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澳大利亚食品法律法规-食品标准与法规

澳大利亚食品法律法规-食品标准与法规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口食品管理法》要求所有进口的食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则》。澳大利亚本地生产的食品质量检疫机构是各州和地区的卫生主管部门。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局负责协调所有国内食品的检疫工作。该类食品在经过检查和提取样品后即可放行,样品则被送到澳大利亚政府分析试验室,不要求扣留供应商食品直到检疫结果出来为止。

澳大利亚食品法律法规-食品标准与法规

澳大利亚联邦制国家,其联邦政府中负责食品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两个:卫生及老年关怀部下属的澳新食品标准局(FSAZN)和农业渔业与林业部下属的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

1.食品标准的制定

20世纪9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公众舆论反映澳大利亚、新西兰原有的食品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应当进行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减少管理部门;完善食品管理法规;保护公众安全和健康;符合国际惯例。

澳大利亚非常重视标准制定及评估过程的公开透明。澳大利亚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共同制定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本地生产食品和进口食品都要遵守的一些标准。《规则》中列出了描述标准、成分含量标准以及营养表,规定了金属和有害物质的最高含量和农业及兽医所用的化学物质的最高含量等标准。

2.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在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AFFA)负责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疫局(AQIS)负责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卫生部负责食品标准的管理。

3.食品质检机构

澳大利亚农产品(食品)质检机构有公立和私营两种类型。公立的质检机构分国家和州二级,分别由国家联邦政府和州地方政府拨款进行建设和运行,州以下不再设立公立质检机构。私营质检机构较多,一般较小,主要从事常规专业检测,但也有较大的质检机构。

澳大利亚在1981年发布了食品法;1994年发布了食品标准管理办法;1989年发布了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000年发布了《农产品法》。

1.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滞后,2005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颁布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该《食品标准法典》是单个食品标准的汇总,并具有法律效力。

2.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管制由这两个国家联合组成的机构“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来执行。转基因食品要想进入澳新两国,必须符合条例《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则》中有关利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标准。

3.海产品生产和加工标准

2005年6月底澳大利亚发布了新食品安全标准,该标准包括海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到2007年,该国家标准称为强制性的,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州法规,并得到了非官方行业守则的支持。

所有进口澳大利亚的食品必须遵守进口食品计划(IFP),IFP的目的在于保证进口澳大利亚的食品符合澳大利亚的食品法律。根据IFP的要求,进口澳大利亚的食品必须首先符合有关的检疫要求,同时也必须满足进口食品管理法(1992)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

1.检疫

要求对某些进口食品进行不同的处理如熏蒸消毒等,同时要求附有进口许可证和原产国有关机构出口证书的证明。

(1)《进口食品管理法》进口食品的控制和管理由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按照1992年颁布的《进口食品管理法》负责。根据《进口食品检疫计划》的规定,食品检疫应该在食品入境时进行。《进口食品管理法》要求所有进口的食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则》。这一标准对澳大利亚本地生产的食品同样适用。澳大利亚本地生产的食品质量检疫机构是各州和地区的卫生主管部门。它们按照各州自己的法律来履行职责,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澳大利亚标准。(www.daowen.com)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局负责协调所有国内食品的检疫工作。它制定澳大利亚食品标准自动成为各州和地区政府的检疫标准,并按照1992年颁布的《进口食品管理法》对食品按危险程度分类。进口食品的检疫方式和频率,是由食品的危险程度所决定的。进口食品的有关法律,除1992年颁布的《进口食品管理法》这一主要法律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如《进口食品控制法规》和1997年颁布的《进口食品控制条例》。

(2)检验的种类 澳大利亚对食品按其危险程度分三类进行检验。分类标准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局制定,具体分为危险食品类、经常监督类、随机监督类。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以下称检疫局)检验,重点是在食品的安全和标签的正确。当发现标签存在问题时,会对食品进行额外检查。

①危险食品类:那些很容易被污染或变质,从而影响到消费者健康或变得无法食用的食品属于危险食品。对于这类食品,检疫局将会实施严密、频繁的检查。该类食品的进口由海关通过其信息系统通知检疫局,由检疫局决定如何进行检查。检疫局保留以前的检疫记录,以区分供应商的表现。新食品,头五次入境时全部货物都将受到检查。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连续五次均未出现问题后,再进口货物每四次接受检查一次。当头二十次货物都未出现问题,而且进口的频率保持稳定时,检查的频率将变为每二十次随机抽查一次。

检疫局对食品的检疫报告结果未知前,进口商必须将食品储存在仓库直到检疫报告证明该批货物符合标准为止。对于煮熟和冷藏的对虾可以在检疫报告未出前放行,前提是供应商过去一直有着良好的记录。然而首批货物则必须冷藏处理直到检疫报告出来为止。如果连续五次的货物都符合标准,之后的货物在提取了样品之后就可以放行了。

属于危险食品类的食品:罐装西红柿和装在焊接的铁皮罐子里的西红柿制品、桂圆肉、煮熟的甲壳纲类动物、煮熟的鸡肉或鸡肉制品、椰子干、鱼、调味酱、不需加工就可食用的软体动物、罐装蘑菇、红辣椒、干果、胡椒、煮熟的猪肉及猪肉制品。

②经常监督类:属于这类的食品虽然被视为有潜在危险性,但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来确认是否存在危险。进口这类食品,10%需接受检查。该类食品在经过检查和提取样品后即可放行,样品则被送到澳大利亚政府分析试验室,不要求扣留供应商食品直到检疫结果出来为止。

如果进口商选择将检疫不在澳大利亚政府分析实验室进行,而是在检疫局指定的其他试验室进行,检验员将提取样品封好寄往该实验室。当该实验室表示样品完好收到后,食品货物即可放行。当进口商选择这种做法时,检验员要再次确认这家实验室有资格进行所要进行的试验后才能安排。

属于经常监督类食品包括:浆果类水果、糖果类食品、瓜尔豆橡皮糖、加工过的水果、可直接食用但又不在危险食品类的海鲜和含有海鲜的制品。

③随机监督类:不属于以上两类的食品均为随机监督类食品。该类食品受到检验的频率最小。该类食品的检验原则为,从所有进口的该类食品里随机提取5%进行检验。

2.食品安全

进口澳大利亚的产品必须符合IFP的规定。进口食品检验的性质和频度最终由评估的风险性质决定。进口食品检验:风险类别食品、主动监督类别食品、随机监督类别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办法包括:重新处理、退货、销毁、降级改作他用。AQIS允许对属于轻微的不合格情况的食品进行改正后放行。

食品出口在澳大利亚食品工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近80%的农产品及生产的60%的牛羊肉用于出口。

根据澳大利亚《出口管理法(1982)》的规定:AQIS可依据本法制定相关的法令和命令:AQIS对出口企业实行注册制度;出口食品的检验由AQIS委托经澳大利亚国家检验机构协会(NATA)认证的实验室进行。AQIS目前正在推广HACCP管理体系,以确保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的卫生质量。

1.肉类

出口肉类管理模式是根据HACCP原理制定的。所有的肉类加工出口企业必须在AQIS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必须符合有关加工设备、操作程序和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审查合格的企业获得注册证书,证书中包含企业注册号和经营范围。

2.非肉类食品

AQIS对生产非肉类“规定”食品的加工企业有“食品加工鉴定(FPA)检验体系”和“认可质量保证(AQA)安排”两种管理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任选其中一种。FPA检验体系是采用HACCP原理建立GMP(良好操作规范),实施文件化管理,AQIS将定期派员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AQIS安排是与ISO 9000标准和强制性HACCP原理相符合的一种完全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其核心是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手册并加以执行。2017年9月5日,澳大利亚农兽药管理局发布修订澳新食品法典附录20,此次主要修订了食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涉及修订的药物有氯虫酰胺、酰吗啉、异草酮、溴氰虫酰胺、甲氧虫酰肼等近20种药物,修订其在水果、蛋、乳中的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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