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规》第6.2.2条,预制构件在翻转、运输、吊运、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施工验算,应将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构件运输、吊运时,动力系数宜取1.5;构件翻转及安装过程中就位、临时固定时,动力系数可取1.2。
2)《装规》第6.2.3条,预制构件进行脱模验算时,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应取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后与脱模吸附力之和,且不宜小于构件自重标准值的1.5倍。动力系数与脱模吸附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动力系数不宜小于1.2。
②脱模吸附力应根据构件和模具的实际状况取用,且不宜小于1.5kN/m2。
3)《装规》第6.4条规定:
①预制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持久设计状况,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变形、裂缝控制验算。
B.对地震设计状况,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C.对制作、运输和堆放、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预制构件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②当预制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大于50mm时,宜对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③预制板式楼梯的梯段板底应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板面宜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当楼梯两端均不能滑动时,板面应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
④用于固定连接件的预埋件与预埋吊件、临时支撑用预埋件不宜兼用;当兼用时,应同时满足各种设计工况要求。预制构件中预埋件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规》《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有关规定。
⑤预制构件中外露预埋件凹入构件表面的深度不宜小于10mm。(www.daowen.com)
4)《装标》第5.4.1条,预制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预制构件的设计应满足标准化的要求,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进行一体化设计,确保预制构件的钢筋与预留洞口、预埋件等相协调,简化预制构件连接节点施工。
②预制构件的形状、尺寸、重量等应满足制作、运输、安装各环节的要求。
表14-1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安装临时支撑体系一览
(续)
③预制构件的配筋设计应便于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连接。
5)《装标》第5.4.3条,预制构件的拼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预制构件拼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②预制构件的拼接位置宜设置在受力较小部位。
③预制构件的拼接应考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徐变的不利影响,宜适当增加构造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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