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权力与权利的制衡:廉洁校园建设思考与探索

权力与权利的制衡:廉洁校园建设思考与探索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权力主体方面,必须依法保障公民个人权益,不以权力牟取个人权利,这是与义务相一致的道德责任。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的现实是,权力、权利和利益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尚未建立完善,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超越了常规,权力主体与道德主体分离、义务和权利被制度割裂,道德失范现象就难以避免。

权力与权利的制衡:廉洁校园建设思考与探索

事实上,权力主体的道德属性是由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非权力主体是指将国家权力委托给政府组织而在抽象意义上具有权力的公民个人。简而言之,权利是法定的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有的利益。在阶级社会中,传统的义务与权利的关系发生扭曲,政府政治是一种统治型政治,在专制条件下社会赋予个人的义务具有更大的强制性,权力主体成为个人履行义务的强制主体。权力成为谋取统治阶级和统治者个人利益的工具,在权力失去制约和社会监督的情况下,一方面,权力主体应有的义务消失了;另一方面,被统治阶级应有的权力和利益被剥夺而丧失了权利。因此,统治阶级的权力成为与义务脱节的特殊权利,被统治阶级的义务成为与权利无关的义务。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政府政治理念的转变,公共服务成为权力主体应有的道德义务和职责,建立服务型政府成为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之间的共同需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必须牢牢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确定好义务关系。显然,当权力的主体归属在社会关系中发生转换,其性质发生变化之后,作为一种决策规划、支配、管理公共事务的力量,其对象的指向性也就随之转移,义务分配关系也就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权利主体和道德主体的关系中,情形要相对复杂得多。权利主体既有权力主体,也有非权力主体。首先,权力主体执掌政权,履行义务,应当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这就是权力主体应有的道德权利。在此意义上,权力主体也具有权利主体的含义,正如《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享有八项权利一样。而当权力主体行使权力超出了公共领域,进入私人领域,以权谋私,从而使得义务和权利相分离,权利主体和道德主体就失去了一致性。非权力主体的义务和权利本质上是一致的,他们的权利来自于权力关系的转换,是受权力保护的一种利益。但是,当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托付出去的权力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意义,非权力主体就成为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个人。其履行义务的意义成为单向度的他律,从而使得个人失去了道德上的完整性,即既没有因为履行道德义务而得到应有的报偿,得到生活的幸福,也没有因为履行义务而获得了人的完整性和全面发展,这必将导致人们对道德的失望。道德失望使人们对道德失去了信心和遵从,道德失范的现象由此而生。所以,无论是从权力主体方面看,还是从非权力主体方面看,义务和权利的分离,关键在于权力主体与道德主体的分离。(www.daowen.com)

权力和权利是一种义务制约关系。从理论上讲,权力来自于人民,正确行使权力就是一种义务。权力的来源以及正确行使权力,决定了权力主体本身就具有履行义务的规定性。这里所说的义务,其内容来自于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意志,作为人类社会有序运行和良性发展的规划、决策和管理力量的本质属性。同样,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义务和权利的统一性决不是理论上的一种抽象,权利主体之间互为权利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这是社会公正的制度基础。因此,在义务、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中,义务成为三者联系的核心纽带。单向度的义务观念或者实践对于义务、权力和权利的有机关系系统将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因为,单向度的义务观否认了义务主体的相互性,导致义务与权利的分离,使社会失去了公正性,泯灭了义务主体的积极性。

权力和权利深刻地反映着一定社会的利益关系。马克思曾经肯定19世纪心理学界流行的一个命题:“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对利益的追求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客观事实。问题是,为谁的利益而奋斗,为什么样的利益而奋斗,这就是道德价值问题,就是衡量权力运作的基本价值标准。因此,以权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这是检验权力运作是否正当的价值尺度。在权力主体方面,必须依法保障公民个人权益,不以权力牟取个人权利,这是与义务相一致的道德责任。在非权力主体方面,依法享有各种社会权利,既承担起履行义务的社会责任,也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这就是权力、权利和利益之间的一种制约均衡关系。这种制约均衡关系没有建立起来,或者尚不完善,或者受到破坏,社会关系就不会和谐有序。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的现实是,权力、权利和利益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尚未建立完善,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超越了常规,权力主体与道德主体分离、义务和权利被制度割裂,道德失范现象就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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