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加强有机食品的管理,2004年11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机配料也应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对伪造、冒用、买卖、转让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食品是指生产环境无污染,在原料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和色素等化学合成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技术,应用天然物质和环境无害的方式生产、加工形成的环保型安全食品。为了加强有机食品的管理,2004年11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本办法规定了有机产品的申请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①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②产品产地(基地)区域范围,生产、加工规模;③产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计划;④产地(基地)、加工或者销售场所的环境说明;⑤符合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⑥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⑦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声明;⑧其他材料。

国家认监委规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格式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www.daowen.com)

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该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CONVERSION TO ORGANIC)。

有机产品的加工产品其有机配料不得低于95%。加工产品的有机配料低于95%且等于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及标签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有机配料也应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有机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第六章进行相应的罚款。对伪造、冒用、买卖、转让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有机产品检测机构以及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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