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体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
标准体系表是指一定范围的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排列起来的图表。标准体系表用以表达标准体系的构思、设想、整体规划,是表达标准体系概念的模型。
标准体系表是编制标准、制(修)订规划和计划的依据之一;是一定范围内包括现有、应有和预计制定标准的蓝图,它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充实。编制标准体系表是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食品标准体系表是食品标准体系的有效表达方式,能够直观地概括出食品标准的全貌和局部内容,清楚地显示出每项食品标准的层级、属性等信息,以及食品标准的前瞻性发展方向,从而满足一段时间内食品标准管理的需要。同时,食品标准体系表是标准体系规划的落脚点,如果食品标准体系的研究规划最后不落实到标准的制定、修订上,体系的目标便无法有效地实现。因此,食品标准体系表的编制是建立食品标准体系十分重要而关键的一环。
GB/T 13016-2018《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提出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目标明确、全面成套、层次恰当和划分清楚。
1.目标明确
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应首先明确建立标准体系的目标。不同的目标,可以编制出不同的标准体系表。
示例:编制标准体系表可以促进一定标准化工作范围内的标准组成达到科学合理。建立标准体系要有明确目标,企业围绕质量而建立的标准体系,目的是改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围绕信息化建设而建立的标准体系,目的是实现数据共享、应用系统集成等目标。
2.全面成套
标准体系表的全面成套应围绕着标准体系的目标展开,体现在体系的系统整体性,即体系的子体系及子体系的全面成套和标准明细表所列标准的全面成套。
在国家层面,食品标准体系表编制“全面成套”是指针对食品标准体系满足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目标,要实现食品标准的“全”,要充分体现整体性。只有胸有全局,才能解决主要矛盾,明确主攻方向,特别是对前瞻性的食品技术标准尤为重要,这也是食品标准体系表的重要价值体现。
3.层次恰当
列入标准明细表内的每一项标准都应安排在恰当的层次上。从一定范围内的若干个标准中,提取共性特征并制定成共性标准,然后将此共性标准安排在标准体系内的被提取的若干个标准之上,这种提取出来的共性标准构成标准体系中的一个层次。基础标准宜安排在较高层次上,即扩大其通用范围以利于一定范围内的统一。应注意同一标准不要同时列入两个以上体系或子体系内,以避免同一标准由两个或以上部门重复制(修)订。
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恰当地将标准安排在不同的层次上。一般应尽量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或尽量安排在高层次上,即应在大范围内协调统一的标准不应在数个小范围内各自制定,达到体系组成尽量合理简化。
食品标准体系表编制“层次恰当”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处理必须恰当,否则会出现重复、混乱。一般来讲要尽量扩大共性食品标准的使用范围,并将它们尽量安排在食品标准体系表的高层次上。例如食品中微生物的检测方法,要尽量安排在通用的食品检测方法层面上,而不应以产品食品类别划分安排在产品标准范围内,如制定白酒中某微生物的测定、葡萄酒中某微生物的测定等,这会产生过多、过细的标准。
4.划分清楚
标准体系表内的子体系或类别的划分,主要应按行业、专业或门类等标准化活动性质的同一性,而不宜按行政机构的管辖范围而划分。
食品标准体系表编制“划分清楚”包括多方面含义。如食品分类划分清楚、标准类型划分清楚、标准属性和层级划分清楚等。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建设目标是“形成重点突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定位准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互协调,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配套,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基本接轨,能适应行业要求,满足进出口贸易需要,科学、合理、完善的食品标准新体系”。因此,编制食品标准体系表时划分清楚十分重要,这需要大量的研究基础做支撑。
标准体系表包括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和编制说明。
1.标准体系结构图
(1)一般要求 标准体系结构图可由总结构方框图和若干个子方框图组成。
标准体系的结构关系一般分为:上下层之间的“层次”关系,或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起来的“序列”关系。也可是由以上几种结构相结合的组合关系。每个方框可编上图号,并按图号编制标准明细表。
(2)符号与约定 标准体系结构图内,方框间用实线或虚线连接。用实线表示方框间的层次关系、序列关系,不表示上述关系的连线用虚线。为了表示与其他系统的协调配套关系,用虚线连接表示本体系方框与相关标准间的关联关系。对虽由本体系负责制定的,而应属其他体系的标准亦作为相关标准并用虚线相连,且应在编制说明中加以说明。带文字下划线的方框,仅表示体系标题之意,不包含具体的标准。
(3)层次结构 我国标准体系的层次结构见图5-1,包含多个行业产品时的层次结构见图5-2。
图5-1 全国、行业、专业标准体系的层次结构图
(4)序列结构 序列结构指围绕着产品(或服务)、过程的标准化建设,按生命周期阶段的序列,或空间序列等编制出的序列状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体系按生命周期阶段序列的结构如图5-3所示,生命周期阶段对照参见GB/T 13016-2018《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附录B。(www.daowen.com)
2.标准明细表
对标准体系结构图中各层次或各序列中只起标题作用而无标准内容的方框不宜给出编号,而对含有标准内容的方框宜给出编号,此编号同时又是标准明细表的标题编号。
图5-2 含多个行业产品的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图
注①“专业n基础标准”表示第n个行业下的第n个专业的基础标准。
②“产品(或服务)n标准”指第n个产品(或服务)标准。
图5-3 序列结构图
注①序列中节点名称仅作示例用。②基础标准指用于指导产品(服务)、
过程等序列标准的上层标准。③企业编制两个以上的序列结构标准体系表时,
应将它们归纳成层次结构标准体系表,以利于综合性管理。
④本图中的序列划分参考ISO/IEC 15288:2002的有关内容。
⑤两个以上的序列结构,宜编制合并为一个层次结构。
标准明细表的一般格式见表5-2。
表5-2 ××(层次或序列编号)标准明细表
表5-2中的“标准号”系对应于现有标准,而“宜定级别”则对应于尚未制定的标准。对现有标准也可同时标出“标准号”和“宜定级别”,表示拟将标准的现有级别改成宜定级别。“标准体系表编号”指该条明细在本标准明细表中的编号。
3.标准统计表
根据统计目的,标准统计表可设置不同的标准类别及统计项,一般格式见表5-3。
表5-3 标准统计表
4.编制说明
标准体系表应同时包括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编制体系表的依据及要达到的目标;国内、外标准概括;结合统计表,分析现有标准与国际的差距和薄弱环节,明确今后的主攻方向;专业划分依据和划分情况;与其他体系交叉情况和处理意见;需要其他体系协调配套的意见;其他。
综合标准体系表应重点突出行业、专业间的配套标准。凡已纳入本产品、过程、服务所属的行业、专业标准体系表内的通用标准,可不再标出或从简标出。行业、专业标准体系表应全面成套,是行业、专业范围内标准体系表的主体。两者纵横配合,组成整体。
为了使不同的综合标准体系表对同一类配套标准的不同要求之间取得协调和既满足于用户需要又有利于生产,应将综合标准体系表对有关行业、专业提出的配套标准,协调和纳入有关行业、专业标准体系表内。
综合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见GB/T 12366-2009。
企业标准体系以技术标准为主体,还应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企业标准体系应贯彻和采用上层国家或行业基础标准,在上层基础标准的指导下,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在上级标准化法规和本企业的方针目标及各种相关国际、国家法律和法规指导下形成。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的具体要求见GB/T 130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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