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学者认为在“共和行政”时期,共伯和不仅摄政,而且还一度僭越称王,所依据的重要材料就是《师釐簋》《师簋》等青铜器铭文的相关记载。
下面先让我们对《师釐簋》铭文内容做一简要分析。
《师厘簋》铭文载:“师和父,厘叔市巩,告于王。惟十又一年九月初吉丁亥,王才周,各于大室,即立。宰琱生内右师厘。王乎尹氏册命师厘……”[3]
该铭文最难解者为“”字,其次是“师和父”的身份问题,诸家解释各不相同,其中以郭沫若和陈梦家二位先生的说法最具代表性。陈梦家先生认为:“为动词,谓师和父夺取师厘之叔市,故恐告于王。”[4]郭沫若先生认为,“师和父”即“共伯和”,“”字意为“殂”,“巩”字意为“恐”。[5]在将“巩”字理解为“恐”这一点上,二位先生有着相同的意见。陈梦家先生最初认为“师和父”即西周厉、宣时期的“共伯和”,但后来又放弃了该观点,最终将其断定为孝王时期器。[6]郭沫若先生则始终将《师釐簋》定为宣王时器,依照他的解释,《师釐簋》铭文大体可以理解为:共伯和死了,师厘着素装很是惊慌地把这一消息告诉了宣王;后来又因为其他某些原因,师厘在宰雕生的傧右之下,受到了宣王的一些策命和赏赐。近来,晁福林师亦就该器铭文提出一种全新说法,实足发人深省。晁师指出:“铭文中‘师和父’后面那个‘’字,疑当读若籍。‘师和父’即共伯和。‘师和父(籍)’,义指师和父举行籍田之礼。”[7]陈梦家先生根据器型和纹饰特征,最终判定《师釐簋》为孝王时器,有一定道理,但陈先生并未对“师和父”的身份做出合理的解释。因此,在没有更多旁证材料证明孝王时期曾有“师和父”这样一位地位极其尊崇的历史人物之前,我们姑且认同郭沫若先生的说法,暂将“师和父”看作厉、宣时期的“共伯和”,虽然此认识未必尽妥,但毕竟相关印证材料相较更多一些,证据也就相对更充足一些。
也许有学者会进而认为该铭文中的“师和父”与“王”是指同一人,即共伯和,借此认为共伯和此时不仅摄政,而且还在称王。依照常规行文逻辑,我们认为该认识是讲不通的,理由如下:在同一青铜器铭中的同一句话中,既然同指一人,为何前面称“师和父”,而后面就又称“王”了呢?依照文法,在同一句话中,要么同称“师和父”,要么同称“王”;或者,将“师和父”与“王”这两种不同称谓放在不同的句子或段落中,但该篇铭文为什么偏偏要将两种不同的称谓放在同一句话中呢?恐怕作器者在铭文中所提说的“师和父”和“王”是指代不同的人吧。依此分析,则可知《师釐簋》铭文中“师和父”与“王”应该是指两个截然不同的人,因而很难从中得出共伯和在“共和行政”之时已经称王的结论。
许多学者认为,《师簋》铭文中有多处信息表明共伯和曾经摄政称王。是否果真如此呢?下面让我们对《师簋》做一简要分析。
《师簋》铭文载:“隹王元年正月初吉丁亥,伯和父若曰:师,乃祖考有劳于我家,女有隹小子,余令女尸我家,耤司我西扁东扁仆驭、百工、牧、臣、妾。东裁内外,毋敢否善……拜稽首,敢对扬皇君休,用乍朕文考乙仲将簋。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享。”[8]
吴其昌先生曾将《师簋》与《录伯》铭文加以对比,从修辞角度分析了伯和父的身份。吴先生说:“以古金文修辞学律之,以‘伯和父若曰’地位,正当他器‘王若曰’地位。即‘伯和父’地位,当他器‘王’之地位。如《录伯》云:‘隹王正月,辰在庚寅,王若曰:录伯,繇自乃祖考有劳于周邦。’与此文法悉同。凡名词、动词、呼词、介词、宾词,前后次序,无一不同。‘周邦’二字地位,适当‘我家’二字之地位。‘录伯’之地位,适当‘师’之地位。而‘王’之地位,适当‘伯和父’之地位。故知此伯和父即王也。换言之,即此王名伯和父也。周京诸王,有伯和父其人者,惟干王位之共伯和耳。亦已可知是器之必为共和时。”[9]此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不能就此认定共伯和在“共和”期间不仅摄政,还一度称王。
《师簋》铭文中有“若曰”一词,该词一般为周王专称。陈直先生谓:“《尚书》及金文之‘王若曰’,当即王直说之义,是周人之语言也。”[10]对于《师簋》铭文中的“伯和父若曰”一语,杨树达先生解释说:“非王而称若曰者,仅此器之伯和父,若非伯和父有与王同等之身份,安能如此。”[11]杨先生此语意指共伯和不仅摄政,还在以王的身份和名义发号施令。这种推论是有一定道理的,“若曰”一词通常确实为周王所专用,但这只是一般情况,在一些特定时期和特殊情况下,一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也还是可以用“若曰”之称的。《师簋》铭文所载的“伯和父若曰”并非孤例,还有其他一些非王而称“若曰”的记载。兹举例如下:
《尚书·君奭》篇载:“周公若曰:‘君奭!弗吊,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于休;若天棐忱,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12](www.daowen.com)
《尚书·立政》篇载:“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13]
清华简《皇门》篇载:“公若曰:呜呼,朕寡邑少(小)邦,蔑又(有)耆耇虑(御)事屏朕立。”[14]
《逆钟》铭文载:“叔氏若曰:逆,乃祖考许政于公室……”[15]
《尚书·微子》篇有云:“微子若曰:‘父师、少师!殷其弗或乱正四方。’”[16]
《尚书·微子》篇又云:“父师若曰:‘王子!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沈酗于酒,乃罔畏畏,咈其耇长旧有位人。’”[17]
以上所举《逆钟》是西周末年青铜器,《尚书·微子》篇也是作于周代,文中所提及的“叔氏”“微子”“父师”等人俱非周王,而他们的以上言辞均被后人援引了“若曰”这一尊称。[18]可见,“若曰”一词并非周王御用专称。
对于周公摄政称王问题,学界过去长期存在着争议,但是通过对新出清华简和上博简的整理研究,现今学界基本认定周公确实摄政了,但并未称王。清华简《皇门》篇主旨是说,周公于外朝所在的库门训诫群臣望族要以史为鉴,积极主动地建言献策,辅佐今王更好地治理国家。篇中的“公若曰”即指“周公若曰”,周公在库门训诫群臣望族,符合摄政的身份,表明他并未称王。上博简《成王既邦》篇简一载曰:“成王既邦,周公二年,而王厚其任,乃访……”整理者濮茅左先生对其做了很好的研究,他指出:“本篇佚文证明了周公摄政并未称‘王’,称王者还是‘成王’。”濮先生进一步分析指出:“周公摄政,代政不代称。时王不指‘周公’,当时父子相继,君臣不乱的宗法礼制已基本确立。”[19]所以,“周公若曰”的记载同样无法证明“若曰”记述法为周王所独有专用。
虽然在通常情况下,“若曰”之称主要用于周王,但当被用于周王时,往往在其前冠以“王”字,称为“王若曰”;而无论是“伯和父若曰”,还是“周公若曰”“叔氏若曰”“微子若曰”“父师若曰”,均未能,也无法替代“王若曰”。据此可知,以上所列举的“某某若曰”记述法与“王若曰”的指称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若要一定寻出某些联系,那就是被用了“某某若曰”记述法的这些人,他们在王朝中的地位均极为特殊,在某一特定时期均具有极大的权势,其程度接近于王的权势,甚至可以和王相提并论。王占奎先生指出:“‘若曰’的使用者基本上全是最高首领。周公若曰系周公摄政时所用,伯和父即‘干王位’的共伯和,其地位与周公不相上下。换言之,此二人当时代理最高首领之职,其实与王相同。《逆钟》之叔氏的地位也相当高。”[20]但无论如何,他们本人并未称王,仅是在时王无法亲理朝政的特殊情况下,临时代王执政,时王仍健在,他们并没有对时王彻底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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