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律非常健全的国家,在食品安全法领域也有着相当的经验。早在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目前实行的《食品法》包罗万象,所列条款多达几十万个,对各种食品的卫生标准、食品加工技术、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德国主要的标准制定组织是德国标准化协会(Deutsches Institut fur Normung,DIN),成立于1917年。DIN设立了78个标准委员会,管理着28000多项产品标准,负责德国与地区、国际标准化组织间的协调事务。
德国标准化协会中的食品和农产品标准委员会主管食品及农产品方面的标准。该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食品和烟叶制品的抽查和检测;对食品和动物饲料消毒剂的检测;肥料、土壤改良剂和培养基的要求和检测方法;对生物技术的要求和检测方法等。
德国标准化协会虽然是一个民间团体,但它制定的标准由政府签发,作为国家标准使用,并具有法律效力。
德国标准化协会(DIN)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准,这些标准从食品产业链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生产标准 这是针对食品生产环节而制定的标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技术、环境、原料采购及贮存、产品贮存等各环节的标准,只有达到这些生产标准的企业才可拿到生产许可证,并且有关检查监督机构会根据这些标准定期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审核。
(2)食品加工标准 这是针对食品加工企业而制定的标准,如良好食品加工规范(GMP)等。这些标准旨在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技术、环境等制定一系列标准,只有达到这些标准的企业才可以进行食品加工,并且检验机构会根据这些标准定期对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审核。(www.daowen.com)
(3)产品标签标准 这是针对食品进入市场的标识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通过这些标准的制定,使得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能够充分了解该食品的有关重要信息,方便消费者作出正确的购买决策。
(4)食品销售标准 这是针对食品销售环节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如良好食品销售规范(GDP)等。它包括有关有害物控制、员工培训、卫生状况、设备及其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5)贸易保护标准 根据德国市场管理规定,食品进出口由联邦德国食品、产品管理局和农产品市场管理局监督。前者负责酒类、蛋品、家禽肉、活植物、花草、水果蔬菜、鱼制品以及农产品的二级加工品;后者负责大米、猪牛肉、脂油、牛乳、乳制品、白糖、葡萄糖、乳清、茶叶、干饲料、羊肉等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由它们签发。
(6)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 从2001年7月1日开始,德国联邦农林生态局对农药的使用作出新规定,严格划分出在哪些地区可以使用农药,规定了什么样的植物和消灭什么样的害虫应该使用什么样的农药,对于违反规定的将处以最多10万马克的罚金。
(7)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德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形成主要有3种渠道:第一种是欧盟或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如由WHO和FAO制定的食品法典、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等;第二种是德国官方机构根据德国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标准;第三种是由非官方组织自行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德国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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