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廉洁校园建设:权力与道德的双重性

廉洁校园建设:权力与道德的双重性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组织作为公共管理者,既是权力主体,又是道德主体,这就是政府组织作为权力主体和道德主体的双重性。就权力的来源而言,权为民所授,权力主体和道德主体本质上是一致的。从权力伦理的角度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权力主体的道德基础,也是权力主体和道德主体相一致的伦理依据,是中国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但在实际过程中,权力主体与道德主体存在分离的可能性。

廉洁校园建设:权力与道德的双重性

所谓道德主体,是指依据一定道德原则在道德实践中养成特定道德素质和道德能力的个人,包括由个人组成的一定组织或团体。道德主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也不是抽象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履行义务和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是构成道德主体的真正的个人;一个讲诚信、忠实服务于人民的政府是构成道德主体的社会代表。政府组织作为国家的代表或社会的管理者,其履行服务的义务,承担公共责任,保障公民的权利,具有道德主体的属性。因此,道德主体中的个人与社会就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伦理主体关系。

政府组织具有权力主体和道德主体的双重性、一致性,以及权力主体和道德主体二者相分离的可能性。政府组织作为公共管理者,既是权力主体,又是道德主体,这就是政府组织作为权力主体和道德主体的双重性。就权力的来源而言,权为民所授,权力主体和道德主体本质上是一致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是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事务的公仆,是国家权力行使的主体。从权力伦理的角度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权力主体的道德基础,也是权力主体和道德主体相一致的伦理依据,是中国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权力主体和道德主体的一致性是政府合法性存在的基础。(www.daowen.com)

但在实际过程中,权力主体与道德主体存在分离的可能性。就主观因素而言,错误的权力价值观导致权力主体与道德主体相分离。权力主体不能正确处理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失去了道德自律,将权力个人权利化,以权谋私,行为上出现了道德失范。权力主体和道德主体相分离的根源在于权力主体丧失了道德属性,失去了作为道德主体的资格。就现实因素而言,监督约束机制无力或不完善,权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失去有效监督,这是导致权力主体与道德主体发生分离的制度原因。无数案例表明,由于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权责脱节,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从而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留下了体制漏洞。应当指出,权力本身并不具有善恶属性,当权力与权力主体结合在一起,权力主体如何运用权力,才使得权力的运行结果出现了善恶现象。因此,权力主体的道德属性对权力的善恶运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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