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环境
1.国际宣言和公约
作为联合国系统内唯一负责文化事务的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保护文化权利这一基本人权和维护人类文明发展的可持续性的视角,长期关注民族文化的传承,并特别强调文化多样性。
早在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4次大会就通过了《有关国际文化合作原则的宣言》,第一条就规定:“每个文化都有其尊严和价值,必须得到尊重和保存;每一个人都有发展其文化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各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以及各文化间互惠的影响,所有文化都属于全人类共同的遗产。”[60]该宣言为日后在教科文组织框架范围内制定文化政策奠定了基础。
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意大利威尼斯召开了关于文化政策的体制、行政及财政问题政府间会议,开始提出与“文化的发展”和“发展的文化维度”相关的理念。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获得通过。当时就有一些会员国对保护“非物质遗产”(虽然当时并未形成这个概念)的重要性表示了关注。
1973年,玻利维亚政府建议为《世界版权公约》增加一项关于保护民俗(Folklore)的《议定书》。
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
1978年,首批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1982年,世界文化政策会议(墨西哥市)承认后来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一类问题越来越重要,并将“非物质因素”纳入到了有关文化和文化遗产的新定义中。同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保护民俗专家委员会,并在其机构中建立了“非物质遗产处”(Section for the Non-Physical Heritage)。
1989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五届全体大会上通过第一个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准则《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这是一个没有太大影响力的“弱法”。
1993年,在韩国的提议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154次会议通过决议,建立“人类活财富”(Living Human Treasures)工作指南,1994年启动该项目的行动计划,专门针对“人”——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民间艺人”或“传承人”的保护而设立。
1996年,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具有创造的多样性》指出,1972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无法适用于手工艺、舞蹈、口头传统等类型的表达文化遗产。报告呼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正式承认这些遍布全球的非物质遗产和财富。
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摩洛哥国家委员会于6月在马拉喀什(Marrakesh)组织“保护大众文化空间”的国际咨询会,“口头遗产”作为一个遗产概念正式进入教科文的文献并被相关举措所采纳。
1998年,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文化政策促进发展”政府间会议,同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于当年10月通过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条例》。
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史密森尼学会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共同组办国际会议:“《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全球评估:在地赋权与国际合作”,对《建议案》通过10年来的效果和争论进行全面评价。
2001年5月,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19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昆曲入选;同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通过《文化多样性世界宣言》,包括一个行动计划,[61]《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62]
2002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国际文化部长圆桌会议,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进入起草阶段。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全体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同年11月,宣布第二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8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古琴艺术入选。
2004年,阿尔及利亚于3月15日交存了《批准书》,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第一个缔约国。
2004年8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成为第六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国家。
2005年,宣布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43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长调民歌成为“代表作”。全世界的“代表作”总数达90项。
2006年4月20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生效。
2006年11月18至19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的24位成员国在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尔举行该委员会第一届会议,制定行动指南,讨论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标准等问题。
2007年3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3届大会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简称《公约》)生效。[63]该《公约》在援引前者大量条款的基础上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与促进针对缔约方进行了具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定,《公约》的通过使得文化在历史上首次成为国际法中一个单独的领域,被喻为国际文化政策的大宪章(Magna Charta for international cultural policies)以及文化事项的新章程。[64]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我国于2006年12月29日加入该公约。[65]
2007年5月和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一届会议和第二届会议分别在中国成都和日本东京召开。[66]
新时代,中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拥抱世界,在国际事务中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在维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重要公约文件的权威性方面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
2.国家政策和法规
1)关于促进民族文化发展繁荣的文件与法规
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到江泽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思想,再到胡锦涛的“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决策,再到习近平的“文化自信和文化强国思想”,中国共产党对文化建设的理论认识不断深化,并进行了不懈的实践探索。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从而吹响了中国建设文化强国的号角。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在党的大政方针指引下,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出台一系列促进民族文化建设的重要文件。2000年2月13日,文化部、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提出促进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抓住机遇,加快中西部民族地区文化建设;采取措施,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搞好重点文化工程建设,促进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全面发展;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丰富各族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大力培养人才,加强民族地区文化队伍建设;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持和利用,扶持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增加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投入等。2000年5月23日,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西部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加强西部民族地区的文化工作,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发展。文化部要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文艺人才培养、对外文化交流、文物保护优先安排的特殊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西部地区在安排文化建设项目时,要适当向民族地区倾斜”。2009年7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和博物馆建设扶持力度;大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努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等。
2)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与法规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随后,国务院于2003年5月13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全面展开[67]。采取了加强法规建设、健全非遗保护机制、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资金投入、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科学保护与借鉴并行等多项措施。文化部先后发布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4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5月14日)、《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年2月20日)、《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2012年2月13)等文件,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68]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是我国首部文化领域的法律,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实现了国家层面的法制化。”[69]
截至2016年年底,国务院共公布了1 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部共认定了1 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0]
目前,新形势赋予传统文化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手段和新的使命。2016年11月29日,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发布了《“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要通过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使传统文化活起来。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调“丰富多彩的多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基本构成”,提出“深入阐发文化精髓、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滋养文艺创作、融入生产生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的重点任务。
3)关于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文件与法规
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政策”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71]。2009年7月,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我国国家战略性产业,成为助推社会转型、促进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动力。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未来5年,一定要努力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2017年4月12日,文化部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具有竞争潜力的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进入国内国际市场,促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与民族文化传承、群众就业增收、生态环境保护、特色民居保护等融合。支持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文化产业项目”。
为了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微观活力,通过先进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引导促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增强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文化部于2004年11月开始评选命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并于先后发布实施《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2006年2月13日)、《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年6月9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7月19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4年4月16日)等重要文件。
国家积极调动盘活各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其中,2010年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2012年,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2014年3月17日,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2009年8月31日,文化部、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既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本真性,又要通过旅游开发向外界宣传推广。对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生产性保护方式,加以合理利用,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72]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合并组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使我国文化更富活力,旅游更富魅力。
我国重视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文化传承,科技支撑。依托丰厚文化资源,丰富创意和设计内涵,拓展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科技与文化的结合,促进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生产、交易和成果转化,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新产品,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2014年7月11日,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一项具体任务,是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2016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制定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2017年4月11日,文化部发布《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原创能力建设,推进文化创业创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增强中华文化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5年的立法规划提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也在建议之中。这也意味着,作为我国首部提出的关于整体文化产业领域的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将于5年内制定发布。[73]
4)关于促进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的文件与法规(www.daowen.com)
2014年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大文化领域对外投资,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搭建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交易平台,使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状况得以扭转,对外文化贸易额在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大幅提高,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进一步扩大,我国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2016年12月,文化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制定了《“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23个国家文化部部长或代表受邀出席丝绸之路文博会文化部部长圆桌会议并通过了《敦煌宣言》,与沿线国家开展交流的机制化水平不断提升。[74]
5)关于民族文化专门领域保护和传承的文件与法规
我国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逐步规范和细化,一些民族文化专门领域相关政策也日渐完善。
例如,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规定:“国家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实行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1980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生产与经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从法规上对工艺品做了具体的保护和发展规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新时代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需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促进健康事业发展,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于2006年1月1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2015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提出了“促进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若干政策要求。2017年3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订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出:“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的目标。
3.广西相关政策和法规
广西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民族文化政策,结合实际区情,出台系列地方响应文件法规。
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0年12月19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2011年5月22日),要求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使我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2012年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十二五”时期将我区建设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科技融合中心和中国—东盟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交流枢纽、中国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走向东盟的主力省区,使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成为我区文化软实力的硬支撑。2017年1月5日,广西文化厅印发《广西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评选暂行办法》,将开展广西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评选作为促进广西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2017年12月21日,广西文化厅印发的《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提出了海丝文化产业带、西江文化产业带、世界遗产文化产业带、民族风情文化产业带、红色文化产业带、沿边文化产业带等六大重点产业带规划。2016年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由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编制的《广西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广西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文化综合发展实力位于西部地区前列,成为全国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示范区、全国区域性文化中心、中国—东盟文化交流枢纽、中国文化走向东盟的主力省区”的总目标。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还先后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2013年)、《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等中央文件的响应文件,促进了规范我区的文化发展。
4.民族文化的归口管理及相关机构
1)广西民族文化行政管理
民族文化传承涉及民族、文化、产业、艺术、体育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在我国,这些问题又归口诸多部门不同的政府部门来管理。因此,我国的民族文化传承呈现多头管理的局面,政策主体政出多头,产业政策缺乏协调性。[75]
以广西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为例。广西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和发展涉及多部门管理,一是其文化的载体与发展文化事业的客体涉及地方文化部门;二是广西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工业企业属于工艺美术行业,涉及经济职能部门,受自治区工信委和自治区二轻工业联合社管理;三是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和开发是复杂民族事务中的一部分,受民委和民族事务局管理;四是部分传统手工艺品的生产多是手工为主,较为零星、分散,由劳动群众利用空余时间进行制作生产,如绣球、刺绣等,具有鲜明的地方民族特色,承载着地方民族风俗和民族传统文化精髓,是旅游纪念品的最佳选择,因此,也归旅游部门对带有旅游特性的传统手工艺品进行管理、规划、指导和服务。[76]同时,广西民族手工艺中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又受广西文化厅下属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管理,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技术性、事务性及指导性工作。
下面,以网络游戏产业为例。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涉及宣传部、文化厅、工信委、体育局、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工信委主管着网络游戏行业的技术开发,文化厅拥有网络游戏的文化经营的审批权,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网络游戏的出版,体育局又主管着网络游戏中的电子竞技部分。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认为他们才是网络游戏审批的主管部门,而文化部门则强调,网络游戏不经文化部审查,就不能正式进入市场,而工信部门也不甘大权旁落,将网络游戏列入电子信息产业进行管理。这种恶劣的政策环境往往会导致文化产业政策难以统一,甚至互相冲突,使得文化产业未得其利,反遭其累。[77]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就包括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我们期待着新的管理架构能够好地理顺民族文化的管理关系,革除原有管理体系的一些弊端,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2)广西民族文化行业组织
为了民族文化的健康发展,广西成立了一些社会组织,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自治区级的有广西文联、广西工艺美术协会、广西民俗文化协会、广西工艺美术学会;市级的有玉林市轻工工艺品商会、桂林市工艺美术协会、钦州市工艺美术学会、钦州市陶艺协会;民间组织有广西收藏家协会、广西玩石协会和绣球协会等。这些都是行业自律组织,它们在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绣球协会来说,它为会员单位提供市场信息、技能培训等专业服务,协调和处理各类关系,规范市场,调配资源等,以防范各类风险,从而维护成员利益。[78]
3)广西民族文化研究机构
为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广西成立了多所研究机构,主要有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广西工艺美术研究所、桂林工艺美术研究所和钦州市陶艺研究所。在这些研究机构内部都成立了科研队伍,承担着民间民族工艺美术的研发,开展工艺技术的转让、服务、咨询等业务,并进行科研产品的生产经营,极大地促进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79]
以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为例。该机构是广西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前身为1951年成立的广西省戏曲改进委员会和1985年成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研究所。2001年改为现名。多年来,负责民族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发展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学术研究、考察等工作。此外,还负责承担广西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的具体工作。主办公开发行期刊《民族艺术》《歌海》以及《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广西文化产业》内刊。
4)广西民族文化藏馆
为了做好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广西设立博物馆,收藏、展示民族工艺美术。“十一五”时期,在广西博物馆、桂林博物馆和钦州坭兴陶博物馆基础上,广西又启动博物馆“10+1工程”建设工作,即在广西区内建成一个民族博物馆和10个生态博物馆,形成以广西民族博物馆为龙头的全区民族生态博物馆的群体规模。如今,这项工作基本完成,成效显著。这些博物馆馆藏的文物和工艺美术作品丰富,种类齐全,是广西各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的经典浓缩。[80]2015年5月,广西民族博物馆申报的《贝侬——壮族文化展》获第十二届(2014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这是全国首个荣获精品奖的民族文化专题陈列。[81]
5)广西民族文化传播网络平台
到目前为止,广西区内建有较为完善的民族传统文化网站,主要有2004年创建的广西特产网、2006年创建的广西工艺网和2008年创建的钦州坭兴陶工艺网,再加上早先创建的广西旅游网,这些网站为广西工艺美术作品等连接国内外市场、工艺品厂家和贸易商间的交流交易搭建了极其便捷的平台,有利于广西工艺美术作品的对外宣传和销售。[82]
(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全球化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信息技术扑面而来,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这些变化对于民族传统文化而言都是双刃剑。一方面,它们为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更通畅的交流通道、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及更广阔的传播平台;另一方面,它们又深深动摇和改变了民族传统文化滋生、发展的环境,对民族文化的传承产生巨大的冲击。
1.全球化迅猛发展
经济全球化(Economic Globalization)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生产等活动都具有全球性,它有利于促进各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推动世界经济的增长。[83]全球化是当今时代不可阻挡的潮流。1978年之后,中国打开国门,敞开胸襟,拥抱世界,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之中,取得了非凡的成就。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指出:“过去的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
近年来,广西乘势而上,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以“四维支撑、四沿联动”构建开放新格局,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加快自身发展。一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崛起。海陆相连的区位优势,不断创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体制机制,使区域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贸易往来密切。北部湾经济区成立以来生产总值增长3.1倍,财政收入增长4.5倍,进出口总额增长8倍。二是两江经济活力四射。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轴心,向先进生产力靠拢,与周边省份对接,优化产业布局,2013—2016年全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44万亿元,年均增长10.2%。三是沿边口岸经济腾飞。在互联、互通、口岸开放、边境贸易、人员往来、通关便利化等方面做足文章,2016年全区加工贸易突破100亿美元,比2013年翻了一番。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在对外开放的新格局里,广西赢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和马中关丹产业园区成为“两国双园”合作典范;文莱—广西经济走廊建设稳步推进,中越跨境经贸合作区建设积极推进广西向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迈出了坚实步伐。[84]
经济全球化一方面促进了各国的经济增长,增进各民族文化沟通交流。仅从国际旅游和跨境旅游的日益频繁便可窥见经济全球化的一角。广西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连年攀升,2012年为350.27万人次,2013年为391.54万人次,2014年为421.18万人次,2015年为450.06万人次,2016年为482.52万人次,[85]2017年则达到了512.44万人次;2017年广西国际旅游外汇消费23.9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7%。[86]
全球化时代:一方面自由贸易促进了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自由流通,承载其上的文化内容也得到了广泛传播;[87]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带来对各国家民族文化的强烈冲击。经济全球化会促使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异质文化发生交流、碰撞与融合,其结果是加速了世界文化的趋同化。这个趋同化体现于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蚕食和吞噬。[88]
2.城镇化进程加快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的渐进的历史过程,其实质是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农业文明向城市文明转变的过程。城镇化对我国来说十分重要,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减少农村人口、优化土地配置、加大科技投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89]据统计,2018年末,广西全区常住人口4 926万人,比上年未增加41万人。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27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0万人:乡村常住人口2 452万人,减少29万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0.22%,比2017年年末提高1.01%。[90]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广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城镇化人口率分别达到54%和34.5%,新增城镇人口700万人,6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91]
除京族外,广西多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显著的农耕文明特点。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直接改变了各民族文化生存的土壤。例如,壮族民歌根脉在乡村、发展在村寨,城市化的提升及城市人口的增加使壮族民歌传承发展的文化基因发生变异且有被边缘化的危险,这对壮族民歌的传承发展产生不利影响。[92]又如,瑶族人为适应深山密林生活而积累的以医治伤筋断骨、虫螯伤害和防治各种疾病见长的瑶医瑶药,在现代都市中已失去了原有的独特价值。广西少数民族中还有许多在农耕生活中形成的祈求风调雨顺、庆祝五谷丰登的习俗,随着城镇化进程也慢慢淡出人们的视线。
3.信息化不断升级
“计算机”“互联网”“信息化”“数字化”“电子商务”“自媒体”“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现代信息技术相关的新概念不断刷新,其变革与升级速度之快常令世人措手不及,这些技术革新深刻改变了人类生活,也对民族文化产生深刻的影响。
第一,信息化为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更先进、更多样化的技术手段,为民族文化走向世界创造了更便捷的渠道,加快了文化传播的速度,拓宽了文化传播的区域和领域,也是民族文化创新的推进器。例如,电台的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台的少数民族语言频道,都促进了少数民族语言的传播;一些少数民族服饰和工艺品等通过电子商务渠道走向了国内外市场;对民族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采集、加工、处理、再现、保存、共享和传播,建设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的民族文化资源库。[93]
第二,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改变了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也改变了民族文化的一些内涵和功能。[94]科技的迅速发展,文化交流方式的日益便捷,却也凸显了“文化均质现象(homogenization of culture)”。[95]例如,在传统习俗中,壮族青年男女以绣球为媒择偶而婚,绣球是定情的信物和爱情的象征,而在信息技术使男女青年交往沟通非常便捷的今天,传情求爱再也不需要借助于绣球,绣球传统功能仅有作为民族体育运动项目被保存下来,除此之外,便成了纯粹的工艺品了。
4.广西经济社会稳健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深层次矛盾和短期困难交织,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广西也面临困境,感受压力,经历大考。[96]这几年,广西经济在“优结构、增动力,扬优势、补短板”等方面下功夫,实现了经济较为稳健的发展。
2013—2016年,广西GDP年均增长8.5%,高于全国同期增速1.3%。[97]据初步核算,2017年,广西全区生产总值(GDP)20 396.2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一年同期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 906.87亿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9 297.84亿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8 191.54亿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4.2%、45.6%和40.2%,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8.3%、41.9%和49.8%,其中工业贡献率为35.6%。[98]此外,统计还表明,2017年全年广西全区财政收入2 604.21亿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6.1%。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 905元,比上一年同期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99]
当前,广西经济转型升级面临战略攻坚期。一是铝、糖、机械等广西传统优势产业仍占很大比重,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延长产业链,发展深加工,优化产业布局为主掀起“二次创业”浪潮;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壮大,为经济增长注入新鲜血液,电子信息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迅速发展成为千亿元产业;三是新能源汽车、石墨烯、机器人、北斗导航应用、3D打印等新业态风起云涌,使新经济异常活跃;四是特色农业生机勃勃,推动生态农业发展,1 560多个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如同美丽的珍珠,在八桂大地上连点成线、连线成面、连面成区;五是现代服务业异军突起,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5年来,广西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近70%,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40%,广西初步构建起工业、服务业双轴驱动的新格局。
《管子·牧民》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经济生活尚不富足的年代,人们是无暇去关注民族文化传承问题的。而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广西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也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同时,经济的发展也为民族产业发展和民族文化传承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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