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食品标准化活动基本原则

食品标准化活动基本原则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协调好这一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对潜在问题实行超前标准化是一个有效的原则,这样可以有效地预防其多样化和复杂化,避免非标准化造成的损失。这一原则是标准化的本质与核心,它使标准化对象的形式、功能及其他技术特征具有一致性。实行标准化应考虑获取最大效益。

食品标准化活动基本原则

1.超前预防原则

标准化的对象不仅要在依存主体的实际问题中选取,而且更应从潜在问题中选取,以避免该对象非标准化造成的损失。

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日新月异,而以科学技术与实践经验的成果为基础制定的标准,作为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又要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为协调好这一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对潜在问题实行超前标准化是一个有效的原则,这样可以有效地预防其多样化和复杂化,避免非标准化造成的损失。

2.协商一致原则

标准化的成果应建立在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标准作为一种特殊的文件,是在兼顾各有关方面利益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而制定的,这充分体现了标准的民主性。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有“自愿性”,坚持标准民主性,经过标准使用各方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最终形成一致的标准,这个标准才能在实际生产和工作中得到顺利的贯彻实施。

3.统一有度原则

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对标准化对象的特性和特征应做出统一规定,以实现标准化的目的。

这一原则是标准化的本质与核心,它使标准化对象的形式、功能及其他技术特征具有一致性。统一要先进、科学、合理,要有度。统一是有一定范围或层级的,由此,确定标准宜制定为国家标准,还是企业标准,统一是在一定水平上的,由此,决定标准的先进性即技术指标的高低;统一又是有一定量度的,为此,有的标准要规定统一的量值,有的要统一规定量值的上限(如食品中有害物质含量)、下限(如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更多的是规定上下允差值(如某一机器零件的几何尺寸标准)。

4.动变有序原则

标准应依据其所处环境的变化,按规定的程序适时修订,才能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一个标准制定完成之后,绝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适时进行标准修订,以适应其发展需要,否则就会滞后而丧失生命力。标准的制(修)订有规定的程序,要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和批准,不允许朝令夕改。

5.互相兼容原则(www.daowen.com)

在制定标准时,必须坚持互相兼容的原则,尽可能使不同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实现互换和兼容,以扩大标准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在标准中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制图符号,对一个活动或同一类产品在核心技术上应制定统一的技术要求,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如集装箱的外形尺寸应一致,以方便使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要求和产地环境条件以及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等都应有统一的规定,以达到互相兼容的要求。

6.系列优化原则

标准化的对象应优先考虑其所依存主体系统能获得最佳效益。

标准化的效益既包含经济效益,也包含社会效益,没有效益就不必实行标准化。实行标准化应考虑获取最大效益。在获取标准化效益时,不只是考虑对象自身的局部标准化效益,还应考虑对象所在依存主体系统即全局的最佳效益。

在标准尤其是系列标准的制定中,如通用检测方法标准、不同等级的产品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等,一定应坚持系列优化的原则,减少重复,避免人力、物力、财力和资源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就是一个比较通用的方法,不同种类的食品都可以引用该方法,也便于测定结果的相互比较,保证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系列标准GB 4789 .1~35、食品理化检验系列标准GB 5009 .3~203就是不断完善、系列优化的标准,在食品质量检验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7.阶梯发展原则

标准化活动过程是一个阶梯状的上升发展过程。标准化活动过程,即标准的制定—实施(相对稳定一个时期)—修订(提高)—再实施(相对稳定)—再修订(提高),是一个呈阶梯状发展的过程。每次修订标准就把标准水平提高一步,它形象地反映了标准化必须伴随其依存主体的技术或管理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如我国GB/T 1.1-2009标准,即制定标准的标准,已经过了4次大的修订,其标准水平不断提高,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8.滞阻即废原则

当标准制约或阻碍依存主体的发展时,应及时进行更正、修订或废止。

任何标准都有二重性。当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定阶段后,现行的标准由于制定时的科技水平和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该标准已经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因素,就要立即更正、修订或废止,重新制定新标准,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标准,绝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的标龄过长,有的已达10年以上,不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为了保持标准的先进性,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标准的批准和发布者,要定时复审,确认标准是否需要更改、修订或废止,以充分发挥标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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