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细则-食品标准法规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细则-食品标准法规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于2002年11月25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和逾期使用,不得买卖和转让。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细则-食品标准法规

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于2002年11月25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是加施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基本图案如图3-1所示,规格如表3-1所示,颜色由绿色和橙色组成。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图3-1 无公害农产品基本标志图案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加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用以证明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www.daowen.com)

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和逾期使用,不得买卖和转让。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印制单位,不得向具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表3-1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规格

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由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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