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展历程
2011年1月,国务院批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随后,青岛市委、市政府主动承担国家历史使命,围绕助推国家海洋强国战略,抢占全球海洋科技制高点,提高区域海洋科研承载能力,率先做出全力打造中国蓝色硅谷、建设蓝色经济领军城市的战略部署。
2012年1月,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工作委员会、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蓝色硅谷核心区规划建设全面启动。
2012年2月,青岛市发布《青岛蓝色硅谷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将蓝色硅谷打造为全国海洋科技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海洋科技教育中心核心区、全国海洋高端新兴产业发展引领区、全国滨海科技生态文化新城示范区。
2012年9月,“青岛蓝色硅谷”被正式写入国务院《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年) 》,《规划》明确提出规划建设青岛蓝色硅谷海洋科技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标志着蓝色硅谷上升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2013年12月,科技部下发通知,明确提出支持蓝色硅谷开展国家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先行先试,对海洋科技研发、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海洋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014年9月,蓝色硅谷核心区通过国家海洋局的专家评审,成为全国第五个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与前面几个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专注于海洋生物育种与养殖、海洋生物制品等领域不同,蓝色硅谷坚持错位发展原则,定位于打造国家海洋高技术集聚区,将更有利于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促进海洋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2014年12月,《青岛蓝色硅谷发展规划》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海洋局5部委联合批复,青岛蓝色硅谷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5年12月,青岛市政府颁布《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暂行办法》,设立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局,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发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发展活力。
2016年3月,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青岛蓝谷等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蓝色硅谷成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 建设情况
蓝色硅谷核心区规划总面积443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218平方千米(可供开发面积97平方千米),海域面积225平方千米,含即墨市鳌山卫、温泉两个镇。蓝色硅谷定位于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等涉海产业的培育与发展,是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示范基地、海洋新药及海洋生化制品研发和生产基地,海水综合利用走在国内城市前列,海洋防腐、生物质纤维等新材料产业初具规模。
(1) 总体概况。
目前,蓝色硅谷核心区已累计引进重大科研、产业及创新创业项目210余个、总投资约2 422亿元、总规划建筑面积2 304万平方米,已累计投入各类建设资金537亿元,开工建设面积达700万平方米。2015年蓝色硅谷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2亿元、增长15.2%,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7亿元、同比增长48.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7.5亿元、同比增长49.8%。区域承载海洋科技研发、海洋成果孵化、海洋科技人才等蓝色高端要素能力显著增强。
(2) 高端机构。
蓝色硅谷核心区内拥有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国家海洋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蓝色硅谷研究院、国土资源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哈工大青岛科技园、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其中,“国字号”重点项目14个、高等院校设立校区或研究院16个,科技型企业110余个,具备了发展海洋科技、开展创新服务的独特条件和优势。
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等6个项目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国家海洋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土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等45个项目正加快建设,中央美院青岛大学生艺术创业园、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基地等20余个项目正在加紧建设前期工作。
(3) 孵化体系。
蓝色硅谷核心区内科技类项目已落实孵化器418万平方米,累计开工建设165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其中,15.8万平方米的蓝色硅谷创业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引进了天津大学青岛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贝尔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物产业联盟、深蓝创客空间、熔钻创客空间等40余家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团队。
(4) 人才引进。
蓝色硅谷通过项目带动已引进各类涉蓝人才3.9万人,其中硕士或副高以上高端人才1.6万人。引进全职与柔性人才共计3 200余人,其中博士715人、硕士679人、本科1 158人,“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 “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300余人,海外人才52人(其中外籍专家37人)。
(5) 管理体制。
蓝色硅谷成立之初,组建了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工作委员会和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委员会,由即墨市管辖,采取属地化管理方式,青岛市政府下放了121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核心区管委会下设科技与人力资源部、经济发展与投资促进部、规划建设部、财务审计部、综合事务部、科技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六个部门。
为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充分衔接、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2015年12月,青岛市政府正式设立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理事会(以下简称蓝谷理事会)、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局(以下简称蓝谷管理局)、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监事会(以下简称蓝谷监事会)。
蓝谷理事会是核心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确定核心区的发展战略规划,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理事会主席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市政府、驻区重点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负责人组成。(www.daowen.com)
蓝谷管理局是依法承担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负责核心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其用人机制灵活,现有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人员在过渡期内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岗位。即墨市政府可以将规划、建设和土地审批管理权限依法赋予蓝谷管理局。土地规划修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报批事项,由即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蓝谷管理局上报。蓝谷管理局的经费来源采取政府资助和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运行初期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逐步推向市场,形成市场化运作体制优势。财政拨款主要来源于核心区各项财政收入扣除上缴中央、省、市的部分。
蓝谷监事会对蓝谷管理局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可接受具有监督、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责的单位委托,行使相应职权,设主席、副主席,由蓝谷理事会提名,按规定程序任命。
(6) 现有政策。
围绕“三创”战略的推进,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推出了一揽子扶持创业政策,努力为海洋领域创业者打造“宜业”的创业环境,一个汇聚“工作科研生活”于一体的环境体系正加快成型。为了帮助这些创客空间尽快做强做大做出成果,蓝色硅谷核心区专门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如设立1亿元的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为相关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免费研发用房、创业资金扶持,在落户、子女就学、人才公寓购买等方面也给予充分的照顾和帮助。同时,出台奖补政策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2014年11月,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委员会印发《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扶持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支持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创新创业人才引进。
(7) 配套设施。
在交通建设方面,目前启动区科技路、创业路、凤凰山路等12条市政道路已完工通车;中央商务区沙滩一路、沙滩二路等6条道路及综合配套工程完成道路沥青下面层铺设和市政管线敷设,具备通车条件;蓝谷城际轨道交通正在进行“U”型梁施工和轨道铺设。
在公共设施方面,已建成临时公交枢纽站,先期开通7条公交线路和4条定制公交,实现与青岛、即墨市区的公共交通无缝衔接;首座5A级城市综合体青岛蓝色中心一期工程已主体封顶,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计划2016年9月投入使用。
在教育配套方面,青岛十九中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内外环境营造,2016年秋季正式投入使用;山东大学附属学校已正式启动建设,将于2016年秋季与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同步启用,有效解决蓝谷区域内九年义务教育入学问题。
在医疗卫生方面,在蓝谷区域周边建设山东省立医院青岛分院,作为青岛北部首家三级甲等医院,将于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为蓝谷、即墨及胶东半岛居民提供完善的健康保障服务。
在环境治理方面,陆续开展河道整治、海岸线景观的建设工程,目前温泉河、南泊河景观整治工程已竣工并正式对外开放,新民河、尼姑山河景观工程正在加快推进,滨海主题公园一期工程将于近期开放;同时对鳌山湾部分岸线进行护岸、园林景观及景观桥梁等工程建设,绿化、景观平台及桥梁等正顺利推进。
3. 问题与差距
(1) 政策体系存在短板。
一是需求侧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目前蓝色硅谷各类支持、扶持政策绝大部分属于供给侧政策,而政府采购、商业化前期引导、技术标准等典型的需求侧政策尚为空白,急需配套需求侧扶持政策,加速引导、启动市场需求。二是国际人才吸引力度不够。外籍科研人员来青工作的年龄、居留年限、签证类型和期限等方面尚有诸多限制,外籍留学生毕业后留青就业、创业政策不衔接、不顺畅。三是缺乏财政与金融政策支持。智库基金、专利运营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孵化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融资领域尚未出台具体政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健全。
(2) 高端创新资源紧缺。
蓝色硅谷聚集了一批国内高端海洋科研与创新机构,但其平台设施与涉海人才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与国际先进地区和机构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在海洋科考基础设施方面,仅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一家机构就拥有4艘海洋科学考察船,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执行海洋科学综合考察任务,尤其是远洋考察任务。而目前青岛涉海高校院所拥有的、也是我国最为先进的5 000吨级左右的海洋科学综合考察船仅有2艘,即“向阳红01”和“大洋一号”,数量差距明显;二是在大洋深海钻探设施方面,美国拥有“挑战者”号(1.05万吨级)和“决心”号(1.86万吨级)两艘大洋钻探船,日本拥有“地球”号(5.75万吨级)大洋钻探船,可开展深海科学钻探研究,是深海科研核心装备,而我国大洋钻探船尚在研制中;三是在海洋数据处理能力方面,美国斯克里普斯海洋研究所、法国国家海洋开发研究院均拥有海洋超级计算平台,而我国海洋超级计算平台尚在筹建中;四是在高端人才方面,美国斯克里普斯海洋学研究所自建所以来获得了3次诺贝尔奖,国内在这方面的差距较大,仅物理海洋等个别涉海学科拥有国际高层次科学家。因此,蓝色硅谷急需布局5 000吨级以上深远海综合科考船、万吨级大洋钻探船、深海空间站等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重大海洋科研基础设施集群,并汇聚全球顶尖海洋科研领军人物和团队,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海洋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
(3) 创新创业能力不足。
一是机构创新创业能力不足以支撑产业发展。2015年,蓝色硅谷核心区高新技术企业达70家(青岛市崂山区167家)、发明专利申请3 670件(青岛市黄岛区12 708件)、发明专利授权260件(青岛市黄岛区1 294件)、技术合同交易额6.34亿元(青岛市崂山区22.88亿元)、千帆计划入库企业75家(青岛市高新区235家),以上指标在青岛十个区(市)中排名靠后。蓝色硅谷虽聚集了一批创新创业型机构,但创新体量、创新水平、创新产出整体不高,涉及领域分散且产业化能力不足,对区域创新与产业带动尚不能形成有力支撑。二是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数量少、层次低。蓝色硅谷经过几年的启动建设,大量的孵化和创业载体已开始逐步投入运行,虽然已建、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孵化器面积与青岛其他区市相比优势明显,但孵化器级别与数量、入孵与在孵企业数量均排名最后。2015年蓝色硅谷核心区仅有2家孵化器,在孵企业30家,而青岛市市北区则拥有各类孵化器18家,其中国家级12家,在孵企业538家,核心区急需导入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尤其是国家级孵化机构来带动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另外,区内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多是提供法律、财务、税务、知识产权、市场推广等一般性服务,而研发、检验检测、试产试制等专业性服务供给不足。三是技术交易市场体系不健全。目前蓝色硅谷核心区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等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尚在规划建设中,造成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信息创业者难获取、难甄别,创业者的需求信息服务机构不了解、不掌握,以及双方历史信用等信息不透明等此类情况广泛存在,造成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增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交易成本。
(4) 公共设施配套滞后。
一是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足。政府资源为一些孵化、创业服务载体的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转入运行和运营期后政府退出不及时,继续充当市场参与者,未能充分发挥专营机构市场化主体的作用,可能影响相关服务市场的正常发育。二是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生活、通勤、医疗、教育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影响了创新人才、机构的导入,在一些载体中已经出现了签约但不能迁入的情况。三是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蓝色硅谷核心区与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之间以及与半岛蓝色经济区其他地市间直接联系的公共交通体系发展滞后,直接通勤不便捷。人才在跨区通勤时需要经由主城区、老城区进行中转,无法实现直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人才、机构的导入和蓝谷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
(5) 科技金融亟须加强。
一是政府与社会资金对科技金融的支持力度不够。山东省和青岛市都建立了针对蓝色产业的投资基金,青岛市2015年设立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首期出资2 000万元,但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对资金的需求量相比,投资仍显得杯水车薪,且投资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为政府注资,而社会资金注入不足,参与度不高。二是金融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青岛蓝谷科技创新孵化带紧邻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金融资源较为集中。与其相比,蓝色硅谷核心区在金融服务资源聚集上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尚未形成完善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平台,投融资新模式探索乏力,金融供给和支撑有限,PPP模式未得到深化推广。
(6) 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按照青岛市委关于研究试点推行法定机构管理制度的要求,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的决定,对核心区管理机构的职能范围、法人治理结构、法定图则编制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对于理顺核心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核心区建设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11月11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施行。《暂行办法》对蓝色硅谷核心区的管理体制、综合管理、产业促进、经费模式和投融资管理、公共服务等给出了明确规定。存在问题:一是以市政府令形式颁布的《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暂行办法》是暂时性行为规范,对于蓝色硅谷长期有效持续发展缺乏法律保证。北京、湖北等省市人大先后出台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武汉光谷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对中关村、光谷科技园区的管理体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给予法律保障。二是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理事会是核心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确定核心区的发展战略规划,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蓝谷理事会主席可以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市政府、驻区重点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负责人组成。而中关村管委会主任由北京市市长担任,成员由国家有关部委、北京市部分组成,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是湖北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享受武汉市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蓝谷理事会成员的级别不够高。三是核心区管理局是市人大常委会以《开展试点工作的决定》赋予市政府开展法定机构试点,按照法定机构“一机构一规章”或“一机构一法规”要求,目前市人大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核心区管理局的地方法规,对机构的设立、职责任务、管理运作、监督机制等进行细化规定,作为法定机构设立、运作的基础和依据。四是市级行政权下放,尚不具体,科技、财政、金融、土地、规划、海域、城建、环保、工商等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征事项急需进一步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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