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三司:提点仓草场所-中国史教学与研究

三司:提点仓草场所-中国史教学与研究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宋前中期,设提点仓草场所管理京师诸粮仓、草料场等,为差遣性机构。都大提点仓草场司职掌与提点仓草场所同,只是其官品秩高于提点官,提点所公事需申都大提点官。提点仓草场所辖有京四排岸司、下卸司。[9]提点仓草场所还管有一定数量的仓场神卫剩员,负责粮仓的看管工作。[11]北宋曾设提辖修仓所[12],隶提点仓草场所,并辖有若干指挥修仓士卒,掌修葺在京诸仓屋宇等事。

三司:提点仓草场所-中国史教学与研究

宋朝总管全国仓储事务的机构,在北宋神宗元丰官制改革以前为是三司,三司为最高财政管理机关,所谓“于天下财计无所不统”[2],“凡仓庾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皆归于三司”[3]。三司由盐铁、户部、度支三司或三部组成,又根据理财业务的不同,设有二十余案,分隶于三部。其中的斛斗案、发运案、粮料案、两税案、上供案、衣料案、户税案等都与仓储的管理有关。三司又设若干子司,主要负责财政上监督、审核、防漏、补缺等事务,包括对仓储帐籍的管理等。作为国家最高财政机关,三司不仅对在京诸仓有最高管辖权、监督权,还有举荐监仓官的权利,如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十月:“诏三司,自今京师百万仓、左藏库、都商税务、榷货务……转般仓、米仓、银铜坑冶场、盐井监,仍旧举官监当,其余场务课利不及七万贯者悉罢之,令有司选差人。”[4]可见三司对包括京师诸仓在内的各种与财计直接关联的机构的职官都有举荐的权利。

北宋前中期,设提点仓草场所管理京师诸粮仓(包括京师常平仓)、草料场等,为差遣性机构。提点仓草场所,其长官称提点官或提点使臣,“以合门祗候以上二人充”,[5]“领中都储积” [6],在京诸仓纲运斛斗的检验、仓粮的检查、受纳、粮样的进呈、支出等。大中祥符年间,宋廷曾设置都大提点仓草场司,长官为都大提举官,“以朝官、诸司使充”[7],大中祥符九年省罢。都大提点仓草场司职掌与提点仓草场所同,只是其官品秩高于提点官,提点所公事需申都大提点官。如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正月,“以西上合门使夏守赟都大提点仓草仓场。先是,守赟以崇仪使与合门祗候刘承渥、李居中同提点仓场,至是迁秩,故命差降之。仍令承渥等每公事腾申守赟,不得连签。”

提点仓草场所辖有京四排岸司、下卸司。漕粮输至京城后,由排岸司和下卸司负责下卸、搬运、进仓等工作。北宋开封共有四个排岸司,即京东排岸司、京西排岸司、京南排岸司、京北排岸司。[8]下卸司,领兵士五指挥,专供诸仓卸纳纲运粮斛。[9](www.daowen.com)

提点仓草场所还管有一定数量的仓场神卫剩员,负责粮仓的看管工作。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二月,宋廷诏令“仓、草场神卫剩员以三千人为额”。[10]熙宁以前,仓场的神卫人员由侍卫步军司差军队剩员负责,熙宁中,专置剩员,由仓场所与侍卫步军司共管。[11]

北宋曾设提辖修仓所[12],隶提点仓草场所,并辖有若干指挥修仓士卒,掌修葺在京诸仓屋宇等事。后曾罢废,元祐六年(1091年)八月复置,绍圣三年(1096年)又罢归将作监。[1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