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校监察工作对策:廉洁校园建设思考

高校监察工作对策:廉洁校园建设思考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作职责决定工作任务以及工作思路、范围、内容等,以上法规和制度的建立健全,将有利于高校监察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开展好高校的监察工作,要围绕“五要素”,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有高校特色的监察机制。把拥有学术权力的机构和人员作为监察对象是高校监察工作的任务之一。第六,发挥监督合力,构建“大监察”的工作格局。

高校监察工作对策:廉洁校园建设思考

第一,建议制定《高等学校行政监察条例》或《高等学校实施行政监察法细则》,修订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不仅仅是教育部直属高校)监察工作的职责、作用。工作职责决定工作任务以及工作思路、范围、内容等,以上法规和制度的建立健全,将有利于高校监察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

第二,把握“五要素”,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察机制。高校的监察工作有五个基本要素,即监察工作主体、客体、内容、标准、方式,缺一不可。开展好高校的监察工作,要围绕“五要素”,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有高校特色的监察机制。一要进一步明确监察主体(监察部门)、监察客体(对象)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相互关系、权利与义务、纪律要求。特别是要首先明确学校的监察对象是“谁”的问题。监督对象应当是包括学校各行政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的其他相关人员,即学校依法任命的各个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依法聘任的各级各类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公司和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等。二要在明确监察主体(监察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容的基础上,突出监察重点,明确重点对象、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具体来说,高校监察工作要以学校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人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管理、招投标、图书、医药、仪器设备及物资采购、招生考试录取、后勤服务等工作为重要领域,以决策和执行为关键环节。三要明确标准,规范程序,按章办事。依据标准来判断监察对象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有效能等,并根据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四要不断改革创新监察工作的内容,努力改进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使监察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全面推进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等方面的监察,同步推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高校监察工作要兼顾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并存等特点,开展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工作。把拥有学术权力的机构和人员作为监察对象是高校监察工作的任务之一。学术权力机构包括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各教学科研机构的重点学科、研究基地、教研室等。掌握学术权力的人员包括上述机构的负责人及其成员。要把握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的不同特点,同步推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主要解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令行禁止的问题;廉政监察着重解决正确用权、廉洁从政的问题;效能监察主要解决正确履行职责、勤政高效节能等问题。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相互促进,相辅相成。高校的廉政监察有利于高校的又好又快健康发展,高校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不但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办学效益,而且可以从根本上促进和加强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执法监察在整个行政监督体系中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因为它注重对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性的监督、检查,注重对行政单位和个人在整个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依法办事的一贯性和彻底性的监督、检查;它既注重事前对违法违纪现象的防范,又注重执法过程中的跟踪检查、纠偏,更注重事后的检验、考核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执法监察,是监察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在高校监察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高校的效能监察在促进高校科学发展、促进优良校风建设、建设节约型校园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要通过制定科学的效能评价体系,使效能监察工作更具有操作性,还要通过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更好地发挥高校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

第四,注重教育和预防,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监察工作要重视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加强对重点单位及人员平时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做好预防工作。对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予以宣传和表扬。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提出处理建议或做出处分决定,对典型违纪案件予以通报。还要从机制、制度上进行完善,使监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

第五,加强高校监察队伍建设。做好监察工作,需要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监察队伍。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着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廉洁高效、业务精通的监察队伍。各高校要根据干部人数的规模进一步配备必要数量的廉洁奉公、敢于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专职监察干部队伍。为使监察工作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学校可以在学院和直属单位中设兼职监察员,或聘请工会、民主党派等方面的代表担任特邀监察员等。

第六,发挥监督合力,构建“大监察”的工作格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是高校监察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同时,应注意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业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将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与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还要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的监督作用,扩大教代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协调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保卫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起“大监察”的工作格局,发挥好监督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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