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振动及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沿线的大气、土壤、水体以及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为确保共玉公路施工的环保质量,保护我们共同的青藏高原、“中华水塔”、沿线自然保护区以及珍稀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结合《青海省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在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地建设等工程施工中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以防治或实现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小化,达到环保施工的目的。具体条目如下:
1)环境保护管理总体规定
①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
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7]129号的原则,按照建设单位的管理办法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指导施工。
③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④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施工人员进场前进行一次全面、有效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的意识,并在施工营地、预制场、施工便道、施工区域边界等地方设置标牌、标语等,确保施工期间做到人人心中有环保,如图8—31所示。
图8—31 共玉公路施工沿线环境保护标志牌
% 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
(施工期间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定点堆放、分类处理,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焚烧各类废弃物。
)对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污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处理措施后,方可排入河沟和河流。
* 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特别是粪便)要集中处理,防止污染水源,厕所需设化粪池。
+施工期间应做好废料的处理,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加强对施工现场废水、废气、粉尘、噪声的检测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对环境的污染。
-施工中做到不改变水系结构,不堵塞河道,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施工机械废油等严禁直接排入农田、河道和渠道。
.施工弃土、弃渣按照设计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弃处理,生活生产垃圾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在临时垃圾站,定期进行处理。
/隧道施工时,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控制地下水流失,确保不因产生地表水渗漏影响地上植被生长。
0 物料运输采取覆盖毡布、洒水等抑制扬尘的措施,减少遗撒,防止运输扬尘影响周围植被和农作物。
1 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物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止发生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2 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严禁随意砍伐树木,破坏原有植被,竣工后尽量恢复原地表地貌。
3 严格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和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及施工设施,尽量减少占地数量。
4 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和临时用地在工程完工后,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5 取土场取土完成后,将取土方位内地面进行平整,边坡进行整理,疏通排水通道,纵向取土纵向拉通,防止局部积水。
6 弃土场严禁侵占河流、湿地、耕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在河流漫滩及两岸取土和弃土,路堑开挖的土石方尽量利用,以减少取土数量。
7 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天然地面,进行河道清障,保护沟谷自然畅通,防止淤积或冲刷,以利行洪排涝。
8 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将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和渠道,含油施工废水需采用隔油池过滤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超标排放,对于施工而言可能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地段,应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配合业主、设计单位做好整治预防及处置工作。
9 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及评比考核工作,即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结合项目特点,本工程从组织保证、工作保证、制度保证和群众监督等几个方面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相关制度要求,降低或减缓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公路工程施工的环保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如图8—32所示。
水土流失防治区域包括公路主体工程、取土场、弃土场以及临时工程等项目,主要是通过植被防护措施和工程措施,使公路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减小到最低限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分为三步,预防措施、防治措施和管护措施,如图8—33所示。
图8—32 环境保护体系
图8—33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路基路面施工
(1)施工准备
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环保交底。
(2)取土场
①取土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取土后的裸露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土地整治或防护措施。风景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地段,应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完成配套的环保工程。
②取土场原地面属于耕地种植土,应先挖出堆置一边备用,工程完工后用于恢复植被。
③当设计未规定取土场的位置或贮土量不能满足要求时须另寻土源,线外设置集中取土场取土时,其土质应符合路基填筑的技术要求,同时考虑土方运输经济合理和利用沿线荒山高地取土的可能性,兼顾农田、牧场建设和环保规划进行布置,力求少占用农田。
(3)弃土场
①弃土场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完成防护工程。
②路基弃土应堆放规则,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平碾压,不得任意倾倒,并按设计进行排水、防护和绿化施工。
③弃土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路堑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必要时应加设挡护和排水措施。
④弃土堆不应设置在堑顶上方。
⑤石方弃土场表面应覆盖不少于80 cm厚的土层,以便恢复植被。
⑥严禁在岩溶漏斗、暗河口、泥石流沟上游及贴近桥墩、桥台处弃土、弃渣。
⑦沿河岸或铸山路堑的弃土,不得弃入河道、挤压桥孔或涵管口而改变水流方向和加剧对河岸的冲刷,必要时应设置挡护设施。
⑧严禁向江、河、湖泊、水库、沟渠等弃土、弃渣。
(4)碎石的开采与生产
材料开采完毕后,应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复耕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
(5)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施工、级配碎石施工
①拌和厂选址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尽可能选在距离居民集中居住区较远的地方,并在厂内设立自我系统的垃圾堆放和排污设施,以避免水源污染。
②材料或成品料运输沿途需专设水车洒水,减少扬尘。
③现场施工时严禁将混合料倾卸或抛撒在路基边坡上,以免污染边坡。
(6)透层施工
①透层材料生产时,应在厂内设立自我系统的垃圾堆放和排污设施,以避免水源污染。
②气温低于10℃或大风、即将降雨时,不得喷洒透层油。
③喷洒透层油前,必须对桥涵结构物进行覆盖,避免污染。
④透层油的喷洒量应符合要求,不得使其大量流到边坡、农田等,造成污染。
⑤喷洒透层油的路段必须进行交通管制,避免与其他工序交叉干扰,以杜绝施工和运输污染。
(7)橡胶沥青同步碎石封层、黏层施工
①材料生产时,应在厂内设立自我系统的垃圾堆放和排污设施,以避免水源污染。
②施工区的结构物应加以保护,避免溅上沥青受到污染。
③施工路段必须进行交通管制,避免与其他工序交叉干扰,以杜绝施工和运输污染。
(8)沥青面层施工
①沥青结构层施工推行“零污染”施工。
②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低于10℃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
④在沥青结构层施工前,应确保连续10 km段落内全部路基工程(包括桥隧、防护、绿化)和交通安全设施基础等全部完工,同时全线隔离栅、中分带绿化回填土、隧道进出口转向车道全部完成,确保沥青结构层连续施工。还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绝交叉施工和运输等污染。
(9)桥面处理与防水
①气温低于10℃或大风、即将降雨时,不得喷洒防水材料。
②喷洒防水层前,必须对桥涵结构物进行覆盖,避免污染。
③热改性沥青的喷洒量应符合要求,不得使其流到农田等,造成污染。
④喷洒防水材料的路段必须进行交通管制,避免与其他工序交叉干扰,以杜绝施工和运输污染。
(10)水泥混凝土路面
装运混凝土拌和物,不应漏浆,并应防止离析,必要时要有遮盖措施。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漏浆、漏料和污染路面,自卸车运输应减小颠簸,防止拌和物离析。
3)桥梁施工
(1)施工准备
①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环保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和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②严格实行项目负责制、监理责任制、质量环保监督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和目标。
③积极推广使用成熟、环保并经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④青海省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较脆弱,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草原、原始森林、野生动物、高寒冻土、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⑤建设中应节约用地、少占农田、森林、牧场,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降低或减少环境污染,严禁在桥位上、下游取、弃土及排污,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⑥青海属多民族聚居地区,施工中应切实加强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创造和谐的施工环境。合法利用当地各种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⑦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道路、航运、通信线路、农田水利设施的影响,应积极做好保通和保护工作。
⑧建立环保生产管理制度,组建环保组织机构,配置专职环保员,针对桥梁工程各工序特点进行环保交底,坚持每天班前环保教育,对易发生的环保事故进行提醒、警告。(www.daowen.com)
⑨桥梁工程交工前,应及时对临时辅助设施、临时用地和弃土、建筑垃圾等进行处理,做到工完场清。
(2)桥梁基础
①明挖基础。施工技术人员与工人应全部到位,并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等要求;钢筋、水泥、砂、碎石等材料经检验合格,并通过批复后进场。基坑开挖出的废渣应及时清理,运至指定的弃土场。深基坑施工严禁抛物,应设置禁止标志。
②钻孔灌注桩。禁止随地排放泥浆和钻渣,钻渣应外运到指定弃土场,水上桩基应配备专用的泥浆船或泥浆输送管泵,用来造浆循环及运送废弃泥浆;所有制浆池、储浆池和沉淀池周围应设立防护设施和安全指令标志,制浆材料的堆放地应有防水、防雨和防风措施,弃渣泥浆应及时外运,废弃后应回填处理,防止人员落入池内。
沉淀池禁止设在正线路基上,其开挖深度不得超过2 m,以便于晾晒处理。循环池位置选择应在征地线以内,且不得影响施工便道;桩基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的循环池和沉淀池应清淤回填,分层碾压。
③挖孔灌注桩。挖孔灌注桩适用于无地下水或少量地下水,且较密实的土层或风化岩层。若孔内产生的空气污染物超过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规定的三级标准浓度限值时,必须有可靠的通风保障措施,方可采用人工挖孔施工。
挖孔桩孔口四周严禁堆放料具,孔口四周设置围栏,3 m之内不许有重车通过。孔口周边0.6 m范围内应进行环形硬化,以便于渣土清理及后续钢筋笼、混凝土灌注工作的开展,在桩间系梁施工前,应将硬化区域凿除。挖出的土石方应用车集中运送,孔口不得堆积土渣、机具及杂物,严禁随意乱倒土石方。孔口四周挖排水沟,及时排除地表水,搭好孔口雨篷。
爆破开挖时必须设置警报系统,做好爆破警告和解除爆破工作。紧靠居民区爆破时,孔口应加方木或钢盖板,上堆沙袋,以防飞石伤人。
向周边居民做好环保安全宣传工作,非工作人员施工期间不得进入工地。减少施工中的噪声、粉尘和振动,做到不扰民。
出渣应使用安全不漏撒的吊桶,提取土渣的吊桶、吊钩、钢丝绳、卷扬机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以防断裂。
挖孔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有害气体浓度,当CO2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允许值或孔深超过10 m,腐殖质土层较厚时,应加强通风。
④承台。施工人员组织、便道修建、技术资料准备和交底、材料进场检验等参照明挖基础。对于无水承台基础施工,可参照挖孔灌注桩。
(3)下部构造
①施工技术人员与工人应全部到位,并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等要求;钢筋、水泥、砂、碎石等材料通过检验,并符合材料准入制度要求。
②工地现场使用的模板、脚手架、木材等周转材料应码放整齐,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墩柱施工完成后,对于系梁、盖梁、承台四周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运至弃土场。
(4)上部构造
①支架式现浇。施工现场布置有序、整洁,避免施工废物、噪声污染周围环境。在已浇筑完的梁顶不得堆放施工垃圾。箱体内杂物、垃圾清理干净,不得有积水,设好通气孔和排水孔。
②悬臂式现浇。做好桥面排水工作,确保桥面不积水,排水孔下端应低于混凝土底面1 cm以上,使排水不污染梁体表面。箱室内的模板及建筑垃圾必须清理。
③桥面铺装、桥面防水。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教育、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环保意识。
④护栏。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教育、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环保意识。材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做到场地整齐。施工废料应集中单独堆放,并及时处理。做好临时排水设施,避免污水污染桥面。
⑤伸缩缝。为防止施工污染桥面,从伸缩缝槽口两端沿桥纵向应铺上足够长度的彩条布。
⑥搭板和锥坡。浆砌片石施工时,严禁在坡顶抛扔片石。设置砂浆溜槽,禁止抛洒砂浆。
4)隧道施工
(1)施工准备
①弃渣场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场地容量足够,且出渣运输方便;不得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和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不得影响附近的农田水利设施,不占或少占农田;不得堵塞河道、沟谷,防止抬高水位和恶化水流条件。
②临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临时工程应在隧道开工前基本完成;运输便道需引至洞口,满足使用期限运量和行车安全的要求,并经常养护,保证畅通;风、水、电设施应靠近洞口,安装机械和管线应按有关规定布置,并及早架设;临时房屋应结合季节和地区特点,选用定型、拼装或简易式建筑,并能适应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严禁将临时房屋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坍方、滑坡及雪崩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临时房屋的周围应设有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生活用水的排放不得影响施工,并防止产生次生灾害。
③为了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故,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根据潜在的事故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资源,包括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必备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应急物资的选择宜根据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现场情况,并和业主协商后有针对性地选用。
④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技术交底和培训。
(2)洞口与明洞工程
多年冻土边坡宜安排在寒季施工,边仰坡应“快开挖、少扰动、快防护”,减短暴露时间。
(3)环境保护
①坚持保护草场,维护牧民利益,实施用地总体规划,尽量不破坏原有植被。
②实行清洁生产,进行有计划弃渣和垃圾处理,隧道弃渣一部分用于路基引线填筑,其余部分和生活垃圾一起用于管理站场地,做到弃渣和废物处理有序,不覆盖植被,不堵塞河道。
③保护野生动物,施工期间严禁猎杀、惊动山上的牦牛、石羊旱獭等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④积极恢复生态,增加腐殖土绿地面积,在隧道进出口明洞顶部及两侧的表层加覆红土,由山下有计划分条状移植草皮。
⑤防治大气污染,严禁焚烧塑料等废物,尽量利用电能,少利用煤炭取暖,以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大气的污染。
⑥尽量少进行或不进行洞口刷坡作业,维护原有生态平衡及山体地表稳定,保持水土。
⑦多年冻土区应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减少对草地的破坏,需要剥离高原草甸(或天然草皮)的,应妥善保存,及时移植利用。
5)工地建设施工
(1)工地实验室
①试验废弃原材料回收或存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②对电磁干扰、灰尘、振动、电源电压等严格控制,对发生较大噪声的检测项目采取隔离措施。
③试验室室内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满足试验要求。
(2)施工设施
①拌和站、预制场。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洗车池,布设排水系统,设置明显标志;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的规定,否则应进行监控;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附近的土地中;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定期、专人进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拌和站内卫生;拌和楼按全封闭设置,防止灰尘污染空气。
②钢筋加工场。易产生粉尘、有害气体的加工厂、存放场应采取除尘、有害气体净化措施,且远离生活区、居民区,尽量将加工厂设于场地下风向;施工机械设备生产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水源附近的土地中;加工剩余的短小材料或废料要合理回收,充分利用;严禁将不易腐化的合成材料、化工原料等擅自埋入地下;定期、专人进行钢筋加工场的清理和打扫,保持场内卫生。
③小型构件预制场。生产、生活营地的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全到位,并做好临时雨水、污水排放以及垃圾处理,以防止污染环境。工程交工后,除非另有协议,承包人应自费恢复驻地原貌,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3)库房
①库房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宜利用永久性仓库或彩钢房,布置地点应位于平坦、宽敞、交通方便处,距各使用地点综合距离较近,还应考虑材料运入方式及遵循安全技术和防火规定。
②库房道路应整平,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场地有条件应适当绿化。
③油库、氧气库和电石库、爆破物品库等危险品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和既有设施,附近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挡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并在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电石库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④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平面布置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值班人员公示牌等明示标志。
⑤各库房门口设置分区标志牌,各种材料库房内应设置材料标志牌,易燃易爆处应设置禁止标志,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设置禁止、明示标志,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志。
⑥库房内消防设施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⑦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应牢靠,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修理。
(4)施工便道、便桥的后续管理工作
①施工便道、便桥在施工中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②取弃土场施工便道只允许开设一条,若占用草地、耕地,应将草皮、腐殖土剥离,待施工结束后,场地恢复时使用。
③在主要便道、便桥的出入口应配备专职人员,指挥交通,保证施工车辆和社会车辆的安全通行。
④利用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承包人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订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
⑤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将施工便道、便桥拆除。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否则应予以恢复或对河道进行清理。
6)环保施工
(1)一般规定
①建设单位、项目办,尤其是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施工人员进场前进行一次全面、有效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并在施工营地、预制场、施工便道、施工区域边界等地方设置标牌、标语等,确保施工期间做到人人心中有环保。
②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及评比考核工作,即建设单位、项目办、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必须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建设单位、项目办、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设立层层监督、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制度,即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办、项目办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定期检查。各级单位均成立专项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评比考核,并列入年终及完工后的考核内容。
(2)监督管理
①监督施工中的施工行为和环保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的执行情况。
②监督是否随意占用破坏自然保护区内湿地、灌木林地、草地。
③监督规范工程临时占地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范围,严禁在施工区外车辆随意行驶,以及随意弃土弃渣等施工活动。
④监督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
⑤监督施工人员违法盗猎及随意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行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和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追赶、捕杀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远离施工范围随意活动。
(3)现场文明施工
①路基工程。弃方应整齐堆放在指定的弃方场所,四周要修筑必要的挡墙及排水沟。弃方边坡应按水保方案进行,防止水土流失。
②桥梁、涵洞工程。桥梁(涵洞)基础及下部施工场地应按施工预制场地的要求,做到基础及下部施工场地平整,排水顺畅。陆上和水上施工均应设置专用沉淀池、泥浆池,不得随意排放泥浆,排污工作应规范到位。
③隧道工程。工程施工前应就弃渣场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证后再开始弃渣;隧道弃渣“先挡后弃”,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弃渣场,在弃渣场坡脚设挡墙,挡墙埋入地面以下不小于1 m,确保挡墙的强度;在弃渣场顶外缘设环形截水沟,弃渣场顶的排水坡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水畅通,防止雨水冲走弃渣,填塞河道;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场地,合理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严禁随意堆放,避免出现影响河道泄洪能力、其他标段施工和下游居民的生活等问题;弃渣符合环保规定,施工过程中保护渣场四周的植被,工程竣工后对渣场进行平整、覆盖耕土层,喷播植草,有条件的予以复耕或植树,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弃渣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山体和自身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设施、河道、交通和环境等,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他措施,弃渣堆放处应设置明示标志;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壤中。
④其他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施工安全规定,基地生活区要有“五小设施”,生活卫生工作将成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来抓;施工食堂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卫生规定设置,必须远离垃圾等污染源,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卫生上岗证,必须经过身体的检查及卫生知识的培训,食堂卫生必须符合《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施工区不准随地大小便,保持环境卫生;生活区定期喷洒卫生防治药剂,严格控制“四害”,施工现场应预留工具和苗木材料堆放场,统一安排、堆放整齐,并设围栏,以防止各种材料的遗失;每位施工人员要认真执行青海省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要落实贯彻,执行到人,做好安全工作,争创文明工地。
(4)环保验收、检查控制内容
①路基工程。有防止大气、噪声(振动)污染、水土保持和其他保护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进行监测;粉状材料施工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处理符合要求;取土场的设置和处理满足要求;弃土堆放处标志设置和处理措施。
②桥涵。桩基施工泥浆应回心处理,不得直接排放;设置防护栏;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壤中;不得随意侵占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弃土堆(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山体和自身稳定,明示标志符合规定。
③隧道。现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做到“三同时”;零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纸箱袋及时收集清理,现场卫生状况良好;隧道弃渣处理符合规定;爆破施工后采取灭尘措施;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④试验室建设。试验废弃原材料回收或存放符合环保要求;对电磁干扰、灰尘、振动、电源电压的管理措施。
⑤拌和站。沉淀池和洗车区布设排水系统,标志符合要求;场区内专人清扫、洒水,场地整洁;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处理;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管理。
⑥钢筋加工场地。易产生煤灰粉尘、有害气体的材料加工场、存放场防护;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处理;加工剩余的短小材料或废料处理;不易腐化的合成材料、化工原料处理。
⑦预制场地。废水沉淀池和洗车区,排水系统标志符合要求;场地应及时冲洗、清扫,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成品存放区场地平整夯实,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与现场;噪声满足规定;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处理;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管理;按设计要求和规定及时恢复植被或土地复垦。
⑧小型构件预制场。沉淀池布设排水系统,标志符合要求;场地内专人清扫、洒水,场地整洁;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处理。
⑨施工便道、便桥建设。便道、便桥设专人养护,定时清扫,定时洒水抑尘。有条件的工程要求选择混凝土路面,减少扬尘以及对周边农作物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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