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则
不同类型条款的组合构成了标准中的各类要素。标准中的条款可分为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陈述型条款。表述不同类型的条款应使用不同的助动词。
标准名称中含有“规范”,则标准中应包含要素“要求”以及相应的验证方法;标准名称中含有“规程”,则标准宜以推荐和建议的形式起草;标准名称中含有“指南”,则标准中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适宜时,可采用建议的形式。
标准中应使用规范汉字。标准中使用的标点符号应符合GB/T 15834-2011的规定。
2.条文的注、示例和脚注
条文的注和示例的性质为资料性。在注和示例中应只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不应包含要求或对于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任何信息。
注和示例宜置于所涉及的章、条或段的下方。
章或条中只有一个注,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标明“注:”。同一章(不分条)或条中有几个注,应标明“注1:”、“注2:”、“注3:”等。
章或条中只有一个示例,应在示例的具体内容之前标明“示例:”。同一章(不分条)或条中有几个示例,应标明“示例1:”、“示例2:”、“示例3:”等。
条文的脚注的性质为资料性,应尽量少用。条文的脚注用于提供附加信息,不应包含要求或对于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任何信息。条文的脚注应置于相关页面的下边。脚注和条文之间用一条细实线分开。细实线长度为版心宽度的1/4,置于页面左侧。
通常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后带半圆括号)从“1”开始对条文的脚注进行编号,条文的脚注编号从“前言”开始全文连续,即1)、2)、3)等。在条文中需注释的词或句子之后应使用与脚注编号相同的上标数字“1、∞、”等标明脚注。
某些情况下,例如为了避免和上标数字混淆,可用一个或多个星号代替条文脚注的数字编号。
3.图
如果用图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图。每幅图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
应采用绘制形式的图,只有在确需连续色调的图片时,才可使用照片。应提供准确的制版用图,宜提供计算机制作的图。
每幅图均应有编号。图的编号由“图”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1”、“图2”等。只有一幅图时,仍应给出编号“图1”。图的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www.daowen.com)
图题即图的名称。每幅图宜有图题。标准中的图有无图题应统一。
图中的字体应符合GB/T 14691-1993的规定。斜体字应该用于:代表量的符号、代表量的下标符号、代表数的符号。正体字应该用于所有其他情况。
如果某幅图需要转页接排,在随后接排该图的各页上应重复图的编号、图题(可选)和“(续)”,续图均应重复关于单位的陈述。
图注应区别于条文的注。图注应置于图题之上,图的脚注之前。图中只有一个注时,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标明“注:”;图中有多个注时,应标明“注1:”、“注2:”、“注3:”等。每幅图的图注应单独编号。
图的脚注应区别于条文的脚注。图的脚注应置于图题之上,并紧跟图注。应使用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从“a”开始对图的脚注进行编号。在图中需注释的位置应以相同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标明图的脚注。每幅图的脚注应单独编号。
分图会给标准的编排和管理增加麻烦,只要可能,通常宜避免使用。当分图对理解标准的内容必不可少时,才可使用。
4.表
如果用表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表。每个表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不准许表中有表,也不准许将表再分为次级表。
每个表均应有编号。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表1”、“表2”等。只有一个表时,仍应给出编号“表1”。表的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
表题即表的名称。每个表宜有表题,标准中的表有无表题应统一。
每个表应有表头。表栏中使用的单位一般应置于相应栏的表头中量的名称之下。
如果某个表需要转页接排,则随后接排该表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表题(可选)和“(续)”,续表均应重复表头和关于单位的陈述。
表注应区别于条文的注。表注应置于表中,并位于表的脚注之前。表中只有一个注时,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标明“注:”;表中有多个注时,应标明“注1:”、“注2:”、“注3:”等。每个表的表注应单独编号。
表的脚注应区别于条文的脚注。表的脚注应置于表中,并紧跟表注。应用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从“a”开始对表的脚注进行编号。在表中需注释的位置应以相同的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标明表的脚注。每个表的脚注应单独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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