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粮农组织又称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先于联合国本身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经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倡议,45个国家的代表于1943年5月18日至6月3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温泉城举行了同盟国粮食和农业会议。会议决定建立一个粮食和农业方面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并起草了《粮食及农业组织章程》。1945年10月16日,粮食及农业组织第1届大会在加拿大的魁北克城召开,45个国家的代表与会,并确定这天为该组织的成立之日。至11月1日第1届大会结束时,42个国家成为创始成员国。1946年12月16日与联合国签署协定,从而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截至1985年年底,该组织共有158个成员国。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197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并从同年召开的第17届大会起一直为理事国。
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大会,每两年召开1次。常设机构为理事会,由大会推选产生理事会独立主席和理事国。至1985年年底,理事会下已设有计划、财政、章程及法律事务、商品、渔业、林业、农业、世界粮食安全、植物遗传资源9个办事机构。该组织的执行机构为秘书处,其行政首脑为总干事。秘书处下设总干事办公室和7个经济技术事务部。总部自1951年起迁往意大利罗马,此外还在非洲、亚洲和太平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近东和欧洲等5个地区设有区域办事处,在北美(美国华盛顿)和联合国(美国纽约和瑞士日内瓦)分别设有联络处。
(1)搜集、整理、分析和传播世界粮农生产和贸易信息。
(2)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动员国际社会进行投资,并执行国际开发和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项目。(www.daowen.com)
(3)向成员国提供粮农政策和计划的咨询服务。
(4)讨论国际粮农领域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国际行为准则和法规,谈判制定粮农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协议,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磋商和合作。
可以说,粮农组织是一个信息中心,是一个开发机构,是一个咨询机构,是一个国际讲坛,还是一个制定粮农国际标准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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