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标准之间的差异较大,较难建立一个普遍接受的内容划分规则。
通常,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出版,特殊情况下,可编制成若干个单独的标准或在同一个标准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标准分成部分后,需要时每一部分可以单独修订。
1.部分的划分
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时,通常有诸如下列特殊需要或具体原因:标准篇幅过长;后续的内容相互关联;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被法规引用;标准的某些内容拟用于认证。
标准化对象的不同方面有可能分别引起各相关方(例如:生产者、认证机构、立法机关等)的关注时,应清楚地区分这些不同方面,最好将它们分别编制成一项标准的若干个单独的部分。例如,这些不同方面可能有:健康和安全要求;性能要求;维修和服务要求;安装规则;质量评定。
标准化对象的不同方面也可编制成若干项单独的标准,从而形成一组系列标准。
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时,可使用下列两种方式:将标准化对象分为若干个特定方面,各个部分分别涉及其中的一个方面,并且能够单独使用;将标准化对象分为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通用方面作为标准的第1部分,特殊方面(可修改或补充通用方面,不能单独使用)作为标准的其他各部分。
2.单独标准的内容划分
标准由各类要素构成,一项标准的要素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分类。
(1)按要素的性质划分 可分为:资料性补充要素;规范性技术要素。
(2)按要素的性质以及它们在标准中的具体位置划分 可分为:资料性概述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规范性技术要素;资料性补充要素。
(3)按要素的必备的或可选的状态划分 可分为:必备要素;可选要素。
3.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
各类要素在标准中的典型编排以及每个要素所允许的表述形式见表5-5。
一项标准不一定包括表5-5中的所有规范性技术要素,然而可以包含表5-5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规范性技术要素的构成及其在标准中的编排顺序根据所起草的标准的具体情况而定。
表5-5 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
一项标准可能具有的层次见表5-6。
表5-6 层次及其编号示例
1.部分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部分编号。部分的编号应置于标准顺序号之后,并用下脚点与标准顺序号隔开,例如:9999.1、9999.2等。部分可以连续编号,也可以分组编号。部分不应再分成分部分。(www.daowen.com)
同一标准的各个部分名称的引导要素(如果有)和主体要素应相同,而补充要素应不同,以便区分各个部分。在每个部分的名称中,补充要素前均应使用部分编号标明“第×部分:”(×为与部分编号完全相同的阿拉伯数字)。
2.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章编号。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每一章均应有章标题,并应置于编号之后。
3.条
条是章的细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第一层次的条(例如5.1、5.2等)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例如5.1.1、5.1.2等),需要时,一直可分到第五层次(例如5.1.1.1.1.1、5.1.1.1.1.2等)。
一个层次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第10章中,如果没有10.2,就不应设10.1。应避免对无标题条再分条。
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条标题,并应置于编号之后。第二层次的条可同样处理。某一章或条中,其下一个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例如,第10章的下一层次,10.1有标题,则10.2、10.3等也应有标题。
可将无标题条首句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标明所涉及的主题。这类术语或短语不应列入目次。
4.段
段是章或条的细分,不编号。
为了不在引用时产生混淆,应避免在章标题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称为“悬置段”)。
5.列项
列项应由一段后跟冒号的文字引出。在列项的各项之前应使用列项符号(“破折号”或“圆点”),在一项标准的同一层次的列项中,使用破折号还是圆点应统一。列项中的项如果需要识别,应使用字母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在各项之前进行标示。在字母编号的列项中,如果需要对某一项进一步细分成需要识别的若干分项,则应使用数字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在各分项之前进行标示。
在列项的各项中,可将其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标明各项所涉及的主题。这类术语或短语不应列入目次;如果有必要列入目次,则不应使用列项的形式,而应采用条的形式,将相应的术语或短语作为条标题。
6.附录
附录按其性质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每个附录均应在正文或前言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提及。附录的顺序应按在条文(从前言算起)中提及它的先后次序编排(前言中说明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时,所提及的附录不作为编排附录顺序的依据)。
每个附录均应有编号。附录编号由“附录”和随后表明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字母从“A”开始,例如:“附录A”、“附录B”、“附录C”等。只有一个附录时,仍应给出编号“附录A”。附录编号下方应标明附录的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再下方是附录标题。
每个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均应重新从1开始,编号前应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大写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例如:附录A中的章用“A.1”、“A.2”、“A.3”等表示;图用“图A.1”、“图A.2”、“图A.3”等表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