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本竹书纪年》载:“(厉)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又说:“共国之伯名和,行天子政。”[27]这表明共伯和曾经摄行王政,但是否也就此可以表明共伯和不仅摄政,而且还取代周厉王而独自称王了呢?下面让我们作一些分析。
《说文》:“摄,引持也。”段注:“谓引进而持之也,凡云摄者皆整饬之意。”[28]从“摄”的本意理解,摄行王政具有辅佐王政的意思;至多是代王摄位执政,并不是取代现有的王而独自称王行政,这在古籍中多有体现。
《左传》隐公元年载:“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这里的“摄”具有假代之意,即隐公只是因为桓公年龄尚幼而暂替桓公临时处理政务,并没有完全取代桓公的诸侯之位。杨伯峻先生指出:“摄,假代之意,下文‘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可证。《鲁世家》亦云:‘惠公卒,为允少故,鲁人共立息摄政,不言即位。’”[29]惠公死后数月,鲁国对其进行改葬,遵照周礼,隐公未能进祖庙参加惠公的葬礼,这表明他并未将自己的身份认定为继位诸侯;桓公母亲死了,隐公以国君夫人之礼安葬她,但隐公自己的生母死了,却仅称“君氏卒”,并没有葬之以国君夫人之礼。对此,杨伯峻先生注解道:“声子虽是隐公之母,但非惠公之正夫人;隐公虽当时为鲁国之君,却自谓代桓公摄位,有让位桓公之志;故去年十二月,桓公之母仲子死,以夫人之礼为之葬,《春秋》亦书云:‘夫人子氏薨。’而距此不过四、五月,势不能再以夫人之礼为声子治丧。”[30]不仅如此,《左传》隐公五年又载:“九月,考仲子之宫。”杨伯峻先生注曰:“隐公本代桓公执政,实奉桓公为君,故为桓公尊异其母,为别立一庙。”[31]以上这些材料均表明隐公摄位只是临时代桓公执政,并没有真正取代桓公的诸侯正位。
《孟子·万章上》记载:“咸丘蒙问曰:‘语云:盛德之士,君不得而臣,父不得而子。’舜南面而立,尧帅诸侯北面而朝之,瞽瞍亦北面而朝之。舜见瞽瞍,其容有蹙。孔子曰:‘于斯时也,天下殆哉,岌岌乎!’不识此语诚然乎哉?”孟子曰:“否!此非君子之言,齐东野人之语也。尧老而舜摄也。《尧典》曰:‘二十有八载,放勋乃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孔子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舜既为天子矣,又帅天下诸侯以为尧三年丧,是二天子矣。”[32]从孟子话语中所表达的意思可以看出,舜在尧年老时曾经摄行天子之政,但只是代尧处理一些政务而已,并没有完全取代尧而独居天子之位。孟子是战国时期人,他对“摄”的理解应该至少是代表了当时人对“摄政”的理解。既然孟子所理解的摄政仅指辅助和代为处理政务的意思,则同样成书于战国时期的《竹书纪年》中所出现的与摄政有关的记载亦当接近此意。
据此可知,《古本竹书纪年》中所记载的“(厉)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以及“共国之伯名和,行天子政”[33]只能表明共伯和曾经摄行王政,但并不能就此表明共伯和不仅摄政,而且还取代周厉王的王位而独自称王执政了。
另外,有人根据《古本竹书纪年》所记载的“共伯和干王位”一语,推断共伯和曾经称王,我们认为其中的解释仍需商榷,未必就是反映了历史事实。[34]《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其中的诸侯当包括共伯和在内,对于“间”字,杜预注曰:“间犹与也,去其位,与治王之政事。”[35]可见共伯和只是参与了王政,并没有称王。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鲁连子》云:“卫州共城县(今河南辉县)本周共伯之国也。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厉王死于彘,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36]共伯和在上文中先后被称为“共伯”与“和”,可以看出,在他参与“共和行政”前后,厉王始终被称为王,厉王子也被称为“王子”,是为宣王。可见,其中的“行天子事”只是意指共伯和代行天子之政事,他本人并未僭越称王,否则在其执政时期就同时出现了两个王,这不符合当时“天无二日,民无二王”[37]的传统社会观念。
从清华简《系年》“乃归厉王于彘,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厉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归于宋(宗)”[38]的记载亦也可以看出,共伯和虽然摄行王政了,但并没有完全攫取周天子之位。周厉王仍在彘地保留王号,等到厉王终老彘地以后,共伯和则将权位直接移交给了已经长大成人并且身处宗周的厉王太子静,即周宣王,使得西周王朝的王位和名号传承规则和秩序得以在晚期继续合理合法地保持和运行。而共伯和则功成身退,回归故地颐养晚年。清华简《系年》中的相关记载是目前我们所见有关“共和”与“共和行政”问题最为全新的记录,通过将其与《竹书纪年》《左传》《鲁连子》《庄子》《吕氏春秋》等传世文献以及青铜器铭文等相关记载相结合,我们可以对共伯和与“共和行政”的关系做出更为全面深刻的解析。对于共伯和摄行王政的问题,童教英先生曾做过非常精当的评论。他认为,外诸侯入相王室在西周春秋时期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有关这方面的例证可以列举出很多,共伯和摄行王政在当时是符合“惯例”的,并不存在诸侯与天子争夺权位的意味,也不能就此说明共伯和在当时既摄政又称王。[39]
综上可知:“国人暴动”爆发后,周厉王出亡奔彘,一时之间,京城王位虚空。面对这一看似突如其来的“大难”,共伯和临危受难,他与周公、召公等王室重臣联合组成了一个临时中央政府,以应对看似由周厉王“专利”举措所激发的西周王朝危乱时局。临时政府虽然尊共伯和为名义上的最高执政者,但他们仍奉周厉王为集最高君统与宗统于一身的“天子”。共伯和并未对周厉王采取“取而代之”的态度,也并未践“天子”之位,共伯和的确是“摄政”了,但并未称王。
孙作云先生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他说:“厉王出奔于彘,仍在彘地称王,《大雅·韩奕》称之为‘汾王’,而共伯和摄行政事,又系暂代性质,并非改朝换代。”[40]西周时,宗法制度尚很严密,周代又奉行“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的继承原则。如果共伯和不仅摄政而且称王了,这在当时是违背礼制的大事情,必将引起社会的大争论与大混乱,史书不可能不对它做详细详载,但无论是《史记》,还是《竹书纪年》,以及其他诸文献,对于“共和行政”事件的记述总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并未做详细的描述和分析评论,这不能不使我们对“共伯和称王”说法的可信性产生极大的怀疑。崔述说:“若以诸侯而行天子之事,则天下之大变也。传曰:‘干王之位,祸孰大焉!’又曰:‘周德虽衰,天命未改。’共伯果贤诸侯,讵应如是!”[41]崔述此说很有见地。顾炎武也在其《日知录·共和》一文中指出:“共伯至周,而摄行天子事也。共伯不以有天下为心,而周公、召公亦未尝奉周社稷而属之他人,故周人无易姓之嫌,共伯无僭主之嫌议。《庄子》曰:‘许由娱于颍阳,而共伯得乎共首。’盖其秉道以终,得全神养性之术者矣。”[42]梁玉绳也明确指出:“盖厉王流彘,诸侯皆宗共伯,若霸主然。其时宣王尚幼,匿不敢出,周、召居京师,辅导太子。及汾王没,而民厌乱,太子年亦加长,共伯乃率诸侯会二相而立之。参核情实,必是如此……然窃怪史公以‘共和’纪年,大违《春秋》‘天王出居,公在干侯’之义,遂使逍遥共首之贤侯,几疑其与羿、浞、莽、卓等,岂不诬哉!”[43]李西兴先生认为:“周代等级制度和嫡长继承制是极端严格的……西周厉宣之际,王室尚强,共伯和怎能‘一跃而登周天子大位’?”[44]以上学者的分析真可谓是精辟之极。
总之,“国人暴动”爆发后,周厉王出亡奔彘,一时之间,京城王位虚空。面对这一看似突如其来的“大难”,共伯和临危受难,他与周公、召公等王室重臣联合组成了一个临时中央政府,以应对看似由周厉王“专利”举措所激发的西周王朝危乱时局。共伯和终于不负众望,力挽狂澜,对于稳定“国人暴动”后的危乱政局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共和行政”时期,共伯和地位突出,权势近乎周天子,但共伯和并未对周厉王彻底“取而代之”,他仅是摄行王政,并未僭越称王。临时政府虽然尊共伯和为名义上的最高执政者,但他们仍奉周厉王为集最高君统与宗统于一身的“天子”,厉王虽然流亡在王畿之外,但仍在彘地称王。[45]“共和行政”历时十四年后,周厉王死于彘地,厉王太子静即位,是为周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归于宋(宗)”。[46]西周王朝既有君统与宗统秩序并未因为共伯和掌控王室大权而发生根本改变。
[原刊于《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注释】
[1]〔汉〕司马迁:《史记》卷14《十二诸侯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09页。
[2]李学勤:《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第1章,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第136页。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324号器,第2703页。
[4]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37页。
[5]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49页。
[6]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第238页。
[7]晁福林:《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4页。
[8]《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4311号器,第2674页。
[9]吴其昌:《金文历朔疏证》,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第435页。
[10]陈直:《读金日札·读子日札》,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9页。
[11]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19页。
[12]〔清〕孙星衍著,陈抗、盛冬铃点校:《尚书今古文注疏》卷22《君奭》,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46页。
[13]〔清〕孙星衍著,陈抗、盛冬铃点校:《尚书今古文注疏》卷24《立政》,第469页。
[14]李学勤:《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第164页。
[15]《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61号器,第50页。
[16]〔清〕孙星衍著,陈抗、盛冬铃点校:《尚书今古文注疏》卷9《微子》,第254页。
[17]〔清〕孙星衍著,陈抗、盛冬铃点校:《尚书今古文注疏》卷9《微子》,第259页。
[18]陈梦家先生曾作有《王若曰考》一文,陈先生认为《尚书·微子》篇中虽有“微子若曰”“父师若曰”等称呼法,但“此乃春秋时宋人追拟之作,已不明‘王若曰’为史官宣命之制。”(参见陈梦家《尚书通论》,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88页)笔者窃认为:首先,《尚书·微子》篇是否果真为“春秋时宋人追拟之作”尚无法肯定;其次,春秋时期距西周不远,如果连春秋时人都已经不明白“王若曰”的确切用法,那么我们现代人又怎么能够坚信我们对“王若曰”用法的认识是完全正确的呢?因此,我们对陈先生的观点还需做进一步的探讨。(www.daowen.com)
[19]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70页。
[20]王占奎:《“王若曰”不当解作“王如此说”》,载《周秦文化研究》编委会编:《周秦文化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60页。
[21]〔汉〕许慎著,〔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9页。
[22]〔汉〕许慎著,〔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57页。
[23]〔汉〕许慎著,〔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9页。
[24]《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9721号器,第5110页。
[25]《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273号器,第325页。
[26]《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2765号器,第1432页。
[27]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58页。
[28]〔汉〕许慎著,〔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597页。
[29]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9页。
[30]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26页。
[3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40页。
[32]〔宋〕朱熹:《孟子集注》卷9《万章上》,载《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11页。
[33]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修订本),第58页。
[34]对于《古本竹书纪年》所记载的“共伯和干王位”一语,司马贞《史记索隐》注释说:“共,国;伯,爵;和,其名;干,篡也。言共伯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对于“干”字,《说文》曰:“干,犯也。”《尔雅·释言》曰:“干,流,求也。”《尔雅·释言》又曰:“干,扞也。”金文中有多处提到“干”字,如:《毛公鼎》铭文“以乃族干吾王身”、《师克盨》铭文“干害王身,作爪牙”、《师訇簋》铭文“以乃友干吾王身”,这几篇铭文中所提到的“干”字均有“扞”的意思,指捍御周王。因此,笔者认为“共伯和干王位”中的“干”字未必一定就如司马贞之解释,仅为“篡”的意思,它还很可能是指“扞”;那么,“共伯和干王位”也就可以被解释为“共伯和捍御和保卫王位”的意思,这样,其中自然就没有了共伯和称王的意思。
[35]〔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52,载〔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第2114页。
[36]《史记》卷4《周本纪》,第144页。
[37]〔宋〕朱熹:《孟子集注》卷9《万章上》,载《四书章句集注》,第311页。
[38]李学勤:《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第136页。
[39]童教英:《“共和行政”考索》,载《浙江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第114页。
[40]孙作云:《孙作云文集·〈诗经〉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26页。
[41]〔清〕崔述撰著:《丰镐考信录》卷7《厉王》,载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37页。
[42]〔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卷25《共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409页。
[43]〔清〕梁玉绳:《史记志疑》卷3《周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01页。
[44]李西兴:《“共和”新探》,载《人文杂志》1984年第2期,第81页。
[45]孙作云:《孙作云文集·〈诗经〉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26页。
[46]李学勤:《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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