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宋朝从建国初就十分重视京师粮仓管理,并对仓场官吏的舞弊行为予以严惩。[62]以上诸例说明太祖、太宗时期,宋廷对仓官吏的贪赃枉法予以重罚,目的在于革除五代旧弊,为新政权建立良好的仓场管理秩序。因此,在宋太祖、太宗以后的岁月中,仓场官吏的舞弊行为依然发生,而打击也从未停止过。太宗端拱以后,因汴京的漕粮输入量大增,仓场事务繁多,宋廷仓场使用了大量胥吏、役人经办仓场事务,这就使得更多的贪官赃吏有更多的可乘之机。
宋朝从建国初就十分重视京师粮仓管理,并对仓场官吏的舞弊行为予以严惩。建隆二年(961年)七月,薛勋因“坐监常盈仓,不能御辖所部,用斗稍重,为觇者所捕,下狱伏罪”,太祖“怒而黜之,弃仓吏于市”。[60]开宝三年(970年)十一月,“右领军卫将军石延祚坐监仓与吏为奸赃,弃市”。[61]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七月,因“坐分掌太仓,吏重入民租,失察举”,宋廷“诏免右监门卫将军范从简、率府率宋廷信、太子洗马张若讷、卫尉寺丞刘光序等官”,斩永丰仓持量者张遇儿等八人。[62]以上诸例说明太祖、太宗时期,宋廷对仓官吏的贪赃枉法予以重罚,目的在于革除五代旧弊,为新政权建立良好的仓场管理秩序。这些整治措施确实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然而仓场库务等管理钱物之所,只要管理上稍有松懈,监督稍有不力,再加人性的贪婪,官吏的腐化便极易滋生。因此,在宋太祖、太宗以后的岁月中,仓场官吏的舞弊行为依然发生,而打击也从未停止过。
太宗端拱以后,因汴京的漕粮输入量大增,仓场事务繁多,宋廷仓场使用了大量胥吏、役人经办仓场事务,这就使得更多的贪官赃吏有更多的可乘之机。再者,自太宗末年以后,因赃罪而处死的事例逐渐减少,获宽减的事例渐多。如仁宗时,苏舜钦言:“本朝自祥符以来,一用宽典,吏有奸赃狼藉,未尝致于深刑。”[63]此后官员因赃处死者几乎不见记载,打击的力度已不如太祖、太宗时期。因此,仓场管理人员的贪赃、受赇之风日盛。(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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