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防范围
《装规》适用于民用建筑非抗震设计和6度到8度设防烈度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9度设防烈度需要专门论证抗震设计。
(2)丙类建筑抗震等级
《装规》第6.1.3的强制性条款规定:“装配整体式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设计要求。丙类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5确定。”此表与《抗规》比较,框架结构、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装配式与现浇一样,但有以下几点不同:
1)对剪力墙结构装配式要求更严,装配式的划分高度比现浇低10m,从80m降到70m。
2)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划分高度,装配式比现浇低10m,由80m降到70m。
3)没有给出筒体结构和板柱-剪力墙的抗震等级。
表3-5 丙类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抗震等级
(续)
注: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装标》第5.1.4条规定:“装配整体式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6确定。”
表3-6 丙类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抗震等级
注:1.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2.高度不超过60m的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按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的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
《辽标》关于抗震等级的规定,给出了筒体结构和板柱-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与《抗规》规定的现浇混凝土结构一样。
丙类建筑是指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3)乙类建筑
乙类建筑是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装规》第6.1.4条规定:“乙类装配整体式结构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当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且抗震等级为一级时,应采取比一级更高的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仍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此条与《抗规》和《高规》关于现浇混凝土结构的规定一样。
(4)甲类建筑(www.daowen.com)
甲类建筑是指特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不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装规》不适用甲类建筑。
(5)《装规》未覆盖的情况
《装规》第6.1.7条规定:“抗震设计的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程的规定或抗震设防标准有特殊要求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震性能设计。”
(6)抗震调整系数γRE
《装规》第6.1.11条规定:“抗震设计时,构件及节点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应按表3-7采用;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应取1.0。预埋件锚筋截面计算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应取1.0。”
表3-7 构件及节点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
(7)地震作用下的弯矩与剪力的放大
《装规》第6.3.1条中有如下规定:“当同一层内既有预制又有现浇抗侧力构件时,地震设计状况下宜对现浇抗侧力构件在地震作用下的弯矩和剪力进行适当放大。”
《装标》第5.7.2条中有如下规定:“对于同一层内既有现浇墙肢也有预制墙肢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现浇墙肢水平地震作用弯矩、剪力宜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整体思路:各结构体系既有竖向现浇构件又有竖向预制构件的装配式整体结构,现浇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弯矩、剪力放大10%左右。
抗震等级与《抗规》《高规》基本一致。其中剪力墙结构,7度抗震时,高度介于24~70m之间时为三级抗震,高度大于70m时为二级抗震,但《抗规》《高规》规定高度介于24~80m之间时为三级抗震,高度大于80m为二级抗震,设计时需要注意。一般24层左右的建筑容易出现此问题。
(8)日本鹿岛公司的有关规定
1)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日本鹿岛公司PC墙板设计规范中,竖向地震取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0.5倍(中国和欧洲是0.65倍)。日本是大地震较多的国家,对我们有参考价值。
2)层间位移。
①在进行承载能力计算时。
A.钢结构建筑取1/75~1/100。
B.混凝土结构建筑取1/100~1/150。
②在进行正常使用连接节点应对措施设计时。
A.钢结构建筑取1/250~1/300。
B.混凝土结构建筑取1/30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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