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大揭晓!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大揭晓!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共包括二十四条。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撤销许可。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大揭晓!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而制定的法规,经2013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共包括二十四条。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

拟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3)安全性评估报告;

(4)生产工艺;

(5)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6)标签及说明书;

(7)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8)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2)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www.daowen.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

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专家对出具的现场核查意见承担责任。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和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新食品原料的不同特点,公告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来源;

(3)生产工艺;

(4)主要成分;

(5)质量规格要求;

(6)标签标识要求;

(7)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撤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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