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蓝色硅谷:创新空间结构与全球海洋创新高地

蓝色硅谷:创新空间结构与全球海洋创新高地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创新极”指由于某些创新部门或者有创新能力的行业在一些区域聚集,从而形成一种创新要素高度集中,具有显著的知识外部性,创新能力强,并且能对周围区域产生辐射推动作用的区域。“增长极”解释的则是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现象,它描述了空间集聚的经济部门在国家、地区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从空间上说,创新极是具有一定根植性的区域产业创新网络,其存在需要一定的空间,并且结构不尽相同,具有客观存在性。

蓝色硅谷:创新空间结构与全球海洋创新高地

1. 创新

“创新极” (innovation pole)的概念来源于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F.Perroux)的“增长极” (growth pole)概念。所谓“创新极”指由于某些创新部门或者有创新能力的行业在一些区域聚集,从而形成一种创新要素高度集中,具有显著的知识外部性,创新能力强,并且能对周围区域产生辐射推动作用的区域。创新极处于国家或地区创新水平的高端“极”点位置,带动国家或地区创新能力发展。

“增长极”解释的则是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现象,它描述了空间集聚的经济部门在国家、地区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创新极扮演了带动区域创新能力发展的角色,构成了区域创新系统的主要创新绩效,代表了区域创新系统的未来演化方向。创新极的主要功能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极化功能,使区域的中心与外围创新能力呈现差异,使中心与外围在创新能力上形成梯度差,在此基础上,中心和外围在创新过程上逐渐产生分工;二是知识扩散功能,创新极内主体之间保持高度联系与交流,随着创新主体的沟通与交流,知识扩散顺利进行,并伴随着不断的加工、整理与再创新,整个过程动态上升,最终提升区域整体创新能力;三是辐射带动功能,创新极的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和技术水平与周边区域形成级差,在垂直方向上形成分工,带动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创新极具有其时间和空间特性。从时间上说,创新极是区域创新系统在演化的中期阶段出现的一种产物,其在创新系统内发挥着重要的创新引擎作用,多个创新极共同影响和决定着区域创新系统的绩效和演化方向。从空间上说,创新极是具有一定根植性的区域产业创新网络,其存在需要一定的空间,并且结构不尽相同,具有客观存在性。

2. 创新集群

产业集群(cluster)是指集中于一定区域内特定产业的众多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不同规模等级的企业与其发展有关的各种机构、组织等行为主体,通过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空间积聚体,代表着介于市场和等级制之间的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经过多年发展,产业集群的发展已经趋于成熟,正面临升级问题,创新集群被认为是传统产业集群升级的方向和目标。

利扬纳吉(Shantha Liyanage)认为创新集群是研究机构和产业界之间从事创新活动形成的技术网络和联系,反映了合作研究的发展。斯皮尔凯普和沃普尔(Alfred Spielkamp&Katrin Vope1)认为,创新集群是一种多元构成的创新系统,能对企业的创新行为和创新战略提供有效的背景信息。布鲁尔斯玛(Lourens Broersma)认为,创新集群是一种关系或联系,界定创新集群的关键是理解产业之间和创新过程之间的创新联系。博塔戈瑞(Isabel Bortagaray)认为,创新集群的要义是一些新的、基于新技术商业化的企业家事业,创新集群能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快速成长。蒙新春(Hsien-Chun Meng)认为,可从动态性、国际化、科学与技术紧密联系、网络化、集群成员创新紧密联系等方面去界定创新集群;创新集群的目标是在技术浪潮影响时期增强创新能力和推动技术成果商业化。孔瑞里(Kongrae Lee)认为,创新集群正成为发展国家经济或区域经济应关注的重要问题,创新集群是不同功能企业在垂直、水平和地理的集聚,以分享知识和使新产品增值。

2001年,OECD出版了研究报告《创新集群:国家创新体系的推动力》。OECD吸收了波特的思想,认为集群是企业通过相互作用逐步聚合以提高竞争力的经济现象。OECD并没有直接界定“创新集群”,但从研究报告论述中可看出,OECD对“创新集群”有新的理解。OECD彻底背离了早期创新的直线式概念,即那种认为“创新是基础科学研究进步过程的结果”,强调应从产业集群理论中培育创新理念,创新直接地来源于科研、商业、教育和公共管理机构不断的相互作用;创新集群可被视为一种简化的国家创新体系,其最关键和最实用的系统要素有助于促进一个国家国民经济领域的创新。OECD认为,集群是国家和部门间有效的分析层面,因为对大部分企业和其他相关者来说,集群在知识基础设施中被公认为“我们运营的空间”的一个层面。OECD在对“创新”和“集群”重新解释的基础上,对“创新集群”的理解,已超越传统概念关于“创新成群出现”或“创新集中分布”的理解。

创新集群是由企业、研究机构、大学、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组织等构成,通过产业链、价值链和知识链形成战略联盟或各种合作,具有集聚经济和大量知识溢出特征的技术—经济网络。创新集群概念包含四层含义:第一,创新集群的构成要素是多元的,从事创新活动的参与者也是多元的;第二,创新集群的内部结构主要是创新活动参与者之间的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第三,创新集群的外部功能是一种通过自主创新,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第四,创新集群是一种创新系统或创新体系。

创新集群概念继承了从马歇尔到德布瑞森关于“创新成群出现”或“创新集中分布”的思想。在创新集群中,“创新成群出现”或“创新集中分布”表现为大量知识溢出,即专利和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创新集群概念认可波特等对“集群”的解释,并扩展了“集群”的外延,强调“集群”是一种通过创新形成竞争优势的集聚经济。但创新集群概念吸收了当代创新研究的重要成果(肖广岭,2003),如新增长理论基于对新技术和人力资本的投资,强调增加知识积累和回报的重要性;进化和产业经济学关于知识积累过程具有路径依赖,“技术的轨道”,是非线性的;制度经济学认为,由于增长导致任务和生产工具专业化的增强,需要企业进行内部组织创新和政府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安排和政策协调;创新社会学强调“信任”可减少寻求创新合作者支付的交易费用等。显然,创新集群概念包含的许多新内涵,超越了传统认识,因而具有较强的理论解释功能。(www.daowen.com)

3. 创新中心

2000年,美国《连线》杂志提出了“全球技术创新中心”的概念,认为构成全球技术创新中心的要素有:地区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创造新技术和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能带来专门知识的老牌公司和跨国公司的影响、创办新企业的积极性、获得风险资本以确保好点子成功进入市场的可能性。

世界银行专家在2001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提出了“技术成长中心”的概念,认为技术成长中心就是将众多研究机构、创新型企业和风险投资集聚在一起的地方。

国内一些学者提出了国际产业研发中心 、国际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城市等概念。这些概念侧重技术创新层面,强调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氛围对区域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的影响。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概念与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虽然存在一定差别,但均反映出了全球创新活动发展的空间异质性特征和新趋势。

杜德彬(2015)提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本质是指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科技创新活动集中、科技创新实力雄厚、科技成果辐射范围广大,从而在全球价值网格中发挥显著增值功能并占据领导和支配地位的城市或地区。

通过对不同时期世界范围处于科技引领地位的国家和地区特征进行总结,可以看出科技创新中心具有以下共性:地区经济实力雄厚,创新资源集聚;占领前瞻性科技领域,创新实力强大;占据创新网络的核心地位;具有吸引科技资源集聚的环境

2014年,北京市提出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了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是全球科技创新引领者、高端经济增长极、创新人才首选地、文化创新先行区和生态建设示范城。

2015年上海市提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016年4月,国务院批准《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再次明确支持北京、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北京发挥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高端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密集的优势,建设具有强大引领作用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支持上海发挥科技、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和国际化程度高的开放优势,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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