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便于仓粮的贮存及以新易陈,在京诸仓实行了分界管理的办法。[56]分界管理既有利于仓粮的保存,也可减少仓官吏私开廒眼支粮、盗粮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北宋在京诸仓还有百万界与五大界之分,二者的区别在于,百万界米麦、马料分别立界,无杂色与虚起界数,不便之处是斛斗散在各仓,领取时疲于奔命;五大界诸仓近官舍,管理较为近便,但兼纳杂色、虚起界数。
为了便于仓粮的贮存及以新易陈,在京诸仓实行了分界管理的办法。端拱元年(990年)七月,枢密直学士余休复等人建议将京师仓分界管理,“米、麦、菽各以百万石为一界……惟小麦、绿豆过三岁即陈恶,望令有司每岁无多调,而米、麦各以百五十万石为一界”[53]。因各种谷物贮藏的保质期不同,因此宋廷规定“以粳米、糯米为一仓,小麦、小绿豆为一仓,大豆、粟为一仓”。[54]其具体运行办法是将在京诸仓若干仓分上、中、下界,“逐界各拘三四仓受纳粮斛,及一百五十万石为界,候及数排立,以次界受纳,前界止是守支” [55]。因这些仓以百万石为一界,也被称为百万仓。分界以后,仓粮的支出必须以界分所纳粮米的时间先后为准,先支上界,即支储存时间久的,直支尽“漏底”,方才开启中界仓廒,以此类推。而每年新运来的漕粮,仍旧分类分界储于已空之仓,如此不断循环。分界管理要求支出时请领人只能到指定的仓界领取,而仓界管理人员不得私开仓廒,必须一界按时间先后全部支尽才可开启下一界下一仓,如违,即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治平元年(1064年)八月十七日,根据三司的奏言,提点仓场薛仲孺等“隔蓦界分,支诸班直月粮,有违条例制”,宋廷即“诏罢仲孺等,以提举河北便籴李希逸代之”。[56]分界管理既有利于仓粮的保存,也可减少仓官吏私开廒眼支粮、盗粮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北宋在京诸仓还有百万界与五大界之分,二者的区别在于,百万界米麦、马料分别立界,无杂色与虚起界数,不便之处是斛斗散在各仓,领取时疲于奔命;五大界诸仓近官舍,管理较为近便,但兼纳杂色、虚起界数。熙宁以后,结合百万界与五大界二者的优点,立新五界法。[57](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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