弃尸。不敬佛而信鬼。

道光《云南通志稿》卷184《南蛮志三之三·种人三》

力些……婚配不论尊卑同族。死后火化,抛弃骸骨。……取草木为和合药。男女相悦,暗投其衣,遂奔从。婚以牛聘,丧则弃尸。不敬佛而信鬼。

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160《南蛮志·种人一》

栗粟,维西、中甸、剑浪、云龙、腾越各边地皆有之。……取山中草木为和合药,男女相悦,暗投其衣,遂奔而从,跬步不离。婚以牛聘,丧则弃尸,不信佛而信鬼。

[清·光绪]杨琼:《滇中琐记·栗粟》

傈僳……男女自合为婚。

光绪《云龙州志》卷5《秩官志·附夷地风俗人情》六库土司

北胜州土州同……所属夷人种类:力些一种……婚姻不论尊卑。殁后用火焚化。

北胜州土司……所属夷人种类:力些一种……不通汉语。……婚配不论尊卑,不分同族。死后火化,抛弃骸骨。

乾隆《永北府志》卷25《土司·种人附》

北胜州知州……所属夷人种类:力些……不通汉语。……婚配不论尊卑,不分同族。死后火化,抛弃骸骨。

北胜州土州同……所属夷人种类:力些一种……婚姻不论尊卑。死后火化。

羊坪土千总……所属夷人种类:力些……婚姻必论尊卑。……稍通汉语,略知礼节。死后棺葬。

光绪《永北直隶厅志》卷7《人物志下·土司·种人附》

力些……婚以牛聘,丧则弃尸,不敬佛而信鬼。

[清·光绪]刘慰三:《滇南志略》卷3《丽江府·维西厅》

小江之茶山人,傈僳种也……其食品以牛为贵,遇婚丧、祭祀或酬神、报赛,必杀牛,牛头悬之大门或中庭.愈多愈荣。人死火葬。男女以歌跳恋爱而成婚媾,父母不能为主。

[清·宣统]李根源著,[民国]李根沄录:《滇西兵要界务图注》卷2《乙线》

力些族亦有黑力些、白力些两种,但其婚姻一律平等,绝无贵贱之分。尤重血统,不能混乱。聘礼多以牛羊布匹为准。

民国《中甸县志》下卷《社会状况·风俗·婚嫁

力些族仍用棺葬,且有一定墓地,亦有立碑墓者。最重祭扫,虽历数十百年亦能辨认。

民国《中甸县志稿》下卷《社会状况·丧葬》

丧礼……么些则跳东八;傈僳则跳撒尼;古宗则请红、黄教僧念藏经,并装傩以逐不祥;拉玛则哭与唱并,其声哀以思,名曰“哭马龙”,相传明季随马龙来,故遇忧事则思马龙云。

民国《云南维西县地志全编》

(丙)婚嫁

怒、傈婚嫁,不用媒妁,亦无选择,婚卜定婚。最早有子之家,探见何户有女,由家长邀亲戚数人,携酒一坛、牛一头、猪半口,前往求亲。女家应允,即收物招待,面商财礼;不允者栽石于门,以示不能别嫁之意。故男家至女家提亲,无不允许者。其财礼完全用牛,内分干牛、活牛两种。干牛系以锅、瓶、三脚等物抵充,每件即抵牛一头。大致每次财礼,活牛六七头干牛十余头,布则二三件,猪酒多少不一。有余之女家,则制银耳环珊瑚及麻毯等物为奁具。至若男家贫困,其财礼需赖亲族赞助,尚不能一次交足,及至生儿育女,尚有不清者。普通女及笄即接回同住,全系步行,向无轿马。女至男家,有自然配合者,有经父母强制,锁闭一房,仍不能配合者。怒、傈风俗,男女必配合后,男家始煮酒宰畜邀请双方亲友,群集宴会,男女数十,分班唱舞,名曰跳锅庄,欢饮一昼夜始散。客去后,男则抬木,女则割草,另造住房,与父母分居,即为成家矣。其不能配合之妇,往往同他男子相逃隐匿山中,再由三面家族,理论身价。其牛多则五六十头,少则十余头,干牛、活牛均有。必待理论清楚,牛物交付,始出面饮酒,名曰和气酒。故怒、傈婚俗,男子则以自能诱哄妇人为贵,女子则以逃婚再行理论多值身价为荣,从一之节,茫然不知。惟其所悦者,即终身生产困苦,亦忍而同受,毫不计较也。

(丁)丧葬(www.daowen.com)

怒、傈习俗,丧事并无礼节,亦无服制。人死后,洁身置诸房内,通知亲族来看。来人皆携酒一筒,注尸口中少许,以表其情。而至戚密友,则亲口含注,务使饮下。停尸三日,一面选择葬地,用竹签卦为凭,卦宜者用之,不宜者另行选择。俟亲族逐一看毕,即前往开圹,以木板或竹篱镶圹中,亲族齐集抬出置尸于木板或竹篱上,用土掩埋,高与地平,上面用石板空砌如棺状。男则系以弓箭,女则系以篮筐,永悬弗去,葬毕后始回家酬客。若系传染杂症死者,无论多少家人,均走避不顾,概请尼扒(即巫人)抬埋,更无亲戚往吊者也。

(戊)酬酢

上帕怒、傈,索性朴直,团结性尤坚,全无欺诈,纯系古风。一户有事,远近亲族及合村邻众,均竭力相助;然无资财,常以布绵、牲畜、铁器、瓦瓶尽力赞助,必其事结果始罢。否则,倾家破产而不惜。所助之物,必俟当事之家,从缓陆续筹还。若一时未能偿清,继又发生事件者,戚族仍然资助。故怒、傈因资助待酬之债,甚至有数世子孙仍代先人酬报物品者,世世相传,沿以为习,至今犹然。将来边地进化,汉人繁多,此风如能久存,不为习染所变,亦属良善之风俗也。

民国《纂修云南上帕沿边志》(8)风俗

婚嫁 菖属夷人婚嫁,并不选择卜婚,定婚早。有子之家,探见何户有女,请媒携酒前往求亲。女家不允,仍携酒回;女家允许,媒人于女之父母兄弟姊妹各敬酒一碗,即为定婚,面商财礼。傈僳风俗,不允许者,栽石于女家门前,以示不能别嫁之意。古宗、怒子聘礼,用酒一坛,黄牛一条,铁三脚一盘,布一件。曲子聘礼,用酒一瓶,黄牛一条,山羊皮一张,麂皮一张。傈僳聘礼,用酒三十碗,牛七八条;内分干牛、活牛两种,活牛每次不过三条,干牛以铁三脚、铁锅抵充。男家贫穷,由亲族赞助;如一次交不足者,可以至生育子女后陆续凑交。女家嫁奁,系银耳环、料珠、麻毯等物。俟结婚日,婿家约数十人往女家欢迎,女家亦数十人送新妇;[24]沿途步行唱歌至婿家时,男女杂坐饮酒。黄昏后,男女老幼团聚火塘边,携手跳舞歌唱,名为跳锅庄;二三日后始散,仍携新妇归。三日后,由男家往接回,成夫妇。傈僳娶归后,即与父母分居,虽父母年老、衣食不济,亦不照拂,天性甚薄。

丧礼 傈僳丧事,亦无礼节服制。人死后,置于房内,通知亲族来看。所来亲朋皆携酒一筒,注尸口中少许,以表其情,至亲密友则亲口含注。停尸一二日,削湿木为棺,即行殡殓。以竹签卦卜地于屋之左近,挖一土穴,亲友抬出,用土掩埋。亦有不用木棺,仅用木板一块或竹篱一张,置尸于上,抬出掩埋者;上建木架如屋形,盖以石板或木板,用蔽风雨,并将死人平日所用弩弓、弩箭挂于坟屋上。如系妇女,以篮筐系之。葬毕后,回家酬客。若系传染病死者,无论老幼男女,家人父子均走避不顾,慨请尼扒(系巫人)殓埋,且亲朋往吊,亦不讲饰终之典,均无祭扫之礼。

酬酢 傈僳、曲子,性情纯朴浑厚,全无欺诈,纯系古风。一家有事,远近亲族邻众,均竭力资助。然无资财,常以牲畜、布帛、铁器、瓦器尽力赞助,必至其事结束始罢,否则倾家破产亦不惜。怒子、古宗,性情虽然朴真,知智识较为开化,遇搁财物铢必较。亲友遇事,赞助为办。婚丧礼储藏,亲友酬酢,亦不计较厚薄。较之傈僳、曲子,何啻天渊。

民国《征集菖蒲桶沿边志》第十七《礼俗》

【注释】

[1]按:该碑位于腾冲县城南猴桥镇胆扎村旧街东坡,为大理石墓碑。铭文楷书阴刻,计293字。……墓主余氏孺人是今胆扎、轮马、猴桥等村寨蔡姓傈僳族之先祖,其迁徙年代为康熙十年前后(1671年左右)。据碑文可知该家族从怒江上游迁徙到古永,后又定居胆扎的历史。到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余氏孺人的后裔已“相传九代”。该墓碑是腾冲傈僳族迁徙发展史的实物见证。(见陈子丹:《傈僳族档案文献及其开发利用》,《档案学通讯》2008年第3期。)

[2]载西南民族学院图书馆:《云南傈僳族及贡山福贡社会调查报告》第5页,1986年。

[3]古按:“语言”前当脱“古宗”二字。

[4]转录自《傈僳族简史》编写组、《傈僳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傈僳族简史》第19页,民族出版社2008年。

[5]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卷8第709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6]载政协怒江州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怒江文史资料选辑》第14辑,1990年。

[7]载政协怒江州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怒江文史资料选辑》第14辑,1990年。

[8]转录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编《傈僳族社会历史调查》第148-149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

[9]转录自《傈僳族简史》编写组、《傈僳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傈僳族简史》“卸任云贵总督庆保上禀奏道光皇帝书”,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42-43页。修订者按:经查对《清实录》相关部分,无法找到此奏折。在《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13第35页找到与之相似的点滴记载,但存在较大的出入。

[10]转录自《傈僳族简史》编写组、《傈僳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傈僳族简史》“钦差大臣尼玛善、总督史致光、卸任总督庆保于六月二十三日向道光皇帝上《永北善后事宜》奏折”,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46-48页。修订者按:此段材料未能找到,仅据[日]武内房司《开发与封禁:道光时期清朝对西南民族政策的浅析》引用的庆保奏折(片断)予以校对。

[11]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卷8第709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12]乾隆《姚州志》卷1《风俗》、道光《姚州志》卷1《风俗》所载傈僳之文与此同。

[13]转录自《傈僳族简史》编写组、《傈僳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傈僳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14]中央档案馆藏档案。转录自王恒杰《1801年云南傈僳族人民反封建起义》,《历史教学》1963年第11期。

[15]转录自《傈僳族简史》编写组、《傈僳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傈僳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46-48页,“道光元年六月二十三日钦差大臣尼玛善、总督史致光、卸任总督庆保上《永北善后事宜》”。修订者按:此段材料于《清实录》中未能找到。

[16]吉匪—云南维西县澜沧江边有吉尾村。过去,怒江及澜沧江的许多傈僳族蓄奴主常到维西的吉尾一带抢劫奴隶和买卖奴隶,清代统治阶级因此称吉尾的傈僳族为“吉匪”。(见《傈僳族简史》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注①。)

[17]转录自《傈僳族简史》编写组、《傈僳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傈僳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18]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卷13,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71页。

[19]转录自《傈僳族简史》编写组、《傈僳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傈僳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20]中央档案馆藏档案。转录自王恒杰《1801年云南傈僳族人民反封建起义》,《历史教学》1963年第11期。

[21]古按:布,疑为“耐”字之误。后文“饮食”条有“忍饥耐饿”之说。

[22]古按:“大”后疑脱“竹”字。

[23]碑记原载《云南文物》1975年第六期,转录自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卷13,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771页。

[24]古按:“亦”后原有“无论”二字,当衍,今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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