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层。国家标准即JAS标准,以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和油脂为主要对象;行业标准多由行业团体、专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制定,主要是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或技术储备;企业标准是各株式会社制定的操作规程或技术标准。
第一,起草标准。任何有关方都可以要求日本农业标准委员会(JASC)对其提出的日本农业标准草案进行审议。通常由农林水产大臣根据需求委托有关单位起草农业标准草案。
第二,日本农业标准委员会(JASC)审议。JASC将标准草案指定对口的分理事会对该草案审议,其间征集全社会的意见。若有必要,分理事会将要求对口的技术委员会做进一步的审议。JASC审议完毕且认为标准草案内容适宜、要求合理,则向农林水产大臣提出审议报告。
第三,标准的批准和发布。农林水产大臣确认JASC审议的标准草案对有关各方均不会造成歧视后,将予以批准发布。此外,日本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注意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1.日本农业标准
日本政府制定的《日本食品标准》(JAS)是指农产品的规格和品质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规格是指农产品的使用性能和档次的要求,其内容包括使用范围、用语定义、等级档次、测定方法、合格标签、注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认可的技术标准等。日本已对393种农林水产品及食品制定了相应的规格,如面类分成8种规格,油脂分成6种规格,肉制品规格多达20多种。
2.农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
日本厚生劳动省规定食品中不得含有有害、有毒物质,严格控制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和重金属残留。目前,日本已对229种农药和130种农产品制定了近9000种限量标准。其中,对蔬菜类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最为齐全,达3728项,包括十字花科、薯类、葫芦科、菊科、蘑菇类、伞形科、茄科、百合科等蔬菜品种。
2003年4月,日本实行农药和动物药品残留“临时标准制度”,规定可以禁止销售或进口虽然没有正式规定残留量标准,但残留量超过一定数量的食品。
对畜产品和水产品则制定各种抗生素、激素以及有害微生物的限制标准。日本对动物源食品的检测项目多达30项,涉及微生物、农药残留等诸多方面。(www.daowen.com)
3.肯定列表制度
日本厚生劳动省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开始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物限量引入所谓的“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s)且含量超过一定水平(一律标准)的农用化学品的食品销售。
在新的“肯定列表”制度中,日方对71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1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即“暂定标准”,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0.01mg/kg的“一律标准”,一旦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此标准,将被禁止或流通。该制度已在《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发布(2003年5月30日)后的第三年(2006年5月29日)生效。这个制度的实施给我国对日食品出口形成了巨大的技术壁垒。
1.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
日本的食品标准数量、种类繁多,要求较为具体。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包装、运输、贮存、标签、品质等级、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最大农兽药残留允许含量要求,还包括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制度、食品取样和分析方法等方面的标准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2.标准的制定注重与国际接轨
近年来,日本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不仅向ISO派常驻代表,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极力提出自己的主张,而且日本各行业协会或工业会,几乎都成立了与ISO各技术委员会相对应的国内对策委员会,以及时和认真地研究ISO文件,注重在食品标准中采用这些国际标准。此外,还注重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标准,结合日本的实际情况加以细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3.法制观念强
日本现有国家标准(JAS)为自愿性标准,无法律约束。一旦被法律部分或全部引用,其引用部分将具有法律属性,一般要强制执行。日本的法律观念很强,一切都按法律行事,而且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规,例如《食品卫生法》《营养改善法》《关于食品制造过程管理高度化临时措施法》等,有力保证了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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