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2-1 锦江之星九亭淞沪路店。泓叶设计。
界面材质与明暗光线的层次对比,场所气息的整体控制
假如某个场地,突然搬来了一把椅子,于是,场地与椅子便产生了关系。如果继续搬来第二把椅子,那么两把椅子同时与场地产生关系,并且两把椅子之间也将建立起新的关系。以此类推,可建立更多更复杂的关系,即空间抽象关系。
上述事例可见,一切抽象关系始于某种因素的介入,引起某种层次,产生某种对比。因此,“层次”首先是一种介入的因素。这种因素可以是场地因素、可以是造形因素、可以是色彩因素、可以是材质因素、可以是光影因素等;亦可以是方向、范式、虚实、动静、聚散等逻辑因素。
其次,“层次”又是空间中相同或者相近因素的提炼与整合,这种被提炼整合之后所产生的因素归类,便形成了层次。
认识“层次”,是理解抽象关系的物化基础,而对“层次”的发现求索是无限的,是视觉革命与认知进步的表现。发现新层次,就是找到设计的新大陆。
有“层次”就会产生对比,即层次与层次之间的关系;有对比就会产生“控制”,即各种介入因素的分寸平衡。如此对分寸感的平衡把握,就是一种“比例”的意识。比例的介入使层次组合能形成空间的气场与势能,并且在众多“层次”的分配组合中追求和谐统一,乃至层次最大化的整体性和归属性。
在此的“比例”,是指通常意义上包含狭义“尺度比”在内的,且汇集“密度”“彩度”“光度”“质量”等广义“元素比”为一体的概念集合,即“控制”。
“层次”与“比例”,构成了空间抽象关系的两极(参见图5-2-2~图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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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2 简洁优雅的黑白层次,形成空间图底的比例控制,建立抽象关系
图5-2-3 光影的层次与山石草坡的质感层次有机组合,构成抽象关系
图5-2-4 材质肌理的层次、新旧时间的层次,被有序分割控制,形成抽象关系
图5-2-5 字体组合的层次、色彩的分配、排列比例的控制,形成抽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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