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是指能供给市场,被人使用和消费,并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东西,既包括了有形的物品,也包括了无形服务、组织或它们的组合。20世纪90年代,菲利普·科特勒[1]等学者在原有的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和延伸产品层次上增加了期望产品和潜在产品两个层次,形成了更整体的产品概念。实用性是产品的核心,那么建筑是否是产品呢?从建筑的功能上来说这是毫无疑问的,但长久以来对建筑艺术性的重视,却使得“艺术品”长时间代替产品被冠以建筑之上,直到工业革命之后,大量的生产制造才使得建筑生产制造的本质得到显著体现。
建筑和其他产品一样,从早期简单的居住的庇护所到现代功能多样、形式丰富的社会活动的容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史。不过,人们对建筑象征与审美功能的特殊需求使其又区别于其他产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作为一种“空间”或“语言”表达产物的建筑观念掩盖了其作为生产制造产物的本质。从手工艺到工业化生产的进步,使得建筑开始进入大量性生产制造的时代,建筑实用性的特征也越来越清晰。
从客观需求的角度出发,从过去到现在,市场对建筑的需求始终都在变化:在阶级社会,建筑产品主要满足不同阶级;而在民主社会,个人、企业、政府等成为平等的建筑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变化导致了建筑这个庞杂的终端产品在不同的层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论是作为基本功能的核心产品(解决不同问题和需要的设计),还是用于建造的形式产品(复杂的、分级的产品零部件),乃至消费之后作为技术服务的延伸产品都在各自的标准和相互协调中有了广泛的发展。一方面,作为对丰富的社会活动类型的回应,现代的公共建筑不仅需要解决复杂的功能需求,还要能尽可能多地容纳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增长的人口;另一方面,随着建筑体量的激增,除了需要发展新的结构、围护体产品,还要重新设计与热舒适性、人工采光以及便捷的交通体等相关的多元设备产品。18世纪以来,从重型、轻型框架结构等技术,到综合的电气与机械技术的结合,如电梯、水系统、空调系统、电力照明系统、供暖系统以及日新月异的通讯系统、智能系统等,涵盖范围之广、内容之多体现了建筑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
从生产的角度出发,建筑与其他产品一样,需要标准的生产制造技术,对于大量性生产活动,标准化意味着成熟、普遍适用,它符合产品对于生产效率、经济适用性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复杂的构成和特殊的功能需求,建筑的生产与建造过程不仅要耗费比其他产品更长的时间,工艺也更加庞杂。随着建筑产业的发展,从松散的自建方式到系统的、大量性的生产制造,建造的工艺和流程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尽管功能、空间与形式一直是建筑师在建筑设计中重点考虑的内容,但当所有的创意转换为具体的物质形态时,材料的选择、构件的生产和装配的工艺是实现上述设计理想的必要途径。因此,无论是在手工艺时代还是工业化生产时代,建筑构造都不是无关紧要的施工技术,选择和制造建筑材料的方法、表达组合的方式、实施和组织建筑的方法、劳动力分配方式、经济核算项目以及我们的决策对于生态的影响等等都是对整个社会的反映[2]。
在不同的地域、文化以及技术发展的综合影响下,丰富的建筑实践形成了多元的构造“语汇”——“重”的或是“轻”的,“层叠”或是“节点”,“手工”或是“机器制造”,“独特的”或是“重复的”……而在当下高科技的支持下,通过建筑师独具匠心的创意所展现出来的建筑产品也越来越新奇和多元化。那么,面对如此丰富的“素材”,建筑师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在特定的环境与场地限制下为特定的客户提供系统的解决问题的方法?面对未来的不可确定性,建筑师是如何权衡建造的常规性和复杂性,挑选合适的材料和决定实施的方案?而最后的构造设计为什么是那样?或者说为什么有时候是“相同的解决方案”,有时候是“独特的解决方案”?而重复或者独特的依据又在哪里?(www.daowen.com)
要回答这些问题并不容易,但我们可以从历史的线索中找寻答案。在我们整理这些线索的过程时,我们显然无法将这些组成建筑的局部从最终建筑的整体表达中分离出来,不论是分级的建筑产品还是终端产品建筑,它们的发展始终都是相互依存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两千年前维特鲁威关于建筑的三个基本特征的定义:坚固、实用、美观,即便在建造技术和审美情趣已经产生了巨大变化的当下也一样适用,只不过在建筑不断地更新换代过程中,它们有了更多的内涵和外延。总的说来,建筑的设计、生产和建造一直遵循以下四个原则:需求原则、质量原则、经济原则和可持续原则(图2-1)。
图2-1 建筑构造的基本原则
资料来源:自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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