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查办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实践和高校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报告,都表明在高等学校内部,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分析发现,高等学校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多为单位主管领导、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他们在高校中处在一种较重要的地位:可能负责重大决策或有权签署重大合同,可以调动数额较大的资金,有权管理和支配高校各种资源,在某些特定领域,有能力(当然是利用公权力)提供或满足社会公众的某种需求。在他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可能以权谋私,产生职务犯罪。此外,还出现了一种尤其值得注意的新动向,即一些科级干部以至普通职工,在履行其财务管理,基建工程发包,设备、物资、教材采购的职责时,也发生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回扣”、“折扣”据为己有的犯罪。总之,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人员,无论职务高低,都有不同程度的犯罪可能性。
在犯罪手段上表现得最为普遍的是,违规使用资金,从中谋取私利;隐瞒(收入不记账,不上缴)收入(包括学费),然后挪用或直接贪污;设置账外账、小金库,集体私分公款;索取收受贿赂、“回扣”装入私囊。如某高校财务处的经济犯罪案,就是财务处长背着学校领导,违反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利用职权,直接操纵资金运作,和银行系统内部相关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联手,将学校资金“体外循环”,个人从中收取“好处费”的经济犯罪。在涉及全省数十所高校、中学,甚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材采购专案中,尽管涉案范围广、涉案单位多,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所有涉案的干部和相关人员在采购教材过程中的犯罪,无一不是以收受贿赂或者合伙私分回扣款为表现形式的贪污。至于××学校××犯罪案,则是典型的隐瞒学费收入,进行个人非法活动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
从犯罪领域讲,绝大多数案件表明,高等学校的职务犯罪,基本上集中在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生管理等部门,因为只有这些部门,才具有非法利益交换的资源。高校的这些部门就是职务犯罪的机会领域。(www.daowen.com)
由于高校内的职务犯罪造成教育资源效用的损失,降低了教育质量,不仅直接侵害了学生和广大群众的利益,而且还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仅对高校自身造成了严重危害,而且还降低了全社会尤其是普通群众对高等教育的信任度;不仅阻碍了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此,对高等学校内的腐败现象,社会容忍度是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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