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善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有效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潜力
一是完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将“项目发包权”以及人才聘用和经费支配等权限下放给首席科学家,充分激发首席科学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构建宽松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允许研究人员的编制身份多样性(在编、双聘、借调、柔性等)并存,保障研究人员的个人发展权益,形成围绕项目展开的人才良性流动。三是完善基于“同行评议”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并完善评议专家数据库,开展专家评估研究,动态优化评议专家数据库。将同行评议结果纳入到科研项目管理过程,实现对人才的客观评价。四是加强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设立海洋国家实验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将同行评议广泛纳入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为优秀青年科学家施展才华提供支撑和平台。
2. 加大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力度,激发研究人员的科研活力
(1) 试行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
全职人员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确权职务科技成果,明确发明人(或团队)、科研单位之间的权属分配比例,实行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科研人员可享有不低于80% 的股权,鼓励将100%股权奖励给科研人员。对双聘制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实行共享机制,采取事前合同约定的方式,在项目管理合同中即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事项,明确聘任人员(团队)、项目承担单位、人员所在单位间的所有权比例。(www.daowen.com)
(2) 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
对科研人员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科技成果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与单位协商,自行运用实施。
(3) 完善科技成果收益权制度。
完善职务发明知识产权许可收益分配政策,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将不低于80%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80%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