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反映食品标准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反映食品标准与法规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化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标准化的制定、标准化的实施与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反映食品标准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主义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国家制定了《标准化法》,通过标准化立法,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

《标准化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标准化的制定、标准化的实施与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化和国外新近标准化,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化。(www.daowen.com)

标准依据适用范围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包括: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互换配合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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