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廉洁校园建设:有效监控基建、物资采购与教材订购

廉洁校园建设:有效监控基建、物资采购与教材订购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且该法在第五章规定了违法招标投标一系列行为的法律责任。学校是事业单位,属于采购法规定的范围,所以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必须依法办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中。高等学校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物资采购工作。这种方式可使招标采购工作更加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使学校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及运作更加规范,更有利于杜绝采购中的违法行为。

廉洁校园建设:有效监控基建、物资采购与教材订购

实践证明,高等院校不是清水衙门。高等院校既拥有与其他行业共性的权力,如干部提拔任用、财务决策管理等,也拥有教育行业个性的权力,如教育收费、大宗仪器采购、基本工程建设等权力,这些权力如果不能依法行使就会产生腐败。

1.基本建设

要保证高校的基本建设依法健康、顺利地进行,重要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且该法在第五章规定了违法招标投标一系列行为的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认真做到以下几点:(1)制定学校的招投标制度、工作运行程序以及本部门各项廉政制度和防范措施,保证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依法照章进行。(2)严格招标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招标工作人员应该遵守以下行为准则:第一,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自身业务素质。第二,发扬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严于律己,不徇私情,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勤奋工作。第三,学习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知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敢于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第四,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管理意识,恪守职业道德。第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露秘密,谋取私利,索贿受贿。(3)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校办、纪检、审计、财务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建领导小组,对建设工程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深入细致的监督。从招标信息的发布、参加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招标书的拟订、招标书的发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廉政规定,积极参与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招投标工作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是标底编制,这一环节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内部信息提前透露。为了加强对这一环节的监督,我校采取了“两分离”、“一扩大”、“一缩小”的办法。第一个分离是:基建部门只负责工程设计,不负责工程的标底编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委托资质高、业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并对参加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人员实行全封闭、切断一切对外通讯联络的保密措施,尽一切努力防止标底泄露。第二个分离是:纪检监察部门对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只做初步选择,不直接决定委托哪一家,把经过挑选的2~3家中介机构的情况送给分管校领导,由校领导最后决定委托单位。“一扩大”指监督主体扩大,纪检监察部门邀请学校教代会代表、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参与所有基建项目招标工作的监督。义务监督员队伍由处级干部、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和离退休老同志等组成,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一缩小”指为了防止招标信息提前透露,要求编制标底与开标之间的间隔时间尽量缩短。

2.物资采购(www.daowen.com)

《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学校是事业单位,属于采购法规定的范围,所以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必须依法办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中。《政府采购法》第3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包括公开招标在内的6种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高等学校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物资采购工作。具体有以下几方面:(1)组建好采购招标工作机构。首先,成立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纪委领导、资产管理处、监审处、财务处、教务处组成,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领导,听取采购招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采购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其次,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项目评标领导小组和评标专家组组成。项目评标领导小组主持招投标会议,不参与投票表决,不作任何有引导性质的发言,不能有左右评委的任何言行。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书进行评审,推荐性能价格比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监察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建专家组,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由监察部门负责随机抽取专家。评标专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委托代理招标。引入有资质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招标公司”进行招标采购。这种方式可使招标采购工作更加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使学校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及运作更加规范,更有利于杜绝采购中的违法行为。由于引入招标公司,评标委员会专家完全由技术专家组成,有关职能部门和用户单位领导不再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投票表决,职能部门对招标结果的影响进一步减少,因而使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增强。(3)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代会代表、义务监督员要对招标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有: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学校规定的标准;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评标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招标结束后,资产管理部门把代表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和廉政合同各一份交监督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监督部门如果发现正在进行的采购活动违反法律规定,可能给国家、社会或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可能导致采购无效的,应当责成采购部门中止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学生教材订购

目前,高等学校的学生教材订购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如多头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有的单位和部门收取教材折扣款不上交学校财务等极容易导致腐败的行为产生。教育部2004年发出《关于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的通知》,杜绝高等学校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发生收受回扣等严重违规问题,其中包括图书采购。发改委、教育部、新闻出版署三个部委从2004年开始推行教材出版的招投标制度,安排教材、教辅图书的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只有规范好高校的教材订购工作,才能使学生以合理的价格购得教材,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高校在学生教材订购工作中应做到:(1)严禁高校及其所属单位在教材订购过程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各高校对学生教材的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对给予折扣的经营者,必须要求其明示并如实入账。严禁在账外暗中收受教材供应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确实无法谢绝而接受的回扣、手续费,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2)创造性地进行教材公开招标采购。云南大学的做法是,由教务处主要负责,出台教材管理办法,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教材订购的招标工作。这里所称的招标不是针对分门别类的教材,而是针对挑选图书供应商。我们面向昆明市多家信誉好、所进的图书质量好并且种类齐全的图书供应商进行招标,严格依招投标的规定,选定中标的图书供应单位。学校与该中标单位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教材的售出价格,图书供应单位在学校设立教材书店,学生直接到书店按商定价格购书(教材7.5折,一般图书8折),直接让利给学生,排除了有关部门或个人提高教材价格、从中获利的可能性。(3)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学校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对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尽快检查、核实。对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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