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食品标准与法规:标准化基本原理与方法

食品标准与法规:标准化基本原理与方法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认识食品标准化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原理,寻求有效方法解决食品标准化过程中的问题,是食品标准化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即具有同种功能的标准化对象,当其多样性的发展规模超出了必要的范围时,即应消除其中多余的、可替换的和低功能的环节,保持其构成的精练、合理,使总体功能最佳。运用最优化的方法,可以从几种接近的简化方案中选择“总体功能最佳”的方案。

食品标准与法规:标准化基本原理与方法

认识食品标准化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原理,寻求有效方法解决食品标准化过程中的问题,是食品标准化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我国早在2000多年前提出的“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的观点。至今仍被作为揭示标准化本质特征的至理名言,这可称得上是古典的标准化理论。

美国的泰勒(Frederick.W.Taylor)被誉为现代科学管理之父,他通过对动作和时间的研究,建立并实行了操作方法和工作方法、工时定额和计件工资以及培训方法的标准化。1911年出版的名著《科学管理原理》,使所有工具和工作条件实现标准化和完美化,是科学管理的首要原理,奠定了管理标准化和以标准化为基础的科学管理的基础。

20世纪50年代以前,除了约翰·盖拉德1934年的《工业标准化——原理与应用》论述了标准化的许多原理和实践的内容外,标准化的理论成果并不多。195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了标准化原理委员会(STACO),随后一些国家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这对标准化理论研究起到了相当的推动作用。1972年桑德斯(T.R.B Sanders)的《标准化的目的与原理》一书出版,他在书中提出了7个标准化原理,基本上围绕着标准化的目的、作用,从制定、修订到实施的标准化过程展开,对以往的标准化经验进行了科学的总结。他明确提出标准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社会日益增长的复杂性,这是对标准化作用的深刻概括,对标准化理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日本政法大学的松浦四郎教授从1961年起即作为ISO/STACO的成员和日本标准化原理分委员会JSA/STACO的创始人,1972年他出版的《工业标准化原理》一书,提出了19项标准化原理,并对简化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对标准化理论的杰出贡献是把熵的概念引进标准化,用以解释标准化的社会功能,并把标准化概括为创造负熵,使社会生活从无序向有序转化的一种活动,从而为应用系统科学的理论建立标准化的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

当今标准化的原理主要有简化原理、统一化原理、协调原理和优化原理等。

1.简化的概念与特点

简化是古老又最基本的标准化形式。它是在一定范围内缩减对象(事物)的类型数目,使之在既定的时间内满足一般的需要。即具有同种功能的标准化对象,当其多样性的发展规模超出了必要的范围时,即应消除其中多余的、可替换的和低功能的环节,保持其构成的精练、合理,使总体功能最佳。由此可见,简化的特点是:其一般是事后进行的。

2.简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界限

运用简化原理时必须把握好简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两个界限。

(1)简化的必要性界限 事物的多样性是发展的普遍形式,商品生产和竞争是多样化失控的重要原因。在生产领域,由于科学、技术、竞争和需求的发展,使社会产品的种类急剧增加。这种多样化的趋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表现,一般是符合人类愿望的。但在商品生产社会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种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不可避免地带有不同程度的盲目性,如果不加控制地任其发展,就可能出现多余的、无用的和低功能的产品品种。在这种情况下,简化便是人类对社会产品的类型进行有意识的自我控制的一种有效形式。在这种事后简化的过程中,要把握好简化的必要性界限,只有“当具有同种功能的标准化对象,其多样性的发展规模超出了必要的范围时”,才允许简化。所谓的必要范围是指通过对象发展规模(如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与客观实际的需要程度相比较而确定的。运用技术经济分析等方法,可以使简化的“范围”具体化,“界定”定量化。

(2)简化的合理性界限“总体功能最佳”就是简化的合理性界限的目标。“总体”指的是简化对象的品种构成,“最佳”指的是从全局看效果最佳。它是衡量简化是否做到了既“精练”又“合理”的唯一标准。运用最优化的方法,可以从几种接近的简化方案中选择“总体功能最佳”的方案。

3.简化的一般原则

简化不是对客观事物进行任意的缩减,更不能认为只要把对象的类型数目加以缩减就会产生效果。简化的实质是对客观系统的结构进行调整使之优化的一种有目的的标准化活动,因此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应充分满足客观的需要,不能盲目地追求事物的缩减。

(2)对简化方案的分析论证应以特定的时间、空间范围为前提。在时间范围里,既要考虑到当前的情况,也要考虑到今后一定时期的发展要求;对简化所涉及的空间范围以及简化后标准发生作用的空间范围,必须做较为准确的计算或估计,切实贯彻全局利益原则。

(3)简化的结果必须保证在既定的时期和一定的领域内满足一般的需要,不能因简化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对产品规格的简化要形成系列,其参数组合应尽量符合数值分级规定。

4.简化原理在食品标准化中的应用

食品标准化的简化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1)食品品种和分类的科学化 科学技术、市场竞争和人们生活需求的不断发展,使食品产品的品种急剧增多。因此,必须科学分类、简化食品类别,特别是对于交叉技术产生的新型食品类别,如生物技术食品,可能涉及多种食品生产,像发酵食品、调味品、果蔬制品等。若品种分类不科学,势必造成相互之间的交叉。所以,必须确定原则,进行简化,促使同一层次上的食品分类涵盖内容协调。

(2)食品生产技术的简化 食品标准化的对象是食品,食品生产的主体是各种食品企业,既有大企业、中型企业,也有几个人的小作坊。将复杂的食品技术转化成简单的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用以指导食品生产,需要以一种简化的形式,将生产工艺的关键技术以图解等的形式显示出来,有利于标准的执行,如很多车间内的操作流程图解就是将食品生产工艺标准以简化的形式进行执行。总之,通过生产技术的形式简化、图解说明,可将复杂的食品技术通俗化、可操作化。

(3)食品标准内容的简化 根据食品标准的共性特征,将相对分散的标准整合、简化,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如根据提高通用性的原则,我国将80多项食品中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即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这是根据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利用简化原理的一个实例,其中将多项农药限量标准中重复的内容简化,仅保留实质内容。

1.统一化的概念

统一化是把同类事物两种以上的表现形态归并为一种或限定在一个范围内的标准化形式。同简化一样,都是古老而又基本的标准化形式,人类的标准化活动就是从统一开始的。现代社会中被统一的对象无数,相互关系错综复杂,统一的波及面大,影响深远,所以必须谨慎从事。从统一化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中概括出统一化的原理是: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对标准化对象的形式、功能或其他技术特性所确立的一致性,应与被取代的事物功能等效。

2.统一化的一般原则及其在食品标准化中的应用

统一有两类,一类是绝对的统一,它不允许有灵活性,必须达到某种要求或指标,对于食品标准,安全要求就是一种绝对的统一,例如制定食品安全限量标准、食品标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另一类是相对的统一,它的出发点或总趋势是统一的,但统一中有灵活,依据情况区别对待,如一些推荐性的食品标准化术语、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从大的方面来讲,食品标准化的统一化一般应把握好下述原则。

(1)适时原则 统一是事物发展到一定规模、一定水平时,人为进行干预的一种标准化形式。干预的时机是否恰当,对事物未来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所谓“适时”就是指统一的时机要选准,既不能过早,也不能过迟。如果统一过早,有可能将尚不完善、稳定、成熟的类型以标准的形式固定下来,就有可能使低劣的类型合法化,不利于优异类型的产生;如果统一过迟,当低效能类型大量出现并形成定局时,在淘汰低劣类型过程中必定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增加统一化的难度。

为较准确地把握统一化的时机,可通过预测技术和经济效益分析,经济技术发展规划、趋势的研究等科学地加以确定。在具体的标准化活动实践中,统一过早的事例并不多见,但统一过迟的事例却屡见不鲜。把握好统一的时机,是搞好食品标准化统一的关键。

我国1995年发布实施了GB/T 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该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常用的基本术语。该标准适用于食品工业生产、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该标准发布实施时,我国食品工业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期。此时,人们追求的是各类食品的质量、营养和安全,为统一食品行业内的一些概念和认识,发布这项标准是合时宜的。如果在人们生活困难时期,衣食无保,或者食品工业极度落后,推出这项标准没有使用主体,则没有体现食品标准应有的意义。

(2)适度原则 所谓“适度”就是要合理地确定统一化的范围和指标水平。“度”是在一定质的规定中所具有的一定量的值,度就是量的数量界限。对客观事物进行统一化,既要有定性的要求(质的规定),又要有定量的要求。例如,在对产品进行统一化时,不仅要对哪些方面必须统一、哪些方面不做统一、哪些要在全国范围统一、哪些只在局部进行统一、哪些统一要严格、哪些统一要灵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必须恰当地规定每项要求的数量界限。在对标准化对象的某一特性做定量规定时,对可以灵活规定的技术特性指标,还要掌握好指标的灵活度。

对于食品基础标准、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等,都是要在全国统一实施。而对于特定地域的农产品生产技术田间操作规程,就不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只适合在某一地区统一。东北的大米江南的大米就是在不同地理条件和栽培条件下的品种,首先是需要制定它们的标准,其次制定标准的适用范围要适度,第三是制定对应的指标也要适度。(www.daowen.com)

如我国食品方面的行业标准,主要包括农业、粮食、商业轻工业等,许多食品行业标准是在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在一定范围实施后,经过调查研究,需要在全国范围统一时,在修订标准的使用范围后发布实施的。

(3)等效原则 所谓“等效”是指:把同类事物两种以上的表现形式归并为一种(或限定在某一范围)时,被确定的“一致性”与被取代事物之间必须具有功能上的可替代性。只有统一后的标准与被统一的对象具有功能上的等效性,才能替代。

(4)先进性原则 等效原则只是对统一提出了起码要求,因为只有等效才有统一可言。而统一的目标是使建立起来的统一性具有比被淘汰的对象更高的功能,为此还须贯彻先进性原则。

所谓“先进性”就是指确定的一致性(或所做的统一规定)应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有利于社会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贯彻统一化的原则,就是要使建立起来的统一性具有比被淘汰的对象更高的功能,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取得更大的效益。

目前,我国加强食品风险分析技术研究,制定食品风险分析基本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全程控制的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食品企业HACCP等标准,都充分体现了标准化活动的前瞻性、先进性。

1.协调的概念

所谓“协调”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使标准化对象内外相关因素达到平衡和相对稳定。目的是使系统的功能达到最优。一个先进的技术标准应该是一个最佳协调的结果。一个好的产品、先进的工艺方法、合理的设计结构、最佳的参数和技术指标以及正确的管理方法等,都应该是经过系统内外协调的产物。

2.协调的原理

标准系统的功能取决于标准之间相互适应的程度。为达到整体系统功能最佳的目标,必须对各子系统进行协调,使系统中各组成部分或各相关因素之间建立起最合理的秩序或相对平衡关系。在标准系统中,只有当各项标准之间的功能彼此协调时,才能实现整体系统的功能最佳,这就是协调的原理。为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标准内部系统之间的协调 如在工程设计中对有关基本参数、几何图形、外部因素都要建立合理的关系,形成一组最佳参数,使设计的产品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达到整体功能最佳。

(2)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 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涉及农产品的种子、栽培技术措施、病虫害防治以及生产环境等方面。应从最终产品质量要求出发,对各个环节或要素规定必要的要求,从而保证所有相关标准和标准系统之间的整体功能最佳。

(3)标准之间的协调 如集装箱运输标准化就涉及公路、铁路运输系统和海运以及空运系统的标准化问题,集装箱的外形大小和质量等参数受不同运输系统的制约,只有相互协调统一,才能发挥集装箱的整体运输优势,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食品标准化的协调化过程

任何一项标准都是标准系统中的一个功能单元,既受系统的约束,又影响系统功能的发挥,所以,每制定或修订一项新标准都需进行协调。同样,任何一项食品标准一定存在某个层级食品标准体系之中,又最终被纳入国家食品标准体系内。如果把一项具体的食品标准都看作是一个小单位,每项标准又跟另外一些标准密切相关,进而形成更大的系统。食品标准系统的功能取决于各系统功能的发挥及各子系统之间互相适应的程度,为了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佳,必须对子系统进行协调,使整个食品标准体系中各组成部分或相关因素之间建立起合理的秩序或相对平衡的关系。

所谓协调化,就是在食品标准体系中,只有当各局部(子体系)的功能彼此协调时,才能实现整体系统的功能最佳。食品本身是涉及多个领域的大体系,它包括管理、技术和社会等各个子系统。在食品生产中,各子系统都有其相对的独立性,而各个子系统之间又需很好地协调以达到有机的结合。

1.优化的概念

标准化的最终目的是取得最佳效益,因此在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贯彻最优化原则。没有最优,就没有标准化。最优方案的选择和设计,不是凭经验的直观判断,更不是用调和争执、折中不同意见的办法所能做到的,而是要借助于数学方法,进行定量的分析,对于较为复杂的标准化课题,要应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最优化技术。对于较为简单的方案的优选,可运用技术经济分析的方法求解。

优化原理是指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2.优化的程序

标准化的优化方法多种多样。举例来说,优化的一般程序如下。

(1)确定目标 从整体出发提出最优化目标及效能准则(即衡量目标的标准)。

(2)收集资料 收集、整理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给定一部分约束条件。

(3)建立数字模型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找出反映问题本质因素的数学方程(某些变量或参数之间的关系)和逻辑框图。

(4)计算 编制程序,通过计算求解,并提出若干可行方案加以比较。

(5)评价和决策 经过对方案的分析、比较,选出最优方案,由执行部分选定和决策。

3.食品标准化的最优化过程

优化是对食品标准系统中的标准与标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标准中的具体内容的优化,这种优化必须有明确的特定目标。这种目标可以是标准系统的整个功能目标,也可以是单项标准所要达到的目标。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都是我国食品标准体系调整的完善优化过程,由原来的垂直型“产品标准”转化为水平通用型“通用标准”,以逐步完善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最优化是食品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

上述的标准化原理,由于是从不同形式的标准化活动中概括出来的,因而带有显著的方法性特点,所以,这些原理也可以说是标准化的方法性原理。

标准化的这些原理都不是孤立存在、单独起作用的,它们相互之间不仅有着密切联系,而且在实践应用过程中又是互相渗透、互相依存的,它们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综合反映了标准化活动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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