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乾隆四十二年以后,清朝的文献中,一般都是用“租马”来指称那些在卡外界内征收来的马匹,而且当后来者需要追述乾隆三十二年征收此项马匹最初情形时,也并没有照搬原初的“贡马”“贡赋”之类的指称,而是将此项征收马匹一概称为“租马”。兹列举几条如下:
完成于乾隆末、嘉庆初[17]的《总统伊犁事宜》,记有:“每年秋季,酌派官兵,巡查哈萨克边界并收租马。……再查,此项哈萨克,自每年冬间落雪后,来塔尔巴哈台境内。游牧者,每马百匹,取祖马(原文如此,应为租马,引者注)一匹。”[18]
嘉庆二十年(1815年)编成的《回疆则例》记有:“哈萨克等每年冬雪后有来伊犁、塔尔巴哈台境内游牧者,于百匹马内取一匹作为租价。”[19]
道光年间刊行的《新疆识略》记有:“乾隆三十二年起历年哈萨克进边过冬,所交租马,每马百匹,收租马一匹,入备差厂。”[20]
道光五年(1825年)九月,当俄国私入边界进入巴尔喀什湖以南的哈拉塔拉时,伊犁将军庆祥请旨要求饬下理藩院,转俄国萨纳特衙门交涉时曾表示:“否则嗣后秋令,巡查边疆,收取租马,均有窒碍难行,于地方大有关系。”[21]
《清宣宗实录》道光十三年(1837年)十月一条材料记载:“该将军等即当饬谕哈萨克等,尔等向在特木尔图淖尔海迤西及吹塔拉斯等处游牧,皆系天朝戡定地界,每年应交纳租马数十匹,仍当照常输纳。”[22](www.daowen.com)
虽然,在清朝当时的语境下,很多时候,“租”“税”“赋”“租税”“租赋”“赋税”表达的其实都是同一个意思,但是在指称从卡外界内征收来的哈萨克马匹时,毕竟有一个比较明显的从“贡马”“贡赋”到“租马”的变化。这种变化,难道只是表达习惯的一种变化吗?细查细品之下,笔者以为并非如此简单。其中的过程,实际上多少可以反映出清朝对卡外界内哈萨克态度的一个变化过程。
从乾隆后期开始,清朝官方文献中开始用“租马”来指称从卡外界内哈萨克那里征收来的马匹,虽然有时也并不否认其中的赋税意思[23],但是似乎想借“租马”一词,更加强调其中的租借性质。比如道光五年九月,伊犁将军就曾在奏折中有过如下表述:
查乾隆二十二年我朝大兵平定准噶尔之后……彼时我朝厘定疆界,凡消平准噶尔之地,即系圣朝边界,爱古斯、勒布什、哈喇塔拉,均立有鄂博。哈萨克虽系臣服,仅止羁縻,并未收其寸土尺地。后因哈萨克贪逐水草,时有私入之事,每岁派兵驱逐,旋逐旋来,曾经前任大学士阿桂奏奉谕旨:爱古斯河以内不准哈萨克游牧,爱古斯以外,方行哈萨克游牧,嗣后以驱逐为艰,蒙高宗纯皇帝以好生为心,念哈萨克迁徙之劳,将博罗霍集尔、崆郭罗鄂伦卡伦外千余里之地赏借哈萨克游牧,哈喇塔拉即在其内。乾隆三十二年,经军机大臣议覆,前任大学士阿桂等所奏,卡伦外边界内游牧之哈萨克,每岁交租马若干,以作纳赋,即令秋季查边之领队大臣,顺便收取。[24]
伊犁将军庆祥的这份奏折,特别强调的是卡伦外千余里之地系乾隆皇帝“赏借哈萨克游牧”的,并且在追述乾隆三十二年前任大学士阿桂的原奏时,将此项哈萨克征收马匹写作“租马”。[25]这种借“租马”一词的表达,隐然强调卡外界内之地的“赏借”性质,其端绪大致可以追溯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清朝政府突然停止接受哈萨克内属之际。在此以前,即从乾隆三十一年至乾隆四十四年,也即1766年至1779年,乾隆帝曾经考虑过将卡外界内的哈萨克纳入到清朝的藩部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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