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采用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可申报办理采标认可和使用采标标志。可在经认可的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图形标记。
办理认可程序如下。
(1)填写“××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2)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①产品标准文本和采用证明材料。
②被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原文本、译文本。
③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技术指标对比表。
④地级县以上法定质检部门形式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
⑤当地法定质检部门近一年监督抽检报告书的复印件。(www.daowen.com)
⑥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标准,原辅材料及外购件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目录。
(3)审查认可
①产品达到已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所在地市标准化管理机构按“××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书”的要求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到企业现场认可,资料上报省技术监督局。
②产品达到已采用国际标准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或达到国际同类先进产品实际水平的,所在地市标准化管理机构将“申请书”和“××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计划表”报省质量技监局。经同意后,根据产品的类别,所在地市标准化管理机构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到企业现场按“认可书”的要求进行认可。
③“认可书”经省质量技监局审定后发回,由省质量技监局颁发“××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4)“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重新申请认可。
(5)已通过或正在办理“采标”产品认可证书的,可申报办理使用“采标标志”图形。由省质量技监局颁发国家质量技监局统一印刷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企业接到《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之日起,即可在“采标”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和产品的说明书上印刷“采标标志”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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