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校园廉洁建设:减少腐败,追求成果

校园廉洁建设:减少腐败,追求成果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公职人员以权力滥用谋求私利的时候,除了可能因此受到的惩罚外,几乎没有个人成本。这里,公职人员用以与腐败收益比较的个人成本具有唯一性,即因实施腐败行为而可能受到惩罚,包括可能影响其社会声誉和地位、财产和经济收益、从政和晋升资格,最严重的成本就是可能被剥夺人身自由。只有足够强度的惩罚才能加大违纪违规者的腐败成本,使其在腐败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中,得出选择腐败将得不偿失的预判。

校园廉洁建设:减少腐败,追求成果

经济学的角度认识腐败,则涉及成本和收益的问题。一种行为,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哪怕有风险(只要大到不超过成本),也会有人甘冒风险去实施;当成本大于收益,即便没有风险,也不会有人去干,这是社会人合乎经济的理性选择。可以把腐败成本分为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5]社会成本包括侵犯公众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加剧分配不公,提高交易成本,腐蚀社会道德,破坏社会和谐,消减政府信誉,等等,可以概括称为公共利益风险。而公职人员以权力滥用谋求私利的时候,除了可能因此受到的惩罚外,几乎没有个人成本。从全社会的角度衡量,在任何时候,腐败的收益都不高于腐败的成本,但是公职人员在实施腐败行为时,仅仅是从个人成本出发加以权衡而舍弃(牺牲)公共利益成本的。显然腐败是一种交换,如行贿受贿的腐败行为就是两个主体之间进行的非法交换:行贿者付出的成本变成受贿者的收益,只要这个收益的预期可能超出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所得的合法收益,他就会选择受贿。行贿者则从受贿者舍弃(牺牲)的公共利益成本中,可以获得其行贿成本十倍百倍的收益。十分明显,行贿者和受贿者都是以损害公众权益为代价而获得个人收益,因此是非法的。这里,公职人员用以与腐败收益比较的个人成本具有唯一性,即因实施腐败行为而可能受到惩罚,包括可能影响其社会声誉和地位、财产和经济收益、从政和晋升资格,最严重的成本就是可能被剥夺人身自由。如果腐败行为被发现的几率很低及至不会被发现,或者发现后不被惩罚或者惩罚强度过低,腐败就是无本万利或者得大于失的交易。必然增加腐败者对腐败贴现的预期,刺激腐败心理的滋长,推动腐败行为的实施,鼓励本来没有腐败倾向的人选择腐败或者抵制腐败诱惑的人放弃抵制,造成腐败的扩展和蔓延。只有足够强度的惩罚才能加大违纪违规者的腐败成本,使其在腐败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中,得出选择腐败将得不偿失的预判。(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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