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国家科技部批复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的设立申请,同意将建设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先行先试,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国际一流的海洋科学与技术创新平台,引领和支撑海洋科学与技术发展,创新驱动海洋强国建设。
海洋国家实验室在科技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试点工作,对于蓝色硅谷在科技投入、科技计划、研发平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改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1. 现状
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自2015年投入使用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建设进展。目前已经完成了顶层架构的设计,成立了理事会、明确了国家实验室的主任人选和主任委员会的组成。编制完成了内设机构、职能、岗位方案,设定了功能实验室、联合实验室、开放工作室、大型科研平台四类主要科研组织形式。聘任8个功能实验室主任和内设机构临时负责人,正加速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围绕“透明海洋”、“蓝色生命”等重大科研任务,先后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天津大学、中科院西安光机所、水科院渔机所等科技优势资源,组建了海洋观测与探测、海洋高端装备、深蓝渔业工程装备等联合实验室。组织编制了日常运行、科研项目、人才团队、国际合作、成果转化等60余项管理制度。尤其在科研项目管理体系、人才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中取得了显著进展。
(1) 科研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治理结构:目前,海洋国家实验室的体制机制建设已经基本完成顶层架构的设计。设立了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咨询机构,主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并审定发布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的章程及工作规则。其中学术委员的外籍专家比例规定不低于20%。
科研经费管理: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海洋国家实验室出台了16项经费管理办法,按照经费的来源和性质建立了各自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对于来自科技部等的中央经费,海洋国家实验室在参考《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了自己的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来自山东省和青岛市的经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省政府常委会、市政府常委会或市长办公会出台临时的经费使用建议。详见表1-1。
表1-1 海洋国家实验室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规则
科研项目管理:为规范和促进海洋国家实验室的科研活动,海洋国家实验室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了“鳌山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并出台了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针对国内现有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
在项目设置上,安排了重大项目和定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海洋国家实验室战略性科研任务。定向项目重点支持开展海洋动力过程与气候变化、海洋生命过程与资源利用、海底过程与油气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演变与保护、深远海和极地极端环境与战略资源、海洋技术与装备六个主要方向的科研工作。
重大项目和定向项目均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主要职责:提出项目和经费额度建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确定项目子任务负责人,分解研发任务;检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子任务的验收;负责项目的总体集成。
(2) 人才管理体系的现状。
与国内海洋科技研究机构相比,国家海洋科学与技术实验室具备一定的人才基础。青岛集聚了全国30%的省级以上海洋科教机构,70%以上的涉海两院院士,40%的中高级海洋科技人才。这些海洋科技高端人才又基本上都集中在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等5个海洋国家实验室组建单位,其中海洋领域的两院院士17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2人,以及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4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
海洋国家实验室科研装备优势突出。5大组建单位拥有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部委级科学观测台站,18个省部级重点/开放实验室。拥有7个国家部委级数据库,9个基因库、资源库,1个亚洲最大的海洋生物标本馆;共有6艘千吨级海洋科学考察船。
(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现状。
青岛海洋国家实验室已成立了用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果转化办公室,但目前仅是设立了组织机构,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和专业人员正在建立配备中,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面临着与国内高校院所同样的问题与挑战。(www.daowen.com)
2. 差距
(1) 科研项目管理。
海洋国家实验室在科研项目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五个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机制亟待建立并规范。目前国家实验室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每一份管理办法或者文件,都是以理事会的备案为最终合理依据。理事会的这种特殊地位与其人员组成有重大关系。理事会的权威来自国家自然基金委、科技部、青岛政府、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和科研机构的专家组成的多方协调平台,理事会对于改革路径或者试点措施的备案取决于能否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改革共识。但是目前体制机制的改革成果只是青岛海洋国家实验室作为一个独立科研单位的管理办法,这样的管理办法或者改革经验如果不能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名义出台明文规定或政策规章的话,其形成的试点经验是难以被推广和复制的。
二是学术委员会的外籍专家比例不高。与国外的国家实验室相比,目前青岛海洋国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中来自青岛市的专家比例仍然比较高,域外专家特别是外籍专家组成比例仍然较低,这对于专家委员会意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是个挑战。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现有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存在较为普遍的重叠,这虽然是由于实验室处于起步阶段,但从长期来看这对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带来一定的影响,对于项目的征集、招标和管理是非常不利的。
三是首席科学家的权责尚未明晰。现行体制下,海洋国家实验室所赋予首席科学家的权责并未理顺,尤其是在人员调配和经费使用两个方面,国家实验室首席科学家的权责仍然面临诸多限制。目前,首席科学家的经费使用权和人员调配权的实现都需要报国家实验室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并经理事会备案才能实现。实际运行中,仍然是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拥有实际的财务和人事权,首席科学家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首席科学家的自主空间仍然非常有限。
四是国家实验室的经费使用规范亟待形成并完善。在海洋国家实验室的各项经费中,建设和运行经费是主要的支出项,人员经费并没有明确支出口径;在建设和运行经费中,来自中央一级的经费是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经费管理,很多国家实验室运行中出现新的经费支出,例如人员、会议、活动、国际交流等,目前还没有可参照的使用办法或规章,中央投入国家实验室的经费使用受到严格限制,这对于国家实验室的运行和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来自省级和市级的经费,其使用依据是政府会议纪要,由政府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划拨,经费的使用缺乏明晰的操作规程和监管,目前只能以建立专账、理事会备案的形式来使用,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监管风险。
五是科研项目的形成机制尚不透明。目前海洋国家实验室已经出台了“鳌山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负责鳌山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遴选和立项评审等咨询工作。前期六个方向的形成,主要来自学术委员会的讨论,目前已经明确的三个课题负责人均是学术委员会成员。海洋国家实验室目前的项目形成机制仍在沿用我国现有科研项目的定向征集方式,新的项目形成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
(2) 人才建设与管理。
相比国家海洋科学与技术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一是达到国际水平的高端人才尚显不足。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培养出了9位诺贝尔奖得主,美国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有7个项目12人次获得过诺贝尔奖,斯克里普斯海洋研究所也已获得诺贝尔奖3项,而英国剑桥大学卡文迪许实验室从1904年至1989年的85年间一共产生了29位诺贝尔奖,被誉为“诺贝尔科学奖的孵化器”。相比之下,海洋国家实验室虽然拥有一批海洋领域两院院士这样的高端人才,在个别领域方向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但高端人才的学术贡献以及国际影响力,与国际上著名的实验室以及国际著名海洋研究中心的高端人才相比,尚有明显差距。
二是吸引高端人才的环境有待完善。当前我国成功引进外籍高端科技人才的案例还不太多,整个中国社会明显缺乏为外籍人员提供就业岗位的环境氛围。新生的海洋国家实验室在可观的工资收入、充足的科研经费、优越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社会福利等吸引国际高端人才聚集的要素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程序烦琐,导致办事周期长,甚至成为人才引进的“制度”障碍。海洋国家实验室获取人才信息的渠道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的计划性还需加强,人才的选拔、使用、评价和考核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海洋国家实验室与国际著名海洋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还仅仅停留在“战略合作”框架层面,具体的研究项目合作及人才交流尚有待积极推进并落实。
三是人才流动机制亟待形成。目前在海洋国家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主要是海洋国家实验室五大组建单位顶尖科学家领衔的研究团队。随着海洋国家实验室的运行与发展,海洋国家实验室还将迎来非组建单位(甚至海外)的海洋科学研究人员,他们将通过承接(或参与)研究课题来到海洋国家实验室工作。在参与海洋国家实验室海洋科学课题研究的过程中,研究人员不仅面临着工作场所的变换,还将不可避免地呈现出身份角色的变化(调入、调出、双跨),甚至还会出现服务于海洋国家实验室的“柔性人才”。这就需要海洋国家实验室通过体制编制、薪酬发放、社会保障、人事档案、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改革,形成有利于人才良性流动的管理机制。
(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青岛海洋国家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大多来自于不同的共建单位,人员实行双聘任制,研究的项目大多属于合作完成,使得研究成果即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尤为突出,知识产权管理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具有双重身份的科研人员,在聘任期间所产生的成果的归属、使用和分配等权益,如何在原单位、国家实验室、聘任人员以及团队间进行确权和分配;二是如何对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三是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如何尽快实现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等。需要通过先行先试,构建新型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解决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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