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与食品标准法规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与食品标准法规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品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有权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食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合理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食品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对食品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与食品标准法规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有权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食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合理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并不直接进行国家事务的管理,而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和途径,授权国家机关或组织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必须依法而行,并且受到有关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食品行政执法是否公正、合理、合法,关系到食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关系到整个食品行业能否健康发展。对食品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提高执法主体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防止腐败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行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保证。

1.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是: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对象的确定性和监督内容的完整、法定性。

广义的执法监督是指全社会的监督,包括特定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也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主监督,因此,享有监督权的监督主体相当广泛。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食品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

监督主体对食品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一切执法活动都实行监督;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等也都进行监督。

2.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种类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种类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食品行政机关的监督和非国家监督。(www.daowen.com)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也称为代表机构的监督或立法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权力机关对食品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全面性的监督,不仅监督食品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监督其工作是否有成效。监督的方式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财政预决算;质询和询问;视察和检查;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罢免和撤职等。

(2)司法机关的监督 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对食品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对食品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对食品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3)食品行政机关的监督 指食品行政机关内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食品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经常、直接的监督。监督的方式包括:工作报告;调查和检查;审查和审批;考核;批评和处置等。

上述三种情况下的监督一般称为国家监督。

(4)非国家监督 包括执政党的监督、社会团体和组织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民个人的监督等。

3.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主体对各级食品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适当进行监督。二是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主体对食品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行政失职、行政越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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