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食品行政执法特征|《食品标准与法规》

食品行政执法特征|《食品标准与法规》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品行政执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不是食品行政主体或者没有依法取得执法权的组织不得从事食品行政执法。食品行政执法的依据只能是国家现行有效的食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食品行政机关的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指示等。食品行政执法主体仅依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就可以作出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食品行政执法特征|《食品标准与法规》

食品行政执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

食品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是食品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食品行政主体或者没有依法取得执法权的组织不得从事食品行政执法。

2.执法是一种职务性行为

食品行政执法是执法主体代表国家进行食品管理的活动,是行使职权的活动。即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处理行政事务的职责权力。因此,执法主体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其责任,不得越权或者滥用职权。

3.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

食品行政执法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称为食品行政相对人。(www.daowen.com)

4.执法行为的依据是法定的

食品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适用食品法律、法规的过程。食品行政执法的依据只能是国家现行有效的食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食品行政机关的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指示等。

5.执法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在食品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食品行政执法主体仅依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就可以作出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行为成立的唯一条件是其合法性。

6.执法行为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食品行政执法行为是确定特定人某种权利或义务,剥夺、限制其某种权利,拒绝或拖延其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等,因此必然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产生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相应、现实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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