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的大学大纲:清华学校组织与修订》

《中国的大学大纲:清华学校组织与修订》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条本校设立大学部及留美预备部。第十二条本校设教授会,以全体教授及行政部各主任组织之,由校长为主席,教务长为副主席。第二十三条本大纲之修正得由评议会以三分之二之通过提出,于教授会讨论决定之。第二十四条本大纲自公布之日施行。民国十五年四月十五日订(按:现在学校组织之上尚有董事会,董事会隶属于外交部。惟现在董事会正在改组期内,将来新董事会与外交部之关系如何,亦尚未确定,故此处均暂不涉及。

《中国的大学大纲:清华学校组织与修订》

第一条 本校设立大学部及留美预备部。

第二条 凡留美预备部学生毕业后一律资送赴美留学,该部至民国十八年停办。

第三条 大学部分本科及大学院(大学院未成立前暂设研究院)。

第四条 本校学程以学系为单位。

第五条 大学部本科修业期至少四年,学生毕业后给学士学位

第六条 大学院未成立之前暂设研究院,先办国学一门,以后斟酌情形逐渐添办他门,至民国十九年大学院成立后研究院即行停办。

第七条 本校校长统辖全校事务

第八条 本校设评议会,以校长、教务长及教授会互选之评议员七人组织之,校长为当然主席。

第九条 评议会之职权如下:

一、规定全校教育方针

二、议决各学系之设立、废止及变更;

三、议决校内各机关之设立、废止及变更;

四、制定校内各种规则;

五、委任下列各种常任委员会:

甲、财务委员会

乙、训育委员会

丙、出版委员会

丁、建筑委员会

六、审定预算决算;

七、授予学位;

八、议决教授、讲师与行政部各主任之任免;

九、议决其他重要条件。

第十条 评议员之任期一年,于每年五月改选。

第十一条 评议会之细则另定之。

附注一:关于第九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六各项之事件,评议会之议决经教授会三分之二之否认时应交评议会议

第十二条 本校设教授会,以全体教授及行政部各主任组织之,由校长为主席,教务长为副主席。

第十三条 教授会之职权如下:

一、选举评议员及教务长;

二、审定全校课程

三、议决向评议会建议事件;

四、议决其他教务上公共事项。

第十四条 教授会之细则另定之。

第十五条 本校设教务长一人(名誉职),综理全校教务,由教授会选举之,任期二年,于五月改选。

第十六条 教务长之职权如下:

一、召集各系主任会议办理下列事项:

甲、编制全校课程

乙、考核学生成绩

丙、主持招考及毕业事项

丁、汇审各系预算

二、施行学生训育;(www.daowen.com)

三、指导学生事业。

第十七条 本校得依课程之性质设立若干学系。

第十八条 学系以本系教授、讲师、教员组织之。

第十九条 学系主任(名誉职)由该系教授、教员于教授中推举之,任期二年,于五月改选。

第二十条 学系主任之职权为召集学系会议办理下列事项:

一、编制本系课程;

二、编制本系预算;

三、推荐本系教授、讲师、教员及助教;

四、审定本系图书仪器之购置及其他设备;

五、保管本系一切设备;

六、讨论本系教学及学生训育问题。

第二十一条 本校得依行政之需要设若干部。

第二十二条 每部设主任一人(或酌设副主任)、事务员及助理员等若干人,分掌各该部事务,概由校长委任之。

第二十三条 本大纲之修正得由评议会以三分之二之通过提出,于教授会讨论决定之。

第二十四条 本大纲自公布之日施行。

 

民国十五年四月十五日订

 

(按:现在学校组织之上尚有董事会,董事会隶属于外交部。惟现在董事会正在改组期内,将来新董事会与外交部之关系如何,亦尚未确定,故此处均暂不涉及。)

校 长:曹云祥

教务长:梅贻琦

评议会九人:曹云祥(主席)

梅贻琦(兼训育委员会主席)

戴志骞(兼财务委员会主席)

吴宓(兼出版委员会主席)

杨光弼(兼建筑委员会主席)

赵元任 陈福田 朱君毅

赵学海

各行政部:

图书馆主任:戴志骞

庶务处主任:李仲华

会计处主任:瑞 光

注册部主任:王芳荃

招考处主任:章 寅

体育馆(部)主任:马约翰

秘书:王曾杰 何林一

校医:赖福斯 李 冈

 

(19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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