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公共权力的滥用。美国哈佛大学著名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在《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说,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英国《牛津辞典》解释腐败有九个方面的含义,大致包括三层意思:一是物质腐烂、瓦解的过程;二是道德堕落;三是因受贿而滥用职权,特别是在公共事务中。因而明确了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腐败是指公职人员的腐化堕落现象。
除传统的腐败行为外,当前新滋生出来的腐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权力的“期权化”。不少腐败分子在以权谋私活动中,“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二是权力的“假借”和“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这种移花接木、李代桃僵的手法很有代表性。三是赃款“漂白”,资本增值。腐败分子通过不法手段攫取了“第一桶金”后,千方百计利用这“第一桶金”为资本,在权力的合法或不过分违法的“关照”下,使之不断增值,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
我们党和国家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工作。党中央的反腐思路在十七大以后发生了三大变化:(1)从十二大到十七大以前,中央的提法都是要“反对腐败”,而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防止”一词,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的变化,即把反腐重点转到了“打”与“防”并重。这一转变对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2)十七大以前,我们把反腐败界定为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而十七大则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3)十七大以前,我们在谈党的建设时通常是指“三大建设”,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十七大以后,我们把“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了进去,成为“五大建设”。并把反腐倡廉工作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www.daowen.com)
由此可以看出,党在新时期对反腐倡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快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但在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中,如何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更有效地推进我国的反腐败斗争,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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