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粟,近城四山,康普、弓笼、奔子栏皆有之。……不敬佛而信鬼。借贷刻木为契。负约则延巫祝,置膏于釜,烈火熬沸,对誓,置手膏内,不沃烂者为受诬。失物,令巫卜其人,亦以此法明焉。触忿则弩刃俱发,著毒矢处肉,辄自执刃刳去。
[清·乾隆]余庆远:《维西见闻纪·夷人》
傈僳……以木刻为券,通信亦然。
栗粟,维西、中甸、剑浪、云龙、腾越各边地皆有之。……不信佛而信鬼。借贷,刻木为契。负约,则延巫祝,置膏于釜,烈火熬沸,对誓,置手膏内,不沃烂者为受诬。失物,令巫卜其人,亦以此法明焉。触忿,则弩刃俱发,著毒矢处肉,辄自执刀刳去。
[清·光绪]杨琼:《滇中琐记·栗粟》
《傈僳族地区土地买卖典当契约7件》
(1)1874年11月朱老二卖契
立杜卖田契文约人崩林寨朱老二,情因家中应用不敷,情愿将自已本田一段,立约出杜卖与李应忠名下,实接受杜价银净纹银五十两整,入手应用。其田坐落:东至齐坡脚,南至坡脚,西至齐朱老六田格垦[隔埂],北至齐控沟外。田头左右两小漕子,俱在契内,四至书明在据。自杜卖之后,任随授主管业耕种,永为世代子孙之耕业。杜主之子孙,永远有力不得取赎,无力不得加找。此系二比情愿,于中并无私债准折等情。德有内外异言争竞,立有杜主一力承当。恐有后代人心不古,故此立下杜卖文约,存照为据。
实杜本田一段,接受杜价纹银五十两净整,所杜是实。
(2)1876年4月二官当契
立典当田契文约人崩林二官,为因家中应用不足,情愿立约出字,将己面水扳田一断[段],坐落地黑泥塘边,当与大头目双至名下,田一段接受田价钱二十千文净整。钱净九七八,其田当主又租种,每年冬收水利谷子,每千谷子一斗,不得短少。如有短少,钱主插犁耕种,当主不得异言。系实二比情愿,中间并无逼迫等情。今恐人心不古,立下田契为据。实是。
光绪二年四月十五日立
(3)1882年8月李应福当契
立当田契文约人李应福,为因家中应用不敷,情愿立约当到熊头人名下,实接受田价钱二十三千文净整,入手愿用。其田坐落黑泥塘河边田一段,东至齐李姓田,南至齐沟,北至齐本家田,西至齐李姓田,四至开明在契。自当之后,任随钱主插犁耕种,田主不得异言。不论年月远近,钱到契归,二比不得刁难,有力取赎,无力加找。系是二比情愿,中间并无逼迫等情。今恐人心不古,立此当契为据。实是。(www.daowen.com)
光绪八年三月十六日立
(4)1907年1月李应洪卖契
立卖杜契文约人李应洪,为因家下应用不足,情愿将自己本田一段,立约杜卖到本寨冻六名下,实接受杜卖田价钱一百吊零三十一千文入手应用。其田坐落黑泥塘河头田一段,秧田沛[配]足。自杜之后任随杜[钱]主耕种为业,杜主不致异言。有力不得取赎,无力不得加找。其田倘有内外人等争竞,有杜主一力承担。此系二比情愿,中间并无逼迫等情。今恐人心不古,立此杜契为据。实是。
光绪三十三年正月十八日立
(5)1908年5月栋二卖契
立卖杜契田文约人杨柳栋二,为因家中应用不敷,情愿将自己本田一段,立约杜到与本地栋六名下,实接受杜价钱三十二千文净整,入手应用。其田座落龙塘河边,东至齐坡脚,南至齐沟,西至齐坡脚,北至齐坡脚,四至开明在契。其田自杜之后,认随钱主插犁耕种管业,杜主不致异言。系是二比情愿,并无相强,倘有内外人等争竞,有杜主一力承当。田杜主子子孙孙,世世代代永久不得异言过问。日后有力不得取赎,无力不得加找。今恐人心不古,立此杜契为据。是实。
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初一日立
(6)1908年2月栋五卖契
立卖杜契田文约人沧桐栋五,为因家中应用不敷,情愿将自己本田一段,立约卖到与本地栋六名下,实接受卖田价钱二十五千文整,入手应用。其田坐落龙塘河边,东至齐坡脚,南至齐泡桐栋六格垦[隔埂],西至齐栋三格垦[隔埂],北至齐栋三田,四至开明在契。秧田配足。自杜之后,认随钱主插犁耕种管业,卖主不致异言。系是二比情愿,并无相强,倘有内外入等争竞,有卖主一力承当。卖主子孙世代不得过问,日后有力不得取赎,无力不得加找。今恐人心不古,立此杜卖为据。实是。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十日
(7)1907年3月刘姓换田合同
立合同凭据立约人刘世发、申朝芳二人。因有围墙田一段,祖父首二姓争论,至于鸣官理论。凭刀思鸿助司主大人亲驾到关,将此田均分二分。至后刘姓亦难放水,情愿请凭亲族人等于中说合,申姓情愿将自己面分田让与刘姓开沟放水,其刘姓情愿将自己面分田河边二丘吐出与申姓为业。自立凭据之后,二姓不得异言争论反悔。如有那边反悔者,罚银三十六两。今恐人心不古,立此合同凭据,永远存照。是实。
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八日立
《盈江地区清代及民国时期部分档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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