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廉洁校园建设:思考与探索

廉洁校园建设:思考与探索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刘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宗旨。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同任何腐败现象不相容的。腐败的核心是权力腐败,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反贪污腐化的文件。就此,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中国共产党最终战胜了腐化倾向,夺取了抗日战争的胜利。“三反”和整党运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反腐败思想教育。

刘 军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宗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同任何腐败现象不相容的。就腐败的实质而言,是公共权力的变态发展,即用公共权力为私人谋利。腐败的核心是权力腐败,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后,一大批党员受人民的委托,担负起了各级领导职务,手中掌握了或大或小的权力。有权是执政党的基本特征,权力具有两重性,它既可以服务于人民;又可以为少数人服务,谋取私利。

回顾中国共产党建党80年的历史,从来没有间断过对贪污腐化的斗争。

在1926年8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举行了扩大会议。发出了坚决清洗腐化分子的《通告》,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然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所以应该很坚决地清算这些分子,和这些不良分子作斗争,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反贪污腐化的文件。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处于被压迫、被屠杀、被围剿的地位,物质条件非常匮乏,但贪污问题仍然偶有发生,根据毛泽东的指示,谢觉哉拟定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训令规定:贪污公款五百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改变了对共产党的策略,用高官厚禄、金钱美女来引诱、拉拢共产党人,妄图把共产党溶化在国民党中。就此,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一方面,不断敲响警钟,加强思想教育,建立制度,制定法规,并坚决清除党内腐败分子。另一方面,各级干部以身作则,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中国共产党最终战胜了腐化倾向,夺取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胜利的前夜,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特别强调全党在胜利面前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骄傲,防止贪图享受,警惕“糖衣炮弹”的攻击。1952年2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和《关于在整党运动中处理党纪问题的指示》。“三反”和整党运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反腐败思想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党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正如邓小平同志1982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谈到的:“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的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少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动乱之后,新组成的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把“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做好几件人民普遍关心的事情”作为中央“抓好四件大事”之一,吹响了反腐败的号角。在庆祝中国共产党七十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党风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走向自我灭亡。”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廉政是它的本质特征。在20世纪50年代,经过“三反”,中国的廉政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但同时,西方腐朽的思想和生活方式也通过开放的窗口进入中国,与中国固有的封建残余思想相结合,与市场经济的某些负面效应相结合,形成腐败行为乃至出现腐败行为恶性发展的趋势。权钱交易,司空见惯;贪污受贿,屡见不鲜;公款吃喝,家常便饭;化公为私,不足为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和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可见,反腐败能否取得显著成效,已经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荣辱、命运前途。现在,反腐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然要讲,但最重要的是要把反腐败落到实处。

尽管近几年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为什么人民群众仍有许多意见呢?一个突出的问题在于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反腐败还没有落到实处。

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有些单位,只是照本宣科地传达一下有关反腐防腐的文件,却并不联系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具体的反腐的措施。直到当事人案发以后才大吃一惊。很多地方、部门、单位只是被动地而不是主动地反腐败,当外地、外单位事件牵涉到本地、本单位的人员以后才来反腐败,而不是主动地与腐败行为和腐败份子作斗争。有些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更有甚者,有些纪检监察部门还包庇犯罪人员,打击揭发检举者。很多人顾虑重重,不敢有所作为,生怕腐败反不了,自己反而丢了乌纱帽。有些人则是自身有经济问题,害怕自己的问题被一并揭发查处,最为严重的是“腐败难免论”的观点已渐入人心。

国外有一些理论家在承认腐败活动的消极作用的同时,认为腐败活动对经济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美国著名政治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现代过程中由于扩大政府管理权而产生的腐败,有助于刺激经济的发展。传统法律或官僚制度阻碍经济发展,腐败行为常常是逾越这些障碍的有效手段。一个相对来说不腐败的社会——如一个传统准则仍很强大的传统社会,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腐败,是帮助其轻松地踏上现代化道路的润滑剂。通过少量的腐败行为,一个发达的传统社会可以得到改进,或至少可以现代化。

亨廷顿同时也承认,一个腐败现象到处充斥的社会,却并不能通过更多的腐败来改进自己,而是腐败会自然地削弱政府官僚机构,甚至使政府官僚机构的弱点永存下去。

国外学者的这些论述主要是针对亚非拉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现代化启动阶段的情况下做出的,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确实在体制不健全和经济机制不完善的地方,某些腐败活动可能会产生一些积极作用,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受腐败影响所导致的“效率”和“资金”实际上很难实现,所带来的“经济发展”也只是短暂和局部的,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利。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文化更看重地位、特权和人际关系的价值。在这种文化中,人们比较能够容忍领导人利用地位和特权行事,这就容易产生腐败。另一位北美的很有影响也颇受争议的学者——詹姆斯·斯葛特,在对腐败问题的研究中,对文化成因论提出了锐利的批评。他认为,腐败的状况和程度是随历史变化的。他举出大量例证表明,当代第三世界中那些典型的腐败现象曾在都铎王朝英格兰(1405~1603年)普遍存在,而瑞典——这个被公认为当今世界上最为廉洁的国家——在整个19世纪却非常腐败。由此可见,腐败现象不是某种凝固的文化传统的产物,而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社会价值和规范变迁的结果。斯葛特通过对文化成因论的批评,试图向我们阐明,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以及人们对腐败问题的认识是在历史中变化的,绝非在文化传统的制约下一成不变。这意味着腐败是可以治理的,如果英格兰和瑞典能够克服腐败,其他国家也未尝不能克服。如果一种特定的文化并非不可避免地导致腐败,那么一个国家政治的其他方面也未必会被其文化传统所左右。

从发展中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情况看,导致一些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国家发展滞后的终极原因,是腐败及其引起的行政低能;而另一些资源相当贫乏、底子较薄的国家,其经济发展取得令人满意的成就的重要原因在于有反腐败及其创造的廉洁而高效的、以发展为导向的政府行政管理。(www.daowen.com)

在我国,有些人认为,只要搞市场经济,腐败就是难免的,腐败甚至对经济起了润滑剂的作用。这种思想严重阻碍了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是一种错误的思想。如新加坡其廉政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是比较突出的,那里“红包”、“回扣”几乎绝迹,但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却是快速的。为什么新加坡能做到,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却不能做到呢?一定意义上说,腐败现象的产生在当前的条件下还难以完全避免,但是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却是应该避免的,也是可以避免的。否则,社会主义的本质、共产党的先进性又如何充分体现呢?

反腐败之所以不能完全落实,自然也还有法制建设、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原因。另外,在思想观念上不仅有些学者认为腐败在所难免,现在许多群众也认为腐败问题整体规模正在扩大。据中纪委有关部门统计,全国的违纪立案数年均增长率超过8%。据《半月谈》报道:近年来,各地查处的大案要案明显增多,而群众举报却大幅度下降,说明“哀莫大于心死”。如果群众对反腐败彻底失去了信心,那么党的威信又从何谈起呢?如果一切破坏性的力量一旦形成规模化,就如成群的蝗虫一样,田里的庄稼也只好任其肆虐了。如果我国官员的腐败现象一旦成整体规模趋势无限扩大的话,反腐败的难度就更加自不待言了。不少群众之所以对腐败问题知情不报,往往是由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的:层层下转、重重阻挠、打击报复。许多案子纷纷转回当地有关方面处理,举报信跑了大半个中国,最后常常回到老地方,甚至到了被举报人的手中。群众觉得告了也白告,不如不告。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得知自己被举报后,千方百计采取措施阻挠信访和查处。更有甚者,有些举报人举报不成反而遭受打击和报复,甚至失去健康和生命。

腐败已到了非治不可的阶段,所以首先应树立必胜的信心,如果党员与群众都对反腐败失去了信心,一切就无从谈起了。

综观世界上一些国家反腐败的经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注重运用立法手段,使反腐败走上法制轨道。颁布、制定和完善确保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廉洁的政令和法律制度,如德国制定了《官员法》。

第二,注重设置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并赋予较大的权威,对反腐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新加坡建立反贪污调查局;法国建立反腐败斗争中央局;香港建立廉政公署等。

第三,注意强化监督机制,实施层层监督,并将政府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与公众监督三者结合起来,鼓励举报。如哥伦比亚试行有偿告发制度;意大利通过新闻媒体揭露一些重大腐败现象,从而掀起反腐败浪潮

第四,对政府公职人员进行道德教育,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制定严格的守则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比如韩国制定了《公务员道德法》等。

我党的反腐历程和世界上一些国家反腐的成功经验表明,腐败是可以治理的,无论政府、理论界还是广大人民群众都应该树立反腐败的坚定信心。坚定的信念反腐倡廉的基础,如果在思想意识上对腐败持认同态度,那么反腐败只能流于形式,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而且最可怕的是目前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两极化——腐败者的职位越来越高和腐败者的年龄越来越小,而胃口却越来越大。事实证明,必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从思想上认识到反腐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反腐意识的强化是提高反腐效率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马琴花:《中国共产党反对贪污腐化的历史问题》,载《党的建设》1995年第1期。

[2]刘擎、麦康勉:《政治腐败:资本主义冲击,无权者的抵抗》,载《读书》1999年第6期。

[3]马志信:《权力黑洞》,改革出版社1999年版。

[4]孙汶樱:《反腐败是党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载《党的建设》1995年第1期。

[5]《昆明市党风廉政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读本》,2000年2月。

[6]海波等:《腐败逼近青年》,载《新华文摘》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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